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V99 (相信有好事會發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牆壁漏水賠償問題
時間Sun Sep 8 09:24:16 2019
請問版內專業人士,責任方A 導致鄰方B家中漏水,若B除了恢復原狀的損害賠償之
請求外,尚要求A給付B所請的抓漏師傅,因誤判/經驗不足所誤鑿了B 其他牆面/水
管的恢復原狀的所有修復費用。
(我家水管滲水,導致隔壁漏水,隔壁第一時間不知道是我們水管的問題,所以找了
師傅鑿牆,後來找到問題發現是我們的問題,第一時間我們就找了一位抓漏師傅共同
協助判斷。當發現問題是我家的水管時,我們立即關閉水閥止漏,即漏水問題解決。
但關閉水閥雖立即治標,但不治本。過了幾天我們找了水電工到我們家施工,施工
過程完全沒有動工到隔壁家牆內及水管,問題就根本地解決了,我們自己這邊動工
的費用是1000元。我們此時二度向隔壁表示願意支付他們打牆的費用。並且帶領我們
找的師傅到隔壁查看情況,主動表明願意替隔壁的牆恢復原狀,但隔壁拒絕,稱自己
有自己請的師傅可以完成後續的還原工程。
隔壁為上述拒絕意思表示的當日晚上,送一份報價單到我家,報價單費用達19000,
其中包含因為需要鑿牆要移除前方櫃子的拆裝費5000 (這個我們沒話說,這個我們
會支付),但是另一項14000元是"牆內水管滲漏修復",即因為鑿牆和修復的所有費用。
我們的疑惑在於,當初隔壁因為不知道是我家漏水,他們師傅為了找問題,把牆大範圍
鑿開,我們詢問過業內經驗豐富的水電師傅,像這樣的案例,實無須如此大範圍鑿牆,
且就算真的有需要這麼鑿牆,整個鑿開到復原的費用至多8000元,隔壁師傅的報價明顯
高於市價,我們對於隔壁要求支付這筆14000元的費用感到不解。)
請問:
1. A若拒絕支付他方(B找的抓漏師)施工過失所造成B損失之費用,A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與責任?
2. B請的施工工班報價明顯高於市場水電工施作行情,A是否得於協調過程中要求由A自
找的工班來施作,以求恢復原狀為原則?
煩請專業的版友們進行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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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V99 (118.163.25.247 臺灣), 09/08/2019 09:29:53
※ 編輯: LV99 (118.163.25.247 臺灣), 09/08/2019 09:32:26
1F:→ Hermess: 等對方告。就民事而已不用擔心。對方要舉證那是修繕必要 09/08 09:38
2F:→ Hermess: 行為。 09/08 09:38
3F:→ LV99: 請問等對方告的意思是說,這14000元的費用我們必須支付嗎? 09/08 09:51
4F:→ LV99: 謝謝。 09/08 09:51
5F:→ maniaque: 你不想付,就交付法院審判,判輸就付,不難懂吧 09/08 10:55
6F:→ maniaque: 你可以看他的施工照片 09/08 10:57
7F:→ maniaque: 至於其他的師傅?聽聽就好,同為業內,犯不著說壞 09/08 10:57
8F:→ maniaque: 你覺得貴,就到法院去陳述 09/08 10:58
9F:→ maniaque: 反正,你家最終只要拿錢出來而已 09/08 10:58
10F:→ maniaque: 對方呢? 搬家具,拆裝潢,敲牆壁,不能住,這些算誰的??? 09/08 10:59
11F:→ maniaque: 要是你家願意被人家莫名糟蹋成這樣,我想搞不好你到法院 09/08 10:59
12F:→ maniaque: 說"好吧,我同甘共苦,你拿水管來澆我家家具,搬我家家具 09/08 11:00
13F:→ maniaque: 敲我家牆壁,讓我十天半個月不能住...我願意接受" 09/08 11:00
14F:→ maniaque: 搞不好人家寧可找人糟蹋你,來出這口鳥氣" 09/08 11:00
15F:→ a9301040: 等對方告,調解看看能不能有雙方能接受的價碼,沒有就法 09/08 13:52
16F:→ a9301040: 院判 09/08 13:52
17F:推 LaplaceDemon: 上法院講 09/08 22:37
18F:→ LaplaceDemon: 金額喬不攏就給法官判 09/08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