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lungsheng (當包不同比較好)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和解金額開立過高之問題
時間Sat Jul 27 18:49:17 2019
※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主要是前幾天被韓粉霸凌的妹妹提告107人聯想到的疑問
: 以前跟好友嘴炮的時候常常會講幹話沒20萬不和解看對方是要給錢還是留前科
: 後來有知道妨害名譽這種輕罪檢察官是不可能同意這個獅子大開口的和解條件
: 但是接下來就有出現另外的問題了:
: 1.如果我堅持沒20萬就是不撤告,若檢察官不同意是不是就只能直接宣布和解破局?
和解破局就是看檢察官要起訴或不起訴
起訴後就是看法官怎麼判...我的經驗是...
法官會繼續要你們和解.
我的經驗是跟對方道歉.然後對方降低和解條件...QQ"
至於讓法官判決的經驗.(我沒有)
: 2.如果被告因為眾多壓力後來真的同意20萬和解且交出現金(但檢察官事前已經不同意20
: 萬和解金),這還能當作和解依據嗎?
和解啊...不過不可能啦.一定是降到一個程度.這案子法官不可能判賠20萬.
鴻海也許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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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bart: 謝謝解說,所以結論還是可以這樣和解只是不會經過檢察官而 07/27 18:58
2F:→ Kbart: 是法官囉。 07/27 18:58
我被告時的和解是透過法官.檢察官蠻想判我重刑的感覺~(人醜).囧rz
我印象是檢察官用簡易判決?然後法官沒同意.然後就開庭幫我跟原告調解.(有點久遠)
3F:推 winogu: 我的案子是檢察事務官開了三次和解庭,最後沒有和解成功 07/27 21:11
4F:→ winogu: 之後檢察官又開了一次庭要我們和解,然後有和被告講了一些 07/27 21:11
5F:→ winogu: 被告最後才同意和解,和解金額只有一萬元 07/27 21:12
妨礙名譽蠻浮動的啊.覺得跟妨礙家庭一樣.
今天有個新聞是教授約女生去打炮.和解賠400萬...
一般人不可能給這價格啊.講難聽點.撞死人都不一定給400萬QQ"
6F:→ KKyosuke: 不管告什麼 民事賠償金額一直以來都會考慮雙方的財力以 07/27 22:22
7F:→ KKyosuke: 及社會經濟地位 07/27 22:22
是.這樣比較合理.
8F:→ darkMood: 和解金,雙方爽就好,和法官又沒有關係,400萬也沒相關 07/28 01:03
9F:推 taoist9999: 看什麼罪啊?如果是加重誹謗罪那種不痛不癢的罪,除非 07/28 14:17
10F:→ taoist9999: 被害人是名人,否則刑民事就通通讓法院判唄。 07/28 14:18
11F:→ bassmaster: 補充一下,因為這類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名譽、社會形象 07/29 19:56
12F:→ bassmaster: 」這種人格權,所以才會衡量被害人的社會地位,例如前 07/29 19:56
13F:→ bassmaster: 陣子有一件雙方皆為大學教授互相提起妨礙名譽訴訟,最 07/29 19:56
14F:→ bassmaster: 後民事上法院判賠金額就比普通人要高出許多。 07/29 19:56
推上面三位大大
※ 編輯: Lailungsheng (39.10.62.147 臺灣), 07/29/2019 20: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