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pman (啊拉啊啦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遊戲被停權的退費處理
時間Sat Aug 10 16:49:23 2019
各位法律先進,想請教一下
就我所知,若帳號帳號違反遊戲規章而被停權,是可以要求退還尚未使用的點數
(有錯誤請指正)
但想請問一下:
1.如果並非永久停權(例如限制使用7日)是否也可以要求退還未使用的遊戲點數?
2.承上,若是儲值的點數已用於購買如月卡或是有期間限制的商品,卻因為
帳號被暫時停權,致使無法使用購買的服務,是否可以要求退費,或是退還
購買時所使用的遊戲點數?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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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3su: 您該問的不是網路,而是去看遊戲的內容條款,如果明訂違反遊 08/10 16:55
2F:→ v3su: 戲規章而被停權,代表您已經損害遊戲廠商的相關利益,所以 08/10 16:55
3F:→ v3su: 請看遊戲內容條款 08/10 16:55
4F:→ iscu: 你的認知基本上就是錯的 所以也沒有後續問題了 08/10 17:41
5F:推 fgj: 請參考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08/11 16:46
6F:→ fgj: 第4條 消費者7日內可終止契約 18條 (被)終止契約才退費 08/11 16:49
7F:→ v3su: 網路連線遊戲定型化契約不在使用者以不法手段、或危害遊戲程 08/11 19:53
8F:→ v3su: 式、使用虛擬手段方式取得利益,以上的保護範圍。 08/11 19:53
9F:→ v3su: 我不知道您玩的是否是御靈,如果是,建議您詳讀一下內容條 08/11 19:59
10F:→ v3su: 款(因為您提到月卡),但不管是否此遊戲,任何網路連線遊 08/11 19:59
11F:→ v3su: 戲,除非是遊戲廠商出了問題(例如儲值時斷線,錢被扣 卻無 08/11 20:00
12F:→ v3su: 加值)、營運不佳。但若是被停權,代表玩家違反了遊戲內容, 08/11 20:00
13F:→ v3su: 這個如果要申訴進而走法院,遊戲廠商可以求償 08/11 20:00
14F:推 fgj: 所謂的不法 是違法?還是違約? 現階段是契約違法 消費者買了一 08/12 13:05
15F:→ fgj: 台車 結果廠商依約把你抓去關而不是法院判決 106+107年消費 08/12 13:06
16F:→ fgj: 申訴第一名就是線上遊戲-停權爭議 永封沒退.能告就去告 08/12 13:06
17F:→ fgj: 契約若最大那法律可以廢掉了 08/12 13:15
18F:→ v3su: 法律若最大,所有遊戲的契約也都可以不用訂了 08/12 14:56
19F:→ v3su: 在儲值當下,是否就該思考不要違反遊戲內容條款?既然是違 08/12 15:02
20F:→ v3su: 反遊戲規章而被停權,那是玩家問題還是廠商?月卡一個月才多 08/12 15:02
21F:→ v3su: 少?遊戲廠商委託聘用律師刑事出庭費用一次就是兩萬,跨縣 08/12 15:02
22F:→ v3su: 市可以六萬到十五萬(律師公會收費標準),民事一庭兩萬再加 08/12 15:02
23F:→ v3su: 債權標的%數。請問玩家違反契約導致停權,廠商出庭的律師費 08/12 15:02
24F:→ v3su: 用會自行吸收? 08/12 15:02
25F:→ v3su: 停權爭議若是玩家無使用上違反問題,那絕對可以提告。但今 08/12 15:05
26F:→ v3su: 天的例子是玩家自己知道違反規章,如果連這樣都還要遊戲廠 08/12 15:05
27F:→ v3su: 商吸收違規,所有遊戲的契約都可以廢掉 08/12 15:05
28F:→ JustSad: 法律規定人民有言論自由,不等於我家法不能規定。 08/12 17:03
29F:→ JustSad: 違反遊戲契約被停權,自然無法主張退費等權利。 08/12 17:04
30F:→ JustSad: 若停權7日,復權後,本就可以照原本退款機制退款。 08/12 17:06
31F:→ JustSad: 但如果遊戲契約有註明:經停權不接受退款,就GG 08/12 17:07
32F:→ JustSad: 一般正常玩家想退費都不容易,且要手續費。 08/12 17:08
33F:→ JustSad: 被停權玩家還妄想退費,有點天方夜譚。 08/12 17:09
34F:推 fgj: 法律不是最大,憲法>法律>命令(定型化契約)>民間契約 08/15 10:01
35F:→ fgj: 玩家若違反契約造成廠商損失,場廠去告要求賠償與退費是2回事 08/15 10:02
36F:→ fgj: 定型化契約18條:永久終止就是必須扣除必要成本後退費 08/15 10:04
37F:→ fgj: 問題在於上面已點出非永久終止契約,主動終止可能超過消費7日 08/15 10:07
38F:→ fgj: 若是被永久終止還不退費,消費者47條: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 08/15 10:07
39F:→ fgj: 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若此情形可去告增加判決遏止廠商亂搞 08/15 10:12
40F:→ fgj: 108/5/24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消字第47號民事判決 到這裡用判決 08/15 10:34
42F:→ v3su: 我不用點進去看,也知道我依舊鬼打牆。您一直爭論的點,前 08/15 11:26
43F:→ v3su: 提是在無違規情況下可申請退費。我覺得廢話真的不用那麼多, 08/15 11:26
44F:→ v3su: 原Po,您就照樓上所說申請退費,不行就走法院試試。但我覺得 08/15 11:26
45F:→ v3su: 您有空不如拿著他說的法條去問訴訟輔導書記官,比較快。我 08/15 11:26
46F:→ v3su: 不再回應此篇,光我自己鬼打牆看了就膩 08/15 11:26
47F:推 bassmaster: v大你不就是書記官,叫人家去問書記官幹嘛XD 08/16 01:37
48F:推 v3su: 我不是書記官了,早轉考三等 08/16 01:44
49F:→ v3su: 但去年罹患青光眼,也已經卸下法院職務,另覓發展。所以才叫 08/16 01:46
50F:→ v3su: 他直接問自己縣市法院地檢署服務處,比較快。 08/16 01:46
51F:→ v3su: 啊靠,我怎麼無意間回覆推文。bassmaster,都您 Q Q 08/16 01:46
52F:推 bassmaster: QQ 我很抱歉,保重 08/16 09:55
53F:推 fgj: 退費與違約求償是2回事 法院判決是參考 定型化契約19條寫得 08/16 14:41
54F:→ fgj: 很清楚了 廠商的契約本身很多也違反消保法11、12、17條等 08/16 14:42
55F:→ fgj: 契約本身可能無效 建議去看看實務判決 08/16 14:43
56F:→ fgj: 上面也2次點出法令:"永久終止"契約是一定要退費,契約>法令? 08/16 14:44
57F:→ fgj: 讀法律怎會一直鑽契約? 契約很多像是謾罵、跨服交易等也會永 08/16 14:47
58F:→ fgj: 久停權,契約本身顯失公平違反消保法12而無效也有實際判決 08/16 14:49
59F:→ fgj: 問題在於上面點出"永久停權"不退費在去告,看仔細點 08/16 14:50
60F:→ fgj: 搞清楚只要廠商永久終止契約不退費是"違法",消費者是"違約" 08/16 14:57
61F:→ fgj: 這邊不用去問,因實務上2個案例"永久終止"契約廠商都會退"未 08/16 15:04
62F:→ fgj: 使用的點數"(扣除必要成本),但是消費的商品不能退,才是符合 08/16 15:04
63F:→ fgj: 當前法令。若否,可去建議定型化契約+1條:違規終止契約不需退 08/16 15:05
64F:→ fgj: 但目前就是沒這條而(永久終止契約)該退... 08/16 15:06
65F:推 KKyosuke: 我以為爭議是"永久停權"或是"停權N日"後 "已經"使用的 08/16 15:51
66F:→ KKyosuke: 服務剩餘部分(如包月XX天 VIP...)? 08/16 15:52
67F:→ KKyosuke: 如果儲值有專屬貨幣當然可以要求退款 08/16 15:52
68F:→ KKyosuke: 最怕的是已經花掉的部分(甚至是開包裹開倉庫時裝坐騎..) 08/16 15:53
69F:推 fgj: 無論是定型化契約或是實務親遇,"永久終止契約"後未消費點數 08/16 19:33
70F:→ fgj: 廠商會退而不打官司。因原PO是"暫時中止"因此6F寫:永久終止 08/16 19:34
71F:→ fgj: "才"退費。消費者可以"違約",但是消費者或廠商都不能"違法" 08/16 19:35
72F:→ fgj: 錯誤的觀念:廠商契約亂定然後只要消費者違約被"永久終止契約" 08/16 19:36
73F:推 fgj: 就不能退費。豈不大亂?? 因此行政院公告定型化契約以規範廠商 08/16 19:40
74F:→ fgj: 與用戶,其上層母法是消保法17。契約簽定之初你按下同意只代 08/16 19:41
75F:→ fgj: 你不能違約,但不代表契約可以違法 08/16 19:41
76F:→ fgj: 已經花掉的不費不能退是沒爭議的。也有廠商利用點數轉換規避 08/16 19:44
77F:→ fgj: 退費而被主管機關"不斷"糾正(而這又是另個問題了...) 08/16 19:45
78F:→ fgj: 已經花掉的消費不能退(更正上2行錯字) 08/16 19:48
79F:→ v3su: 老話一句,原Po 您打電話問訴訟輔導書記官,因為自己違反遊 08/17 07:26
80F:→ v3su: 戲規章而被停權可否申請退回未使用金額。 08/17 07:26
81F:→ fgj: 不是已經講了實務2個案例永久終止契約都是退還未使用的點數? 08/17 07:31
82F:→ fgj: 不退費明顯違反法令是要打什麼官司?也點出永久終止契約後才有 08/17 07:32
83F:→ v3su: 總之,原Po 去問就好,爭執無用。 08/17 07:32
84F:→ fgj: 退費問題 08/17 07:32
85F:→ fgj: 先搞清楚違約和違法的差別,永久終止契約VS暫時中止契約 08/17 07:34
86F:→ fgj: 不要傳遞錯誤的法令觀念更助長廠商違法。消保法17:中央主管 08/17 07:41
87F:→ fgj: 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 08/17 07:41
88F:→ fgj: 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 08/17 07:42
89F:→ fgj: ,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而遊戲定型化契約是:網路連線遊 08/17 07:43
90F:→ fgj: 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第18條: 08/17 07:44
91F:→ fgj: "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 08/17 07:45
92F:→ fgj: 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 08/17 07:46
93F:→ fgj: 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 08/17 07:46
94F:→ fgj: 或費用。...因此才說實務上2個案例"永久終止"契約(且是違約) 08/17 07:47
95F:→ fgj: 廠商會退,法令上站不住腳是要浪費訴訟成本打官司? 08/17 07:48
96F:推 dewi5566: 1. 可以就未使用之點數請求退還 08/20 15:24
97F:→ dewi5566: 2. 要看你所謂的有期間限制的商品說明內容 08/20 15:24
98F:→ dewi5566: 如月卡有兩種表達方式 a.購買月卡後可連續領取元寶30天 08/20 15:25
99F:→ dewi5566: b.購買月卡即領取商品,附贈30天領取元寶 08/20 15:26
100F:→ dewi5566: a.應可根據購買月卡後 已使用天數/30天x消費金額 08/20 15:27
101F:→ dewi5566: b情形因已受領商品,領取元寶30天為附贈內容不得退費 08/20 15:28
102F:→ dewi5566: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還規定業者可扣除必要成本 08/20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