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errain (冬天的雨)
看板LAW
標題Re: [新聞] 嫌他人機車停太歪 強鎖車輪 檢認定沒罪
時間Fri Sep 20 23:58:29 2019
實務情境如下:
檢:告何人何事?
民:小明在網路上罵我是豬
我要告他殺人未遂
檢:為甚麼?
民:因為我看到後很生氣 我身體不好
小明擺明就是想氣死我
檢:(解釋公然侮辱)你要告公然侮辱嗎?
民:不要 我才不是那種計較的人
要不是他殺人未遂 我才不想告
他擺明就是想殺我阿
............一個月後
媒體:"網路上罵人是豬 檢察官竟不起訴"
網友A:瀆職拉 監察院不調查一下嗎
網友B: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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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15.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68995111.A.B9C.html
※ 編輯: winterrain (117.56.215.12 臺灣), 09/20/2019 23:59:34
1F:推 q135q135: 很有趣的情境 有一種莫名的既視感 哈 09/21 00:21
2F:推 Lailungsheng: 狗屁不通 09/21 03:30
3F:推 ultratimes: 這種情況,檢調還是可以用公然侮辱起訴吧 09/21 07:34
4F:→ ultratimes: 原告已有提告意願已符合告訴乃論 09/21 07:34
5F:→ ultratimes: 至於要告啥罪名,原告沒有決定權 09/21 07:34
6F:→ ultratimes: 1.原告想告就成立告訴乃論 09/21 07:35
7F:→ ultratimes: 2.原告不想用公然侮辱告 抱歉你沒決定權 09/21 07:36
8F:→ ultratimes: 所以這個例子檢察官應用公然侮辱起訴 09/21 07:36
9F:→ cccwei: 同二樓意見,把實務運作跟媒體亂下標題混在一起只是模糊討 09/21 08:35
10F:→ cccwei: 論目標。以此案例,檢方應確認告訴人理解後有無撤回告訴 09/21 08:35
11F:→ cccwei: 的意思,沒什麼爭議。 09/21 08:35
12F:推 winogu: 所以檢察官有責任和義務以合理的起訴罪名起訴被告嗎?? 09/21 08:56
13F:→ JustSad: 二樓說的是:狗屁不退 09/21 08:56
14F:→ JustSad: 看運氣拼人品,有點檢察官會,但也很多不會。 09/21 08:57
15F:→ JustSad: 告訴你可以告哪一條=他們還要忙 09/21 08:58
16F:→ JustSad: 不是惡性重大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只是個人恩怨時。 09/21 08:59
17F:→ JustSad: 別太期待檢察官會因為公平正義有理想有熱誠。 09/21 09:00
18F:→ JustSad: 新手檢察官比較有可能這麼好心佛心。 09/21 09:01
19F:→ spmark: 用大鎖強制他人無法行駛騎車的權力,這樣沒強制罪? 09/21 10:43
20F:→ spmark: 之前有個卡電梯11秒的,都有罪了 09/21 10:44
21F:→ spmark: 問一下,如果沒注意到車子被鎖,直接騎出去造成車損 09/21 10:45
22F:→ spmark: 這樣可以告什麼? 09/21 10:45
23F:推 cccwei: 民事求償且車損很大機率成立毀損。 09/21 11:20
24F:→ winterrain: 檢察官不小心起訴公然侮辱 09/21 11:34
25F:→ winterrain: 法官:你要和解撤回告訴嗎? 09/21 11:34
26F:→ winterrain: 民:為什麼不是起訴殺人未遂 我就沒告公然侮辱啊 為 09/21 11:34
27F:→ winterrain: 什麼要我撤回 你們這樣很擾民耶 09/21 11:34
28F:→ winterrain: 法官os:這種情況檢你幹嘛起訴 是太閒喔 09/21 11:36
29F:→ winterrain: 鎖車 應該是毀損罪 有興趣的可以去國考版看我的最新 09/21 11:40
30F:→ winterrain: 文章 09/21 11:40
31F:推 q135q135: 和沒什麼實務經驗的人討論實際法律問題 有時會有種雞同 09/21 14:46
32F:→ q135q135: 鴨講的感覺 09/21 14:46
33F:推 bassmaster: q大,沒有實務經驗也不代表沒有權利對爭點置喙。 09/21 14:52
34F:→ bassmaster: 只不過沒有身份,就要以求道者心態語氣去討論,我猜這 09/21 14:55
35F:→ bassmaster: 也是為什麼w大會想在國考板討論。因為板規比較嚴格。 09/21 14:55
36F:→ q135q135: b大 每個人都有權利討論爭點啊 只是在無法聚焦的情形 09/21 15:05
37F:→ q135q135: 下 有時會有雞同鴨講的感覺罷了 純然有感而發 不用有 09/21 15:05
38F:→ q135q135: 過多聯想啦 09/21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