作者jorry111111 (and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如何 不认识的人
时间Tue Oct 1 14:17:02 2019
昨天看了新闻,说捷运有人将坐在博爱座的乘客硬拉下来,有造成身体伤害,事後受害者
提告,
请问如果在路上跟人有纠纷,如果在偏僻地方(如堤防)没有路人和监视录影器,对方又
执意要走,不愿等警察来,也不肯交出手机号码,请问要怎麽事後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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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rry111111 (223.136.185.48 台湾), 10/01/2019 14:17:26
1F:推 saur176: 警察要找不找而已。 10/01 14:26
2F:→ mudafucka: 并不是所有案件都百分百破案的... 10/01 15:17
3F:→ samnpc: 真以为破案率是百分之一百吗 10/01 15:27
4F:→ maniaque: 你希望的世界,只会让你一天到晚被疯子乱告而已,懂吗??? 10/01 15:31
5F:→ maniaque: 任何人跟你有任何他觉得想告你的,就给你告告告.... 10/01 15:31
6F:→ maniaque: 要是告你糟蹋你会让他觉得"爽",反正刑事告人不用钱 10/01 15:32
7F:→ wim1990: 警察不是神 找不到就是找不到 10/01 17:59
8F:→ maniaque: 要是是被强奸杀人焚屍,应该会很努力追查..... 10/01 18:00
9F:→ maniaque: 对於执法者而言,若警力只有1,你要投到强奸杀人弃屍案呢 10/01 18:01
10F:→ maniaque: 还是放到嘴炮嘴输人的公然侮辱罪呢??? 10/01 18:01
11F:→ maniaque: 正义从来不是免费的 10/01 18:02
12F:→ yesohya: 刘邦友也没破啊 在荒郊野外被打有比这严重? 10/02 00:27
13F:推 smt3457: 建议政府装设天眼,并附带自动辨识人脸系统。 10/02 11:13
14F:→ wim1990: 然後又有人出来抗议侵犯人权 别傻了 10/02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