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s39 (XXX)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法235散布的定義在匿名聊天室是否適用
時間Fri Aug 9 17:22:35 2019
請問各位先進,想請問一下刑法235條,對於時下匿名聊天室一對一聊天是否適用?
例如:
A男與B女在wootalk匿名聊天室一對一進行聊天。A男詢問B女是否想看不雅照,B女沒有同
意也沒有拒絕。於是便傳送性器官照一張。B女見照之後,A男詢問是否喜歡?B女亦回答"
喜歡",之後因故中斷聊天
刑法定義散布係指"對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為散發分布之行為"
在法律實務上來說上例於匿名聊天室一對一聊天傳送不雅圖一事,該罪是否成立
且刑法235為本刑3年以下之罪,是否受通保法11-1條限制, 限制檢察官與司法警察需申請
調取票才向該聊天室調取通信紀錄。
謝謝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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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3su: 一對一不成立 08/09 18:32
2F:推 KKyosuke: 你自己都打的很清楚對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 08/09 18:39
3F:→ saltlake: 當事人是二十四個比利還是第五位莎莉? 08/09 19:06
4F:→ hans39: 我想會不會有將它解釋為是對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 08/09 20:20
5F:→ hans39: 實務上會有人這樣解釋嗎? 這樣好像就是大小通吃的感覺 08/09 20:20
6F:→ hans39: 自己查了一下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6294號判例, 08/09 21:00
7F:→ hans39: 是否可以按此判例做為一對一不成立的依據。 08/09 21:02
8F:→ Hermess: 最近中國有個判例是50以上警察去偷看私人空間的A片。然 08/09 22:08
9F:→ Hermess: 後罰對方散播色情。 08/09 22:08
10F:推 bassmaster: 這條保護的是社會法益,一對一不會成立。然後構成要件 08/09 22:22
11F:→ bassmaster: 中的敘述是"特定多數人"或"不特定多數人"。再來84年台 08/09 22:22
12F:→ bassmaster: 上6294的要旨並不是針對"一對一",而是就算不是"公然" 08/09 22:22
13F:→ bassmaster: ,但只要該傳遞方法接下來可以繼續傳遞也會侵害其他" 08/09 22:22
14F:→ bassmaster: 多數人"的法益。(跟誹謗罪有異曲同工之妙) 08/09 22:22
15F:→ KKyosuke: "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 那"特定"是啥lol 08/09 22:25
16F:→ hans39: bass 大大謝謝您的回答~想在請問一下通保法11-1條 08/09 22:52
17F:→ hans39: 是否只有限定通信業者,而一般平臺並無規範。 08/09 22:53
18F:→ hans39: (更正是電信業者)而面對被查IP,IP位置並不能做為決定是否 08/09 22:55
19F:→ hans39: 有罪的證據,而是需要告訴人提出更多的證據是對方做這件事 08/09 22:58
20F:→ hans39: 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08/09 23:00
21F:→ saltlake: 去"偷看"私人空間 <- 偷看是非法的行為 08/09 23:07
22F:→ saltlake: 這種邏輯能被法庭接受的話,那五十個警察在大街上 08/09 23:08
23F:→ saltlake: 未經同意就把小姐或大媽的裙子掀起來,這小姐或大媽 08/09 23:08
24F:→ saltlake: 也就犯了公然猥褻罪? 掀裙子不夠的話,五十警未經同意 08/09 23:09
25F:→ saltlake: 把對方在大街上扒光呢? 08/09 23:09
26F:→ saltlake: 中國那五十警根本亂搞 08/09 23:10
27F:→ JustSad: 那個案例我有看到報導,好像是50警監看,所以被定罪 08/09 23:54
28F:→ JustSad: 中國的法制一直是他爽就說了算。 08/09 23:55
29F:推 KKyosuke: 那個case其實有爭議 報導出來的東西很片面 08/10 00:09
30F:→ justicesword: 法務部曾有個函釋認為,網路平台非通保法規範效力 08/10 00:22
31F:→ justicesword: 所及。只要平台配合,檢警無須依通保法聲請調取票。 08/10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