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chill (Believe or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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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遇到沒錢賠償的加害者
時間Mon Sep 16 23:13:03 2019
不知道這案件是什麼時候的事? 適用過失傷害修改後還是修改前?
然後就直接講吧, 告是你的權利 但拿不拿的到錢跟你告一點關係都沒有
告下去是刑事處理, 依對方家庭狀況+有意願和解通常就是刑拘易科罰金
然後實務上再加一個可分期付款或可轉社會勞役
你逼到他什麼? 役拘算你6萬塊分3期一個月2萬 好啦, 剩下的是民事
民事你要500萬是吧? 法官看你的情形先幫你砍到剩200萬的很正常
然後恭喜你勝訴拿了一張債權憑證, 去查財產沒半毛錢
所以你能拿到什麼? 還真以為法院無所不能你勝訴別人就會吐500萬給你哦..
另外一點很多檢察官是很肚爛你們自己雙方和解樵不攏然後弄到法院
雖然依法還是會辦 但這種都會特別在起訴書上說被告因已自首等原因 適用減刑
車禍案件一般就是見好就收 沒有的再多你也要不到 想送人去關?
看守所現在大爆滿跟本沒地方關 這種短期刑大多都是錢或者社會勞役
關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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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主要是對造已經60歲,債權憑證很可能沒意義。 09/16 23:31
2F:→ JustSad: 道德勸說並不是一定能有效或拿到更多賠償金…… 09/16 23:32
3F:→ JustSad: 只是如果有可能性,道德勸說比較有可能。 09/16 23:32
4F:→ Sischill: 其實光看到60歲 90歲老母還有中風 就認賠了 上刑庭也會 09/16 23:33
5F:→ JustSad: 若按照原po敘述,我60歲又是全家生計支柱…… 09/16 23:33
6F:→ Sischill: 因為家世等給予輕刑準服社會勞役 不然一家3口全死上新聞 09/16 23:33
7F:→ Sischill: 那到時候法務部肯定被記者抬出來宰好嘛 09/16 23:34
8F:→ JustSad: 被告,擺爛逃避的可能性非常高,不管法院有無緩刑。 09/16 23:34
9F:→ JustSad: 真服刑、緩刑、減刑、想不開,對原告都沒比較好。 09/16 23:35
10F:→ JustSad: 我就搞不懂為何宗師粉絲團會想強烈建議告到底? 09/16 23:36
11F:→ JustSad: 年輕人或未來有機會的人,逼她可能還有意義。 09/16 23:36
12F:→ JustSad: 當初玉山銀行委外的外催公司就是有個豬腦袋亂逼人。 09/16 23:37
13F:→ JustSad: 一個女大生想不開,25k的卡債就自殺死了,才一直修法。 09/16 23:38
14F:→ JustSad: 停辦學生卡、嚴格審核、外催公司的限制一大堆。 09/16 23:39
15F:推 TaiwanDPP: 我家有錢。不過如果我撞到人絕對說自己一級貧民還要養 09/17 01:28
16F:→ TaiwanDPP: 老小 09/17 01:28
17F:→ Sischill: 你講又沒屁用 民事判決出來一查你財產就知道你是不是鬼 09/17 09:45
18F:→ Sischill: 扯 09/17 09:45
19F:→ maniaque: 某樓很有趣,都講要去"查"對方是否"表裡如一"的困境 09/17 09:53
20F:→ maniaque: 空口說白話有什麼意思呢...... 09/17 09:53
21F:→ JustSad: 不管是不是撞到人,要賠錢時誰會說自己很有錢嗎? 09/17 10:23
22F:→ Sischill: 問題是查是民事不是刑事 拿刑事是為了以刑逼民 不然刑事 09/17 11:58
23F:→ Sischill: 是能查個鬼哦.. 09/17 11:58
24F:→ zoin: 問題是拿民事判決 透過合法途徑查詢 通常刑事都過追溯期了吧 09/17 12:08
25F:→ Sischill: 是呀, 但你是要錢還是要把人送去關? 這才是重點吧 何況 09/17 13:22
26F:→ Sischill: 過失傷害現在跟本不會關 大多都判罰錢而已 短期刑不關已 09/17 13:22
27F:→ Sischill: 經成為實務共識了 09/17 13:22
28F:→ zoin: 在意的要告了才有用 不在意的告了也不會在意 還是要告吧.. 09/17 13:31
29F:→ zoin: 反正告訴權在原告身上..爭執這個沒意義 目前法條就是這樣 09/17 13:36
30F:→ JustSad: 雞同鴨講? 09/17 13:48
31F:→ JustSad: 現在我們討論的是個案,不是常態或告不告的一般而言吧? 09/17 13:49
32F:→ JustSad: 不在意的告了也不會在意<為何還是要告= =? 09/17 13:51
33F:→ JustSad: 1,時間太多有閒錢沒地方花想資助法院跟律師。 09/17 13:52
34F:→ JustSad: 2,怕被告不夠頑皮不會擺爛讓她死心不要存有幻想。 09/17 13:53
35F:→ JustSad: 3,賭萬一上電視新聞打馬賽克出名的機會名揚四海。 09/17 13:54
36F:→ JustSad: 4,因為大家都說她在意但我覺得她不怕所以告告看。 09/17 13:55
37F:→ JustSad: 5,告到底能讓法檢累積仇恨值輸出給被告減刑空間。 09/17 13:56
38F:→ JustSad: 6,因為我跟豬隊友的法律常識與實務經驗不足告來學。 09/17 13:57
39F:→ JustSad: 7,有機會拿到無追討對象的債權憑證秀給子孫紀念。 09/17 13:58
40F:→ JustSad: 8,時間金錢投注在訴訟案件可以更妥善照顧受害人。 09/17 13:59
41F:→ zoin: 所以說以後遇到沒錢的肇事者就撤告自己吞下去.. 09/17 14:00
42F:→ Sischill: 的確是這樣沒錯 總不可能要法律壓人賣器官或簽高利貸吧 09/17 14:00
43F:→ JustSad: 9,為了滿足忿忿不平的網友告到底能證明他們是對的。 09/17 14:00
44F:→ Sischill: 真的窮到就只剩爛命一條的你跟本沒辦法 09/17 14:01
45F:→ zoin: 民事庭遇到脫產的都直接吞 反正就一張紙. 搞不懂是反諷還是 09/17 14:01
46F:→ JustSad: (我在隔壁板某個案件說不行就建議賣斷債權給…… 09/17 14:02
47F:→ JustSad: (被桶一年+退文,你覺得有辦法我會建議賣斷債權? 09/17 14:02
48F:→ zoin: 乾脆說債權可以捐出去給政府去管收強制勞動 保證經濟起飛 cc 09/17 14:03
49F:→ JustSad: 重點是被告的年齡、經歷與家世背景。 09/17 14:03
50F:→ JustSad: 銀行貸款跟卡債與私人債務不同,所以不能等同看待。 09/17 14:04
51F:→ zoin: 我沒有上帝視角 該走的程序還是得走.. 09/17 14:05
52F:→ JustSad: z大的建議我有點贊同,但台灣目前立法進度可能…… 09/17 14:05
53F:→ JustSad: 被告經歷,私人債務沒委任偵信社或透過特殊管道很難。 09/17 14:07
54F:→ JustSad: 被告年齡+家庭成員概況,勉強可勾勒出大概狀況評估。 09/17 14:08
55F:→ JustSad: 簡單說,乞丐的朋友幾乎都是乞丐,富翁的朋友很多富翁。 09/17 14:09
56F:→ zoin: 所以我才說原原PO要評估 提告跟和解民事能從被告拿到多少. 09/17 14:10
57F:→ Sischill: 強制勞動...你知道監獄大爆滿嘛? 你要強制勞動監獄還不 09/17 14:10
58F:→ Sischill: 收勒, 而且你真以為監獄那勞動賺多少錢...連維護監獄的 09/17 14:10
59F:→ Sischill: 費用都不夠好嘛 09/17 14:10
60F:→ JustSad: 一樣是跑路,遊民、黑道、詐欺、倒閉,能力就不同。 09/17 14:10
61F:→ Sischill: 再說民法的東西國家才不管你..A欠B錢 B拿到權狀 然後就 09/17 14:11
62F:→ JustSad: S大,強制勞動但不入監類似勞動服務+配套,可行吧? 09/17 14:12
63F:→ Sischill: 是你們自己的事 國家頂多幫你法拍 強制之類 做太過火那 09/17 14:12
64F:→ Sischill: 就不是民法了 09/17 14:12
65F:→ Sischill: 那就是現在就有的社會勞動呀 掃馬路 區公所送茶水 現在 09/17 14:12
66F:→ Sischill: 短期刑都是這樣呀 因為從監獄到看守所都滿了 犯2個月拘 09/17 14:13
67F:→ JustSad: 60歲老嫗,上有老母下有弟弟都要照護,未婚收養的。 09/17 14:13
68F:→ Sischill: 役的跟本沒空間可以塞了 再加上硬塞進去搞不好出來直接 09/17 14:13
69F:→ Sischill: 轉職成黑道 09/17 14:14
70F:→ JustSad: 顧老母跟弟弟有沒有補助?自己獨立照護的錢哪來的? 09/17 14:14
71F:→ Sischill: 60歲如果工資算2萬3 有社工幫申請低收跟補助勉強能活啦 09/17 14:15
72F:→ JustSad: 自己照料:很有錢或有其他金援管道、很窮困只能依賴補助 09/17 14:16
73F:→ Sischill: 這查財產清簿就知道了..然後其實只要民法告下去就能直接 09/17 14:17
74F:→ Sischill: 查了... 09/17 14:18
75F:→ JustSad: 如果是依賴自己或老母或弟弟的補助,提告不提告都一樣 09/17 14:18
76F:→ Sischill: 會拖過刑事期那是民事開庭後的事... 所以才會講是要錢還 09/17 14:18
77F:→ Sischill: 是要人被捉去關? 09/17 14:18
78F:→ JustSad: 他們覺得提告才能找出她的金源,有效(?) 09/17 14:19
79F:→ zoin: 刑附民不用繳納裁判費 < 這才是重點 09/17 14:19
80F:→ JustSad: 省裁判費,拿不到一毛錢,是能省多少= =? 09/17 14:21
81F:→ JustSad: 你們都覺得裁判費可能有去無回,還要告的意義是= =? 09/17 14:22
82F:→ JustSad: 債權憑證並不是真的那麼廢只是一張廢紙。 09/17 14:23
83F:→ Sischill: 刑附民打完大概要3~4年 09/17 14:23
84F:→ Sischill: 中間如果刑事有上訴 民事有上訴 拖到7年很正常 09/17 14:23
85F:→ JustSad: 但能有肉有執行標的的人,根本不必玩到債權憑證就沒了。 09/17 14:23
86F:→ JustSad: 銀行債務拿到債權憑證的因果關係很多,私人債務不同。 09/17 14:24
87F:→ JustSad: 一般人拿到債權憑證都還拿不回一毛錢=廢紙認證。 09/17 14:25
88F:→ Sischill: 如果是60歲 這官司拖個5年以上基本上已經很可怕了 浪費 09/17 14:25
89F:→ Sischill: 時間然後幾乎不可能拿到什麼東西.. 09/17 14:25
90F:→ JustSad: 即便如此,廢紙還不是一定作廢,因為有繼承人! 09/17 14:26
91F:→ Sischill: 簡單的說要打怎樣的官司要考慮的不單單只是自己受害的狀 09/17 14:26
92F:→ Sischill: 況, 還要考慮對方的能力 年齡等..不然白耗工而已 09/17 14:26
93F:→ JustSad: 本案的被告60歲未婚無子弟弟又不行,除非老母有祖產。 09/17 14:27
94F:→ zoin: 這是原告跟被告要衡量的阿 原告就刑附民 被告就 和解/擺爛 09/17 14:27
95F:→ zoin: 好像有某大說過是賽局理論吧.. 09/17 14:27
96F:→ JustSad: 本案被告要衡量什麼鬼= =? 09/17 14:29
97F:→ zoin: 我不是上帝啊 被告狀況我怎麼可能清楚 搞不好有房產沒低收 09/17 14:29
98F:→ JustSad: 下海賣藝?還是到中國捐器官? 09/17 14:29
99F:→ Sischill: 其實以本案來說原告要跟時間賽跑很虧 如果被告中間腦部 09/17 14:30
100F:→ JustSad: 你的邏輯我的智商無法理解……有房產沒低收政府不會補助 09/17 14:30
101F:→ Sischill: 退化得失智症就沒有辦法打了 連關都不能關 09/17 14:31
102F:→ zoin: 雙輸就雙輸 反正本來就沒從被告方拿到賠償不是嘛(保險100? 09/17 14:31
103F:→ JustSad: 有房產、不必政府補助、60歲能獨力照顧老母跟殘弟…… 09/17 14:31
104F:→ Sischill: 有房產又沒低收 正解的做法是 刑告刑 民告民 同時進行 09/17 14:33
105F:→ zoin: 那些都是對方自述..就這樣 實際情形非當事人 我不了解 09/17 14:33
106F:→ JustSad: 你們的目的到底是希望原告能拿到賠償?(原以為 09/17 14:33
107F:→ Sischill: 不要刑附民 太慢, 民告下去就可以早點查財產清冊 09/17 14:33
108F:→ Sischill: 想用以刑逼民要這樣做才是最好的選擇 不要為省那裁判費 09/17 14:34
109F:→ Sischill: 喪失時間... 09/17 14:34
110F:→ JustSad: 還是賭一口氣但雙輸就雙輸反正不關你們的事?(現看來 09/17 14:34
111F:→ zoin: 重大傷病要確定訴訟額 還要一直追加 反正原原PO有請律師.. 09/17 14:39
112F:→ zoin: 恩 事故發生就要盡快告民事聲請假扣押防脫產之類的比較保險 09/17 14:40
113F:→ JustSad: 你是真不懂還是故意說錯= =? 09/17 14:42
114F:→ JustSad: 想省裁判費畫重點的人建議聲請假扣押? 09/17 14:43
115F:→ Sischill: 現在假扣押很難通過 因為之前假扣押被太多人濫用 所以現 09/17 14:44
116F:→ JustSad: 為了省停車費,包下整個停車場的概念? 09/17 14:44
117F:→ Sischill: 在除非你要證明對方明顯有脫產意圖 不然基本上不會過 09/17 14:44
118F:→ Sischill: 基本上民事告下去後是可以追溯財產 除非脫產到沒辦法追 09/17 14:45
119F:→ JustSad: 為了省荷包,拿出一筆錢扣住假扣押,神來之筆。 09/17 14:46
120F:→ Sischill: 溯的一方(如買賣上的善意第三人 銀行有優先設定、抵押) 09/17 14:46
121F:→ Sischill: 不然脫產還是有辦法追的回來.. 09/17 14:47
122F:→ JustSad: 他們的論述感覺像先設定:被告很皮、有錢會脫產。 09/17 14:48
123F:→ zoin: 真不懂啊 因為我被撞到能走 才開始跑流程 都已經過了三個月 09/17 14:48
124F:→ JustSad: 他們以為我先設定:被告一定願意還有錢還。(屁啦!) 09/17 14:49
125F:→ JustSad: 一碼歸一碼,我們說的是「針對原po這單一個案」。 09/17 14:50
126F:→ zoin: 我是設定沒錢很皮...事故滿一年了 QQ 09/17 14:50
127F:→ JustSad: 上次不是建議過z大重發文寫下你的案件…… 09/17 14:51
128F:→ JustSad: 背景要素不同,不要亂套自己的進去…… 09/17 14:52
129F:→ zoin: 就給法官判 多說無益 是要說心酸的 好加在沒殘廢 09/17 14:53
130F:→ JustSad: 只有處女座是一樣難搞,其他星座並不會人人一樣表現。 09/17 14:53
131F:→ zoin: 因為原原PO只寫500 對方沒錢 保險會出100 就這樣.. 09/17 14:55
132F:→ JustSad: 不知道是我們頻率對不上還是你真的開始跳針…… 09/17 14:56
133F:→ zoin: 原告就要錢賠 被告就爛命一條沒錢 老殘窮 光腳不怕穿鞋的.. 09/17 14:58
134F:→ JustSad: 雞太瘦弱是要硬宰啃骨頭還是想辦法養大再殺? 09/17 15:01
135F:→ zoin: 誰會幫原告討 誰會幫被告賠 反正都馬事不關己 不是嗎cc 09/17 15:01
136F:→ JustSad: 如果沒有可能沒有代償,財信管理公司要倒一半以上= = 09/17 15:03
137F:→ JustSad: 能一次付清的通常不是債務人本人,能給他早就給了。 09/17 15:04
138F:推 hidog: 不用跟某人爭辯 他不是法官也不是對造律師w 09/17 18:34
139F:→ hidog: 免得一個不小心他還會叫你宗師 09/17 18:34
140F:→ Sischill: 你也不是呀.. 09/17 20:14
141F:→ JustSad: 我定義的是宗師粉絲團,而且我不覺得他是在爭辯XD 09/17 22:37
142F:→ JustSad: 有聽聞你不是宗師,而且覺得我的法律觀念有誤…… 09/17 22:40
143F:推 hidog: 你爽就好 w. 09/17 23:09
144F:→ JustSad: 你現在的動作是勸別人別跟我辯,你要跟我辯嗎= =? 09/17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