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tea (╠擂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符"付款方式"能否訴諸合約無效
時間Sun Jul 28 06:30:47 2019
各位網民大大好
小弟有一朋友,之前受慫恿投資了一大筆錢在一原物料養成商品,說是養完後可以賺很多錢。
如今想想覺得是詐騙反悔了,但是合約已簽,合約上也只寫明半年內取消交易退不到一半。損失甚大。
後來我讀完合約後看到一點
合約寫明付款方式是:簽約當天付訂金,剩於金額數天(無償反悔期限)內完成補足。
但是對方在簽約當天就把所有金額帶走
(合約"付款方式"上沒寫"可以當天全額付現"字句)
這樣朋友是否能以"合理懷疑對方不願讓顧客於鑑賞期考慮合約 並以對方不遵照合約條文取款來認定違反合約"狀告法院要求償還?
懇請專業的大大們指教
很急,快過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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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都簽約半年才來主張這個很難 07/28 06:33
2F:→ zetea: 有憑有據,這是個合理告訴吧!至少讓他們名聲受損? 07/28 06:53
3F:→ saltlake: 自覺有勝算就去告,但請注意任何非法手段導致他人 07/28 07:19
4F:→ saltlake: 名譽受損的話,你方也就等著被控告,為此支付損害賠償 07/28 07:19
5F:→ zetea: sa大,收到。不會以非法或造遙手段悔損對方名聲 07/28 07:30
6F:→ maniaque: 我買股票,隔天大跌10% ,我可不可以反悔不要交割?? 07/28 12:43
7F:→ zetea: 樓上你在他媽亂三小,我有不符契約實證,你有個屌? 07/28 14:05
8F:→ Hermess: 付款方式跟契約內容是兩回事。 07/28 14:13
9F:→ taoist9999: 必須是消費關係。對方必須是企業經營者,對方制定定型 07/28 14:13
10F:→ taoist9999: 化契約。 07/28 14:13
11F:→ Hermess: 而且為什麼你所謂的【無償反悔期限】內沒有反悔? 07/28 14:14
12F:→ taoist9999: 這樣子才會有契約審閱期的權利。 07/28 14:14
13F:→ zetea: 謝謝樓上們回答,對方是企業經營,表格為其公司制式表格。 07/28 15:11
14F:→ zetea: 上當了當然是不會7天內那麼快發現的啊...^ ^ 07/28 15:11
15F:→ zetea: 說錯了,是契約不是表格 07/28 15:12
16F:→ zetea: 要求此培育商品還不給看,蠻想以預付型消費詐騙檢舉的=’’ 07/28 15:56
17F:→ zetea: = 07/28 15:56
18F:→ saltlake: 受慫恿投資...原物料養成商品...養完後可以賺...錢 <- 07/28 19:38
19F:→ saltlake: 據此描述,自稱受害的朋友買物目的是要銷售賺錢,是此人 07/28 19:38
20F:→ saltlake: 不符合消保法對消費者之定義而不是用該法保護。本案應屬 07/28 19:39
21F:→ saltlake: 民法所管的契約履約糾紛而無消保法所管事由 07/28 19:39
22F:推 yesohya: 若干天內付款 包含當下立刻付啊 = = 07/29 00:01
23F:→ yesohya: 這不是法律問題是邏輯問題 = = 07/29 00:02
24F:→ zetea: 不好意思沒寫清楚,合約上寫簽約當天“後”的7天內補足 07/29 06:45
25F:推 KKyosuke: 那只是七天從哪一天開始起算的問題而已 07/29 07:25
26F:→ Hermess: 簽約當天後七天【內】補足。簽約完之後那一秒不也是七天 07/29 11:17
27F:→ Hermess: 【內】嗎? 07/29 11:17
28F:→ maniaque: "當場付清" 本來就涵括在 "七天之內" 07/29 12:39
29F:→ maniaque: 既然含括在7天內,為何還要如原PO講 非要加註當場付清? 07/29 12:40
30F:→ maniaque: "投資" 還有鑑賞期??? 所以我才說股票買了就沒回頭路 07/29 12:41
31F:→ maniaque: 一樣道理啊,股票經過搓合成交也才幾秒鐘??? 07/29 12:41
32F:→ maniaque: 幾秒後的搓合成功,我連反悔都沒機會,錢也還沒付耶~~~~ 07/29 12:42
33F:→ maniaque: [原物料養成商品]?? 是啥?? 美少女嗎?? ^_^ 07/29 12:42
34F:推 whhw: 當天“後”包含當天吧… 07/29 13:19
35F:→ Hermess: 靈芝多醣體菌株?幹細胞培養?人在貪的時候啥都簽。 07/29 16:08
36F:→ Hermess: 而且說白一點。如果對方是正派公司。有自有法團你用這種 07/29 16:08
37F:→ Hermess: 硬拗的理由勝算很低。 07/29 16:08
38F:→ Hermess: 而如果是非正派公司。你就算贏也不見得拿的回錢 07/29 16:09
39F:→ stanlyleu: 這個有點難 因為就算真的如此 如果法官認為並不影響利 07/30 14:33
40F:→ stanlyleu: 益的輸出與獲取或其他利益 情節不重大 並不以此就認定 07/30 14:33
41F:→ stanlyleu: 契約無效或違約 07/30 14:33
42F:推 bassmaster: 只能說對方很會談,讓你們可以當場把全額付清 07/30 22:37
43F:→ bassmaster: 想用這點主張契約無效感覺是沒什麼機會 07/30 22:38
44F:→ zetea: 謝樓上所有建議 07/31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