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liman (顆顆)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離職要簽這個有沒有什麼問題?
時間Fri Sep 20 15:41:53 2019
https://i.imgur.com/T3pF0hp.jpg
如題,最近自請離職,想問一下這張離職單上面所寫的部份是否有其法律效益,
或是說是否有違反勞基法的部份呢?
雖然公司本身不算太差,但是離職時簽這個感覺不是很好啊......
希望板上能夠幫忙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216.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68965315.A.551.html
1F:推 bassmaster: 雖然我沒讀民法,但這個我剛好知道 09/20 21:55
2F:→ bassmaster: 民法746條有規定,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 09/20 21:57
3F:→ jim23027: 原po的情形跟民法第746條好像一定關係都沒有欸... 09/20 23:43
4F:→ jim23027: 更正:一點關係 09/20 23:43
5F:推 nottodo: 別簽 直接寄給職安署 09/21 00:40
6F:推 bassmaster: 以前看到的 我也旺季這是幹嘛的了 09/21 01:39
7F:推 kejun: 印象中, 這種規定不能凌駕勞基法或民法, 簽了也沒效力. 09/21 14:23
9F:→ kejun: 如果不放心, 那就先不要簽 09/21 14:31
10F:推 KKyosuke: 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 不代表這上面寫的權利可以拋棄 09/21 19:32
11F:→ KKyosuke: 這種約款就是哄騙員工用的 先訴抗辯權是保證契約的東西 09/21 19:33
12F:推 wwfman: 勞工離職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6條之規 09/26 10:41
13F:→ wwfman: 定,不受主管簽核與否限制。 09/26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