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的回覆 所以如果是精神疾病 要認定為職災是有一定困難度的 那我們會先看醫
生證明怎麼開 再來決定是否要去職災科鑑定是否為職災
作者: mosu377 (你所不知道的...)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佳醫醫美集團 員工在職期間受傷住院 資遣
時間: Wed Jul 31 18:29:54 2019
佳醫醫美集團 員工在職期間受傷住院 公司想要以公司覺得不適任為理由資遣 是否合理?
?
我姊姊已在佳醫醫美上班一陣子了,這半個月疑似因為工作壓力太大,導致精神狀況出現
嚴重問題,目前已住院隔離中,我打電話告知公司,是否可以先把三天特休請完,再請病
假30天,之後看情況做後續處理,但佳醫醫美的說法是想以勞基法第十一條,公司覺得不
適任為由資遣我姊,想請問我姊目前住院治療中,公司是可以這樣資遣員工的嗎?
我們都有以公司正常請假流程來進行,只是想說請病假還可以有健保及團保,雖然說不能
確定是否為因公受傷的,畢竟精神狀況這很難認定,但我會再去問醫生證明會怎麼開立。
以上所有與公司的對話都留著備存
因為之後也不想讓我姊繼續在那上班,如果請完30天病假是否就無法拿到資遣費?那是不
是直接被資遣會比請病假好呢?
請大家給我意見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 (僱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僱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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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被資遣不是還能領失業救濟金?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囉 07/31 21:28
2F:→ Lailungsheng: 。 07/31 21:28
3F:推 samallan: 問題癥結在於到底能不能認定為職業災害 08/01 10:15
4F:→ samallan: 是職災的話,治療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契約 08/01 10:17
5F:→ samallan: 不是的話,早早被資遣拉高平均工資或許比較好? 08/01 10:18
6F:→ maniaque: 半個月就工作壓力太大精神出狀況08/01 10:30
7F:→ maniaque: 那裏面應該一半以上的資深員工都是瘋子吧.....:D08/01 10:30
8F:→ maniaque: 歐...上班一陣子....多久?? 08/01 10:31
9F:→ maniaque: 順道一提,自己體質問題,可能無法歸責於雇主方08/01 10:31
10F:→ maniaque: 你能舉證跟你姊做同樣工作的同仁,大都會精神出問題08/01 10:31
11F:→ maniaque: 才有辦法認定是職業災害08/01 10:31
12F:→ samallan: 樓上講得稍微誇張了點,但也不完全脫離現實08/01 12:25
13F:→ samallan: 如果罹患精神疾病且與執行職務有因果關係,仍可認為職災08/01 12:26
14F:→ samallan: 但因為因果關係是需要個案認定的,除了M大舉的例,其他08/01 12:27
15F:→ samallan: 就要看每個法官甚至醫師如何認定了08/01 12:27
16F:→ maniaque: 精神類疾病要歸在職災真的很難08/01 13:10
17F:→ maniaque: 除非是重大事件(如職場長期霸菱)08/01 13:10
18F:→ maniaque: 請參考之前的某署立醫院案件08/01 13:11
※ 編輯: mosu377 (211.75.1.236 臺灣), 08/01/2019 18: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