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liman (颗颗)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离职要签这个有没有什麽问题?
时间Fri Sep 20 15:41:53 2019
https://i.imgur.com/T3pF0hp.jpg
如题,最近自请离职,想问一下这张离职单上面所写的部份是否有其法律效益,
或是说是否有违反劳基法的部份呢?
虽然公司本身不算太差,但是离职时签这个感觉不是很好啊......
希望板上能够帮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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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ssmaster: 虽然我没读民法,但这个我刚好知道 09/20 21:55
2F:→ bassmaster: 民法746条有规定,先诉抗辩权可以抛弃。 09/20 21:57
3F:→ jim23027: 原po的情形跟民法第746条好像一定关系都没有欸... 09/20 23:43
4F:→ jim23027: 更正:一点关系 09/20 23:43
5F:推 nottodo: 别签 直接寄给职安署 09/21 00:40
6F:推 bassmaster: 以前看到的 我也旺季这是干嘛的了 09/21 01:39
7F:推 kejun: 印象中, 这种规定不能凌驾劳基法或民法, 签了也没效力. 09/21 14:23
9F:→ kejun: 如果不放心, 那就先不要签 09/21 14:31
10F:推 KKyosuke: 先诉抗辩权可以抛弃 不代表这上面写的权利可以抛弃 09/21 19:32
11F:→ KKyosuke: 这种约款就是哄骗员工用的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契约的东西 09/21 19:33
12F:推 wwfman: 劳工离职是依据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2项准用同法第16条之规 09/26 10:41
13F:→ wwfman: 定,不受主管签核与否限制。 09/26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