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donno (不要問)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東惡意苛扣押金
時間Mon Sep 23 08:20:48 2019
大家好,
1. 目前與房東出現了一個糾紛,想請問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在搬離前已經有提前一個月預先告知。另外因為離開的最後一個月因沒有住滿一個月,就
有先按比例乘上房租,把計算的明細先line給房東,房東也都已讀,確認知道我最後一個
月的算法,然後繳最後一月的房租時,我就匯未滿一月的房租。
舉例:合約是每月10日開始算,而我預計住到7/25,所以6/25前就先告知,然後7/10日匯
的房租是按比例計算,不是滿一個月。
此時房東都沒表示任何意見。然後在最後7/25約定好時間,準備還鑰匙拿回押金,這時房
東藉故有事無法趕過來,而我又趕著坐車,因此約定好我鑰匙放房間,他會再把押金匯還
給我,然後我就去坐車了。
2. 結果幾天後,他只匯還了部份押金,說什麼房租都是按月算,沒有按日算的,因此要我把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補滿,所以就把我少繳的比例從押金裏扣掉。另外還隨便弄個理由說房
間那裏沒掃乾淨,要再扣清潔費,但我明明就有打掃過了,也都錄影傳給他,證明我以清
潔打掃過。
3. 總之就是藉故亂扣我的押金。現在的問題是我如果要討回公道我目前想到的是告上法
院,但是這會花上我的告訴費(1000),來回車馬費(台北/高雄),還有一天的工資,而被
扣的押金是幾仟元,這樣看起來我努力了半天,就算打贏也只是打平我被亂扣的押金或甚
至倒賠,如果要開庭二次以上更不划算,但是不告的話,就被惡房東平白無故惡意侵佔了
我幾仟元,想到就心痛跟不爽。還是我是不是可以把除了被扣的押金之外,外加告訴費,
車馬費,工資全部加進去向房東求償? 像這樣子的惡房東真的沒有辦法制裁他嗎? 不曉
得大家有無更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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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lk5566: 押金跟房租不同啊 09/23 10:55
2F:推 CCWck: 實體法,請看契約書怎麼寫。訴訟法,車馬費,工資不能請求 09/23 11:28
3F:→ CCWck: 。 09/23 11:28
4F:→ iscu: 你可以提告 然後不出庭 純粹噁心房東 09/23 11:36
5F:推 JustSad: 一樓(雙手合十) 09/23 15:45
6F:→ JustSad: 1,你租約內容是?半年一租?未定租期(可能嗎)? 09/23 15:48
7F:→ JustSad: 我回文,可能推太長orz 09/23 15:48
8F:推 jay111101: 你書面資料準備好不一定要出庭吧?? 09/23 21:46
9F:推 leehui12: 走小額訴訟程序不會花你很久時間 而且會進調解程序 很 09/24 00:22
10F:→ leehui12: 有可能談成 終止日前租金計算 主張按月租的比例計算 可 09/24 00:22
11F:→ leehui12: 以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2 年簡上字第 249 號民事判 09/24 00:22
12F:→ leehui12: 決 只是你的契約規定得否單方任意終止 提前終止是否須 09/24 00:22
13F:→ leehui12: 賠償 或是未滿一月是否按月計算租金等 並不明確 房東也 09/24 00:22
14F:→ leehui12: 沒有明確同意的終止日期 只能用具體行為判斷 09/24 00:22
15F:→ leehui12: Btw 很難構成侵占罪的 不用考慮了 09/24 00:23
16F:→ udonno: 謝謝lee大大的建議 09/24 09:10
我們的合約是制式合約,我從頭到尾仔細看過一次,並沒有寫明租金以月計算,當然也沒
寫明以日計算。再加上我已事先告知最後一月的計算方式,房東有意見卻故意選擇沉默,
我不相信這樣子房東沒責任。
所以我仍然選擇提出告訴,我估計勝訴的機會超過一半。可能的結果有三種。
1.最好的結果(10%),勝訴而且我的告訴費+交通費全部要補給我
2.中等的結果(60%),勝訴,但是我賠上了告訴費+交通費+一天工資,等於白忙一場,但至
少我學得了經驗
3.最慘的結果(30%),敗訴,反正錢已經被他扣住,要不回來也只是剛剛好,只是我多賠上
告訴費+交通費+一天工資,我就當作是上了一課。
這次提出告訴有蠻大的因素是為了一口氣,我實在不相信以我的狀況,大部份的網友都認
為被扣錢是剛剛好,因此我實在很想知道法院的判決會是什麼?
※ 編輯: udonno (101.136.243.4 臺灣), 09/29/2019 23:20:43
17F:推 JustSad: 我壓3 09/30 12:22
18F:→ JustSad: 押,自動選字錯誤,再加碼押一張3XD 09/30 12:23
確實有人猜到結果了,我們調解解決了,我跟房東說我決定提告了,叫他記得把那裡沒清
乾淨拍下來做證據,上法院要用,房東或許是有名望的人,不想被人告上法院,或不想跑
法院,他提出退還我2/3我被扣的押金的提議,我同意了,這件事算解決了。
今天我的狀況就當作是一個案例,給大家做一個參考。
1.我們是一年期合約,已經過一年了,之後沒再簽續約,純粹口頭上約定好,要搬離的前一
個月記得要先通知。
2.接著重點是我們的制式合約上面寫的是:租金每個月新台幣XXXX元正,我認為這句話不代
表租金「只以月為單位做計算」,或許有人認為這就是代表房租只以月為單位做計算,各
有各的見解,這可以留到法院再做爭辯,我就不在這裡跟大家做討論。
3.以後大家最後一個月沒住滿要按比例計算的時候,記得跟房東確認好,他到底是同意還是
不同意。至於清潔的部份,還是跟房東當面確認好他接不接受你的清潔,一手交鑰匙,一
手收押金比較安心。
很謝謝各位板友提供的各項意見。
※ 編輯: udonno (101.136.72.140 臺灣), 10/03/2019 20:59:48
19F:→ JustSad: 你的123跟你們和解的結果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10/04 15:58
20F:→ JustSad: 房東理虧怕沒人租。 10/04 15:58
21F:→ JustSad: 1,如果你們只是口頭承諾+沒錄音,約定內容誰知道? 10/04 15:59
22F:→ JustSad: 2,你還會租房子,下一個房東你先詢問就揭曉。 10/04 16:00
23F:→ JustSad: 3,不正是我們大家提醒你的嗎= =? 10/04 16:01
很謝謝J大提供了很多很好的建議,第3項就是J大提供的,我覺得很有道理,所以特別提
出來給大家參考。1,2,3也跟和解無關,純粹是把我的案例拿出來給大家做個lesson
learn。至於爭議點的部份(最後一個月租金是否能按比例付)我想這裡應該討論不出結果
,只有法院判決才能有個依據。如果不想有糾紛,最好在租之前先問房東的意見,以及自
己是否能接受,再來決定要不要租。
※ 編輯: udonno (101.137.242.119 臺灣), 10/04/2019 21:13:24
24F:→ JustSad: 租金可以按日計算,但不是你說了算。 10/06 01:07
25F:→ JustSad: 如果你沒先問、雙方未先約定、是你想先終止合約…… 10/06 01:08
26F:→ JustSad: 絕大部分房東都是算一個月計費,省麻煩且少賠一些。 10/06 01:09
27F:→ JustSad: 就算低租金、黃金段、附近宿舍荒,你退租後仍要等人租。 10/06 01:11
28F:→ JustSad: 學生是看學期,一般人就算喜歡你那間也要等合約到期。 10/06 01:12
29F:→ JustSad: 如果你一直會卡住轉不過,就當做是薪資。 10/06 01:15
30F:→ JustSad: 不是你傳個賴、對方已讀,你就能領一個月。 10/06 01:17
31F:→ JustSad: 你要怎麼算不是不行或不合理,而是要雙方同意為前提。 10/06 01:18
32F:→ JustSad: 不是你自己覺得合理,對方就被告知吞下去全盤接受。 10/06 01:19
33F:→ JustSad: (當然,你這套做法也並非一定都踢到鐵板被反搞) 10/06 01:20
34F:→ JustSad: 如果你是房東、公司老闆,不會覺得憑什麼?故意反搞? 10/06 01:20
35F:→ JustSad: 他們一樣能搬出一套合理說詞跟你唱反調,損失是你。 10/0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