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lungsheng (当包不同比较好)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和解金额开立过高之问题
时间Sat Jul 27 18:49:17 2019
※ 引述《Kbart (凯巴特)》之铭言:
: 主要是前几天被韩粉霸凌的妹妹提告107人联想到的疑问
: 以前跟好友嘴炮的时候常常会讲干话没20万不和解看对方是要给钱还是留前科
: 後来有知道妨害名誉这种轻罪检察官是不可能同意这个狮子大开口的和解条件
: 但是接下来就有出现另外的问题了:
: 1.如果我坚持没20万就是不撤告,若检察官不同意是不是就只能直接宣布和解破局?
和解破局就是看检察官要起诉或不起诉
起诉後就是看法官怎麽判...我的经验是...
法官会继续要你们和解.
我的经验是跟对方道歉.然後对方降低和解条件...QQ"
至於让法官判决的经验.(我没有)
: 2.如果被告因为众多压力後来真的同意20万和解且交出现金(但检察官事前已经不同意20
: 万和解金),这还能当作和解依据吗?
和解啊...不过不可能啦.一定是降到一个程度.这案子法官不可能判赔20万.
鸿海也许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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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bart: 谢谢解说,所以结论还是可以这样和解只是不会经过检察官而 07/27 18:58
2F:→ Kbart: 是法官罗。 07/27 18:58
我被告时的和解是透过法官.检察官蛮想判我重刑的感觉~(人丑).囧rz
我印象是检察官用简易判决?然後法官没同意.然後就开庭帮我跟原告调解.(有点久远)
3F:推 winogu: 我的案子是检察事务官开了三次和解庭,最後没有和解成功 07/27 21:11
4F:→ winogu: 之後检察官又开了一次庭要我们和解,然後有和被告讲了一些 07/27 21:11
5F:→ winogu: 被告最後才同意和解,和解金额只有一万元 07/27 21:12
妨碍名誉蛮浮动的啊.觉得跟妨碍家庭一样.
今天有个新闻是教授约女生去打炮.和解赔400万...
一般人不可能给这价格啊.讲难听点.撞死人都不一定给400万QQ"
6F:→ KKyosuke: 不管告什麽 民事赔偿金额一直以来都会考虑双方的财力以 07/27 22:22
7F:→ KKyosuke: 及社会经济地位 07/27 22:22
是.这样比较合理.
8F:→ darkMood: 和解金,双方爽就好,和法官又没有关系,400万也没相关 07/28 01:03
9F:推 taoist9999: 看什麽罪啊?如果是加重诽谤罪那种不痛不痒的罪,除非 07/28 14:17
10F:→ taoist9999: 被害人是名人,否则刑民事就通通让法院判呗。 07/28 14:18
11F:→ bassmaster: 补充一下,因为这类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名誉、社会形象 07/29 19:56
12F:→ bassmaster: 」这种人格权,所以才会衡量被害人的社会地位,例如前 07/29 19:56
13F:→ bassmaster: 阵子有一件双方皆为大学教授互相提起妨碍名誉诉讼,最 07/29 19:56
14F:→ bassmaster: 後民事上法院判赔金额就比普通人要高出许多。 07/29 19:56
推上面三位大大
※ 编辑: Lailungsheng (39.10.62.147 台湾), 07/29/2019 20: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