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kayalo (化物語最後應該妖怪大戰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強制執行的疑問
時間Thu Aug 29 08:16:38 2019
現行法規規定可以扣薪至最低生活費1.2倍
假設薪水4萬,被扣到剩1.5萬
然後過幾天又有扣存款的命令到達,債務人戶頭的1.5萬之前生活開支花了3千剩1.2萬
這時候郵局依法院命令把1.2萬扣起來給債權人
請問債務人那邊可以透過法院把這筆1.2萬的錢討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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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04.7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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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kayalo (111.252.204.79 臺灣), 08/29/2019 08:18:31
1F:推 v3su: 無法,您只可以異議執行債權可否依執行完畢順序扣薪 08/29 13:45
2F:推 q135q135: 錢給債權人了嗎?如果還沒讓債權人收取 應該還有救 08/29 14:11
3F:推 KKyosuke: 如果能舉證那是薪資帳戶 然後那筆錢不是之前存下來的而 08/29 15:54
4F:→ KKyosuke: 是現在的最低生活費的話就有救 08/29 15:55
5F:推 a9301040: 聲明異議,舉證樓上說的 08/29 16:28
6F:推 v3su: 原PO,我建議您直接去電執行官的書記官,看已扣除之金額可否 08/29 16:36
7F:→ v3su: 聲請退款。不管是否已扣除超過最低生活費,是否可以退款您 08/29 16:36
8F:→ v3su: 直接找您的執行官書記官,其他廢話不用看太多,直接打去問, 08/29 16:36
9F:→ v3su: 只需幾分鐘 08/29 16:36
10F:→ v3su: 更字,是否可以退款,您直接找書記官問 08/29 16:37
11F:推 ultratimes: 欠錢就該全扣壓,沒生活費你家的事,不關法院的事 08/30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