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pack22926 (阿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是算侵占罪嗎
時間Fri Aug 30 15:23:46 2019
想詢問有關公司負責人在尚未宣布公司倒閉前,卻不知去向。導致公司所有員工無法取得
薪資,以及部分人員在負責人尚未失聯前曾貸款給公司的資金無法取回的情況下,已向勞
工局申訴了。勞工局發函的公文內說明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來處理調查公司是否已成歇業或
關廠的事實確認。那在勞工局尚未確認之前,由於部分員工被公司信貸,而銀行急於追討
貸款的款項之餘,如變賣公司所遺留下來的廠商貨品及資產時,是否已構成侵佔罪了呢?
還有,是否可以教導我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做,才能歸還我們的權利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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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當然 08/30 15:24
2F:→ Mopack22926: 請問 員工可以報案做筆錄嗎還是要由(烙跑)負責人 08/30 15:39
3F:→ Mopack22926: 報案 08/30 15:39
4F:→ JustSad: 員工要推派一位有概念且較無私人利益衝突當代表 08/30 15:41
5F:→ maniaque: 無擔保貸款順位低於擔保貸款,一般上游廠商是搬進貨回去 08/30 15:42
6F:→ maniaque: 至於搬走公司財產設備等等,這些可能是公司已經抵押了 08/30 15:42
7F:→ JustSad: 勞工局只會刻板照表操課+偏袒或相信資方說詞。 08/30 15:42
8F:→ maniaque: 再者,論債權,你認為上游廠商出貨給這家公司,然後被你搬 08/30 15:42
9F:→ maniaque: 光光,是否合理呢??? 08/30 15:43
10F:→ JustSad: 老闆避不見面能判定歇業還好,直接算非自願離職。 08/30 15:43
11F:→ JustSad: 老闆雖拖延仍會出面,只會講屁話跟幹話,還死不給非自願 08/30 15:45
12F:→ JustSad: 離職證明說想挽救 08/30 15:45
13F:→ JustSad: 協調、判定歇業就拖三個月,還不能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08/30 15:45
14F:→ JustSad: 想拿公司資產抵押,法律面違法,現實面要看個別情況。 08/30 15:47
15F:→ JustSad: 法律上,應該優先保留員工薪資、其次銀行、其次私人。 08/30 15:48
16F:→ JustSad: 過往案例:中租迪合設定抵押的第一,其次是台灣企銀。 08/30 15:49
17F:→ JustSad: 沒有員工薪資優先保留,當時高雄勞工局也未代位、墊款。 08/30 15:50
18F:→ JustSad: 大部分貴重機器設備都有設定抵押標貼+有黑道圍廠。 08/30 15:52
19F:→ JustSad: 有同事搬電腦螢幕、有供應商拿螺絲,黑道沒看到即可。 08/30 15:53
20F:→ JustSad: 公司倒閉前監視器只有裝重要出入口,不多還是能避開。 08/30 15:54
21F:→ JustSad: 你若眾目睽睽+有造冊登記+監視器沒死角=想都別想! 08/30 15:55
22F:→ maniaque: 監視器剛好贓到=>直接開除,連資遣費都省了.... 08/30 15:57
23F:→ JustSad: 無人作證+未登記造冊+沒監視器佐證=你不說誰知道? 08/30 15:57
24F:推 a9301040: 積欠薪資在六個月內有墊償基金,只是要等勞工局而已。 08/30 15:57
25F:→ a9301040: 借款就無解,老闆跟員工借錢本來就很難收回…。 08/30 15:57
26F:→ JustSad: (公司搞到歇業的老闆跟管理層根本無暇理會這些細節 08/30 15:58
27F:→ JustSad: 回a大,我們當時也以為勞工局能先墊款再代位求償。 08/30 15:59
28F:→ JustSad: 事實上,沒有上新聞的案例,真的別想太多了。 08/30 16:00
29F:→ JustSad: 十幾年前員工100人,總資本1.8億,倒閉時負債約3.2億。 08/30 16:01
30F:推 KKyosuke: 十幾年前法規還沒修啦 08/30 16:02
31F:→ JustSad: 其他股東百思不得其解,如何1.8億的資產能負債3.2億? 08/30 16:02
32F:→ KKyosuke: 現在欠薪的話就算公司破產也算優先債權了 08/30 16:02
33F:→ KKyosuke: 1.8億負債3.2億不算大了 資產數十億負債幾百億也很正常 08/30 16:03
34F:→ JustSad: 回KK,當時就有修法過代墊跟優先債權,不是還沒 08/30 16:04
35F:→ JustSad: 我當時也勸阻同事不要一時糊塗,反被告侵佔或竊盜。 08/30 16:09
36F:→ JustSad: 兩個被我勸阻,一個仍搬主機,一個偷偷搬螢幕。 08/30 16:10
37F:→ JustSad: 事實證明,老闆無心處理、勞工局也很廢很軟。 08/30 16:11
38F:推 KKyosuke: 欠薪6個月資遣費退休金列入代墊是104年才修的.. 08/30 16:12
39F:→ JustSad: 另外某樓提到:公司倒閉時,是不是被開除,有差嗎? 08/30 16:13
40F:→ KKyosuke: 之前只有代墊基金 但沒有明定範圍 08/30 16:13
42F:→ JustSad: 104後可能比較有明確的白紙黑字,但當時就有法可循。 08/30 16:17
43F:→ JustSad: 協調訴訟總共八個月,才拿到原本公司積欠的薪資6成。 08/30 16:18
44F:→ JustSad: 但有些人協調訴訟過程沒有申請非自願離職補助,又訴願 08/30 16:19
45F:→ JustSad: 而這些薪資都只是「原本該屬於我們的六成」 08/30 16:21
46F:→ JustSad: 總之,三分之一放棄、三分之一追回六成,剩下不同個案 08/30 16:23
47F:→ JustSad: 我的認知與想法:應該勞工局先代墊,代位求償告老闆 08/30 16:24
48F:→ JustSad: 勞工局軟懶,老闆畫大餅,員工代表另有私心=一團亂。 08/30 16:25
49F:→ Mopack22926: 請勞工局協商勞資糾紛 受理了 08/30 22:11
50F:→ JustSad: 我能勞資協調了四次,每次老闆都會出現,但他都在騙。 08/30 22:20
51F:→ JustSad: 我們 08/30 22:20
52F:→ Mopack22926: 謝謝大家回答感謝 08/31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