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ashining (asdfgh)
看板LAW
標題被告妨礙名譽
時間Thu Sep 26 21:47:33 2019
之前在網路上有人罵移工是社會亂源
就跟某市長一樣講了一堆跟事實不符的歧視言論
我留言說你父母才是亂源
結果反而被告妨礙名譽
筆錄時我已經錄音說對方言論扭曲事實造成社會紛爭
這是對方父母沒教好,本來就是可以公開批評
下周要去地檢署
想請問這版的朋友還有什麼地方能補充的
對話截圖可以回信附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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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你在筆錄階段私自錄音???? 09/26 22:41
2F:→ lunashining: 警察錄音啦XDD 09/26 23:30
3F:推 a9301040: 你這ip就是多認識法律系同學啦 09/27 04:42
4F:→ QQKKQKQK: 你得舉證他父母是亂源... 09/27 09:52
5F:推 lu0713: 準備好錢和解吧 09/27 15:34
6F:→ bearq258: 之後去地檢署偵查庭,你說就事論事。不要多說話 09/27 18:21
7F:→ bearq258: 很大機率會沒事,不用講 「養不教父之過」這種話 09/27 18:23
8F:→ bearq258: 檢查官比你懂,這種上法院審判很容易無罪他們也不願去搞 09/27 18:24
9F:推 Lailungsheng: 要先舉證對方父母是亂源+1 09/27 18:27
10F:推 lu0713: 敢問六樓的職業是?原po這案件竟然會判斷多數都沒事? 09/27 19:06
11F:→ JustSad: 樓上看起來很懂很會和解的感覺,遇到很多訟棍齁? 09/27 20:46
12F:→ JustSad: 如實陳訴不必腦補,沒事的可能性只有99.9999999% 09/27 20:48
13F:→ lovekyoko: 你筆錄講太多了 根本沒必要 09/28 01:23
14F:推 bassmaster: 筆錄講太多了+1 到偵查庭的時候就乖乖坐好 09/28 12:22
15F:→ bearq258: 你第一次開庭會先聽至少20分鐘洗臉與規則說明 09/28 13:57
16F:推 griswold: 法條不要只看一半,刑法311條3款規定,對可受公評之事, 10/02 13:40
17F:→ griswold: 為"適當之評論"。指稱他人父母是亂源,算不算適當之評論 10/02 13:40
18F:→ griswold: ?可以客觀思考看看。 10/02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