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hitsuite (冷靜點)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間接殺人 及 霸凌致人於死
時間Sun Aug 11 21:10:33 2019
例如
老闆心懷仇恨,心想為了殺一位公司員工,但又不能直接殺他
就故意開立不可能達成的嚴格條件,也知道這位職員的個性一定會因此而上鉤
老闆說:
只要讓公司業績達到一定水準,我就幫你大量加薪
於是這位職員為了達成業績加薪
每天24小時都在辛勤工作
結果公司業績不只沒有提升到一定水準
這位職員也因為長時間都沒有適度休息而死亡
請問這樣類似陷害的「殺人」行為,這位老闆有刑責嗎?(算間接殺人嗎?)
間接殺人案例:
A為了殺某人告訴B做某些行為可以為自己得到正面回饋
B姑且相信這件事可以為自己得到利益且也認為沒有任何違法之行為
在B不知道自己已經殺人的情況下以為真的可以得到好處
殊不知B的這個舉動已經達成了A殺人的目的
請問A這樣的間接殺人行為在台灣是否構成犯罪或違反法律?
另外,霸凌殺人致人於死
一位職員或學生,因為長期受到同事或同學們不當的言語霸凌與欺凌(但此霸凌行為尚不
構成任何刑事責任)
終究因不堪被霸凌的壓力而自殺身亡
請問霸凌者有刑責或需負擔任何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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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1.20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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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chitsuite (180.217.111.208 臺灣), 08/11/2019 21:32:36
1F:推 Hermess: 我在懸崖上放了一塊【請勿跳崖】的牌子。反骨仔跳下去了 08/11 21:26
2F:→ Hermess: 。我殺人嗎? 08/11 21:26
3F:推 Hermess: 主要看你有沒有【意圖】。舉個案子。B知道A對堅果嚴重過 08/11 21:33
4F:→ Hermess: 敏。把堅果混入A的食物中(此動作不違法)。之後A嚴重過 08/11 21:33
5F:→ Hermess: 敏休克致死。B被以殺人罪起訴。 08/11 21:33
6F:推 bassmaster: 如果你能證明老闆設條件的時候真的是要把員工弄死,「 08/11 22:48
7F:→ bassmaster: 且」他知道員工因為某些原因一定會「拼死」去做,「又 08/11 22:48
8F:→ bassmaster: 」這些工作確定「會直接讓員工死亡」,這時候才有一點 08/11 22:48
9F:→ bassmaster: 點機會成立殺人罪,否則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聯性太低了 08/11 22:48
10F:→ bassmaster: 。 08/11 22:48
11F:推 bassmaster: 如果B完全不知情且以常理來看A教唆的行為也不可能殺人 08/11 22:58
12F:→ bassmaster: ,那B就是無罪的,A則是殺人罪。 08/11 22:58
13F:→ bassmaster: 因為A的動作雖然常被稱為「間接殺人」但實際上他的行 08/11 23:01
14F:→ bassmaster: 為跟結果有很明確的因果關係「直接導致」他人死亡。 08/11 23:01
15F:推 bassmaster: 霸凌想要搞到人家自殺,不觸犯刑法還真有點困難(277,2 08/11 23:08
16F:推 bassmaster: 84,305,309,310,354...),那如果對方真的太敏感情緒不 08/11 23:11
17F:→ bassmaster: 穩,視情況也可能構成加工自殺。 08/11 23:11
18F:→ bassmaster: 以上都是個人見解而已== 08/11 23:11
19F:推 KKyosuke: 基本上缺乏相當因果關係也可能缺乏可歸責性 08/12 00:33
20F:→ KKyosuke: 又不是機器人 要你做你就一定得做 08/12 00:33
21F:→ KKyosuke: 霸凌也是一樣 霸凌行為跟自殺連結不足 08/12 00:34
22F:推 ultratimes: 推1樓,有時候意圖很重要,手段反而是其次 08/12 01:47
23F:→ ultratimes: 例如我要某人死於空難,然後就要他一直搭飛機 08/12 01:47
24F:→ ultratimes: 假設某天真的死於空難,雖然並沒有在飛機上動手腳 08/12 01:47
25F:→ ultratimes: 或是飛機空難是因為別的因素所造成 08/12 01:48
26F:→ ultratimes: 但這都難以撼動意圖和手段的連結,比較麻煩的是證明 08/12 01:48
27F:→ ultratimes: 畢竟有些比較誇張的意圖和手段難以證明關聯 08/12 01:49
28F:推 darkMood: 你有辦法用讀心術讓老闆親口承認就有啊,哈,你能嗎? 08/12 02:40
29F:→ cute101037: 法律上是成立犯罪的,但事實上無法證明,只會成為你 08/12 08:37
30F:→ cute101037: 說的事實,無法讓法官相信。以推文言,反骨仔真的在你 08/12 08:37
31F:→ cute101037: 特殊認知下,跳崖死了,法官卻會說反骨仔一堆,只死一 08/12 08:37
32F:→ cute101037: 個,可能他跳崖另有原因^^你可能要舉證,這個反骨仔 08/12 08:37
33F:→ cute101037: 看到叫他不要跳崖的牌子,就會跳崖,好多次記錄了,這 08/12 08:37
34F:→ cute101037: 樣才有可能有機會證明。 08/12 08:37
35F:→ cute101037: 跟樓上相反的是,反骨仔必須每次看到(至少很大機率) 08/12 08:41
36F:→ cute101037: 都跳崖,才算殺,如果叫人搭飛機,法官應該認定沒有 08/12 08:41
37F:→ cute101037: 殺人的決心!!!就像放放糖殺人,必須那個人吃方糖就 08/12 08:41
38F:→ cute101037: 死,而非一而再再而三期望他不斷吃,超乎常理的吃,然 08/12 08:41
39F:→ cute101037: 後死,這樣的殺人方式,其實不含有殺人成功的故意或 08/12 08:41
40F:→ cute101037: 稱決心。 08/12 08:41
41F:→ cute101037: 簡單說,就是法律不希望懲罰這樣小小小的惡意,人生 08/12 08:44
42F:→ cute101037: 難免對他人有此惡意,此惡意不足以震懾人心,不值得 08/12 08:44
43F:→ cute101037: 用殺人罪懲罰。 08/12 08:44
44F:推 maniaque: 老婆想謀殺老公,於是天天要老公一夜七次 08/12 09:00
45F:→ maniaque: 老公最後精盡人亡,開車疲憊撞車死亡,老婆獲得千萬 08/12 09:01
46F:→ maniaque: 保險理賠,你說老婆有沒有犯罪呢??? 08/12 09:01
47F:→ maniaque: 就算老婆自己到警察局自首,甚至鉅細靡遺描述殺夫過程 08/12 09:02
48F:→ maniaque: 但,原PO你認為,檢察官會起訴這位黑寡婦嗎??? ^_^ 08/12 09:02
49F:推 Hermess: 說到保險金。舉個日本的案例。一個寡婦再婚。幫先生保了 08/12 15:15
50F:→ Hermess: 高額保險。之後餐餐都是豐盛的高熱量食物。續弦的先生後 08/12 15:15
51F:→ Hermess: 來三高引發併發症死了。 08/12 15:15
52F:推 Hermess: 還有一個是韓國一名女子吃了當地青山名料理活八爪魚之後 08/12 15:33
53F:→ Hermess: 死亡,起初懷疑她被八爪魚的吸盤黏住喉嚨導致窒息,後來 08/12 15:33
54F:→ Hermess: 警方查出女死者被男友強塞活八爪魚殺害,男方的殺人動機 08/12 15:33
55F:→ Hermess: 是騙取保險金,早前被判終身監禁。 08/12 15:33
56F:→ Hermess: 人的惡意黑洞沒有極限。 08/12 15:34
57F:→ maniaque: 爽死總比噎死好(茶~~~~~) 08/12 15:52
58F:→ saltlake: 強塞活八爪魚殺害 <- 這個事實因果關係很明顯了吧? 08/12 15:55
59F:推 bassmaster: 餐餐豐盛食物引起三高症xddd 有錢人專屬的危機 08/12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