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
看板LAW
標題Re: [政見] 關於板規的建議
時間Mon Jul 22 10:31:39 2019
抱歉 如果我當的話 我無法接受
我認為 PTT 是公開的私人站台
您認為我的板規不好 可以溝通後罷免
請到sysop看站方規定 板主的權力義務
當然有人可以接受的話也是沒有違規就是了
※ 引述《uhottle ()》之銘言:
: 標題: Fw: [政見] 關於板規的建議
: 時間: Sun Jul 21 19:32: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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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轉錄自 Law-Service 看板 #1TD4k_K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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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uhottle () 看板: Law-Service
: 標題: Re: [政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 時間: Sun Jul 21 19:25:4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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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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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應為板規之執行者,而非板規之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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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規應經由板友提案後,投票通過成立,版主不得恣意刪改增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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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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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使用學術網路,有國家資源公共場域之性質,批踢踢板面不是可以無限開,
:
: LAW板只有一個。基於平等和公平,應盡量讓每一個人都能合理使用,尤其基於憲法
:
: 保障之言論自由,使用者之自由應盡量給予保護。
:
: 使用者未造成他人權益及自由受損時,應盡量不予法律所無之限制。
:
: 若有各種限制,應基於版面使用者、管理者,基於讓板達到最大公益的目標下,
:
: 合意為之。而不是板主選上後,板主隨即權力無限大而可以任意而為,
:
: 甚至將板主的恣意視為是板上的自治。
:
:
: ※ 引述《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之銘言:
: :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 : 以下為小組提問:
: : : 請列出現在當任板主的看板與曾任板主的看板以理解管理看板
: : : 數量與過往資歷。
: : : 另外對若看板上提到批幣以外有償爭取板友協助,若身為板主
: : : 會如何處裡。
: : : 若身為板主對板友申訴或檢舉會如何處裡,是否允與在看板上
: : : 公開檢舉,或採用站內信非公開檢舉,若採用站內信是否會有
: : : 使用黑名單拒收的情形。
: : : 以上請協助回覆,理解實務處裡的應對的方式。
: : : 謝謝您。
: : 1. 目前擔任Hokuto板之板主。
: : 2.P幣外之有償行為原則上一律禁止,若是板友徵求有償協助將以水桶處分,視情節嚴重
: : 、累犯情形得併科退文;若是招攬生意、未經允許之廣宣文,處以水桶及退文處分。
: : 3.考量到版面秩序,不開放發文檢舉。因目前LAW板文章量不多,亦不需設立置底推文檢
: : 舉。規劃以站內信板主提出申訴、檢舉為主。另,為確保申訴人日後仍有申訴其他案件之
: : 權利,原則上板主不進行任何黑名單設定。若使用者惡意騷擾,將檢附證據於法務部提出
: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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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48.190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563708351.A.521.html
: ※ 編輯: uhottle (114.43.148.190 臺灣), 07/21/2019 19:2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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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轉錄者: uhottle (114.43.148.190 臺灣), 07/21/2019 19:32:11
: 推 hidog: 實務上做不到w 07/21 20:47
: → hidog: 部分版規可以投票(例如是否開放非學術法律討論這種 07/21 20:48
: → hidog: 但全版規都投票是有難度的 07/21 20:48
: → uhottle: 不然板的大方向投票決定後,板主能做技術和細節的限制 07/21 20:49
: → uhottle: 因為板主選上不難卻難以解職,權力實在應予限制 07/21 20:50
: → jim23027: 管理的基本規則(板規)都要用多數決的話,根本就沒有 07/21 20:51
: → jim23027: 效率吧... 07/21 20:51
: → uhottle: 板主僅能依經投票決定之重要規範做技術和細節之限制 07/21 20:53
: → uhottle: 總之重要的規範應經由板眾投票較合理 07/21 20:57
: → jim23027: 對啊,你之前的大方向就是言論自由(有償徵求法律意見) 07/21 20:57
: → jim23027: ,然後版主適當的限制(限制有償徵求法律意見),沒有 07/21 20:58
: → jim23027: 矛盾啊,只是限制的內容剛好是你想開放的,你就覺得被針 07/21 20:58
: → jim23027: 對了不是? 07/21 20:58
: → jim23027: 不過講實在話,你之前遇到的法律問題,是真的蠻有趣 07/21 20:58
: → uhottle: 訴訟當事人是家人,她非常不願大家關注或搜尋,所以我 07/21 21:03
: → uhottle: 之後也盡量不會在公共板上討論。 07/21 21:03
: → uhottle: 也請大家討論法律之餘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隱私 07/21 21:07
: → uhottle: 是想說版主所設不得牴觸投票通過的上位板規,或增加母法 07/21 21:14
: → uhottle: 所無之限制。 07/21 21:14
: → uhottle: 對板眾之重大限制,應經板眾之同意。 07/21 22:13
: 推 hidog: 實務上做不到 更別提還有分身帳號的問題 07/21 22:22
: → spmark: 有爭議的拿出來投票就好啦,這樣的想法很棒阿 07/22 07:45
: → yesohya: 你要的牴觸群組規 = = 07/2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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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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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241.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63762701.A.93C.html
1F:推 uhottle: PTT算是公私混合吧 覺得發文的限制應以「有必要」為主 07/22 23:21
2F:→ uhottle: 避免版面混亂避免當事人找律師在我看來都是沒有實質性的 07/22 23:23
3F:→ uhottle: 的限制理由。不喜歡lifelaw限制一堆板規又很難理解。 07/22 23:26
4F:→ uhottle: 覺得嚴守必要最低之限制,保護自由才是好板主 07/22 23:28
5F:→ uhottle: 有些板主好像不找些規定來水桶就沒有當板主的感覺 07/22 23:31
6F:→ uhottle: 如前板主S。 07/22 23:35
7F:推 uhottle: 覺得除了有嚴重的違規事件再請求處理 不要板主還比較好 07/22 23:41
8F:推 cccwei: 這裡是學術網路,本來就不適合有任何營利的行為。 07/22 23:58
9F:→ cccwei: 真要找律師也有律師板可以去,何苦執著在這呢? 07/22 23:58
10F:→ uhottle: 不慎讓個Showeig選上還要努力的申訴想辦法罷免覺得很累 07/23 00:01
11F:→ uhottle: 律師板不能討論案情阿 這樣找律師只有瞎找一途 07/23 00:03
12F:→ uhottle: 個人總之也不會再徵求 只是表達想要有個自由的板 07/23 00:12
13F:推 KKyosuke: 你也不要得了便宜賣乖 根本來亂的 07/23 00:26
14F:→ uhottle: 面臨訴訟的都非常緊張嚴肅的 何來亂之理 懶得說了 07/23 00:33
15F:→ yesohya: 乾脆請新版主辦個投票看看 我蠻好奇結果的 XD 07/23 02:16
16F:推 KKyosuke: 緊張嚴肅 呵呵 07/23 03:27
17F:→ Hermess: 專版專辦。就像租屋經驗版不可以出租房子一樣。除非是沒 07/23 12:01
18F:→ Hermess: 有版可以提供你要的幫助。但是既然有專門提供協助找律師 07/23 12:01
19F:→ Hermess: 的版。就過去找會比較好。 07/23 12:01
20F:→ uhottle: 來詢問者無不渴望得到一點指引 酸人嘲諷的都是不想回答者 07/23 15:14
21F:→ uhottle: 來詢問者少有態度不好 酸言攻擊嘲弄都是事不關己者 07/23 15:21
22F:→ uhottle: 因為自己對案情做了些研究 也是想有機會和大家討論 07/23 15:27
23F:→ uhottle: 不過板上無謂敵意太多的話 寧願少說話 07/23 15:28
24F:→ uhottle: 一不小心捲入攻擊想要回應就會太累 07/23 15:30
25F:→ uhottle: 發問再謹慎誠意還是會有showeig之流啦 07/23 15:40
26F:→ jim23027: 唉...都過了那麼久了,你還是沒發現自己的問題在哪裡( 07/23 22:04
27F:→ jim23027: 嘆) 07/23 22:04
28F:→ malemma: 當時可不只他好嗎...... 07/23 22:05
29F:推 q135q135: 來詢問者確實少有態度不好的 不過某個來亂的就是少數態 07/24 20:01
30F:→ q135q135: 度的詢問者其中之一 07/24 20:01
31F:→ q135q135: 贊同kk大的看法 某人真是得了便宜又賣乖 07/24 20:02
32F:→ yesohya: 她去律師板 那條件會被噓爆吧 XD 07/24 21:09
33F:→ yesohya: 可以和以前基本工資時薪126時代用150徵那篇比 XD 07/24 21:11
34F:→ uhottle: 我們一審給的價碼是六位數 07/24 21:32
35F:→ uhottle: 我們不是有錢人 就這樣。 07/24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