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ottle ()
看板LAW
標題Fw: [政見] 關於板規的建議
時間Sun Jul 21 19:32:11 2019
※ [本文轉錄自 Law-Service 看板 #1TD4k_KX ]
作者: uhottle ()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Re: [政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時間: Sun Jul 21 19:25:49 2019
個人建議:
版主應為板規之執行者,而非板規之制定者。
板規應經由板友提案後,投票通過成立,版主不得恣意刪改增添之。
理由:
PTT使用學術網路,有國家資源公共場域之性質,批踢踢板面不是可以無限開,
LAW板只有一個。基於平等和公平,應盡量讓每一個人都能合理使用,尤其基於憲法
保障之言論自由,使用者之自由應盡量給予保護。
使用者未造成他人權益及自由受損時,應盡量不予法律所無之限制。
若有各種限制,應基於版面使用者、管理者,基於讓板達到最大公益的目標下,
合意為之。而不是板主選上後,板主隨即權力無限大而可以任意而為,
甚至將板主的恣意視為是板上的自治。
※ 引述《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之銘言:
: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 以下為小組提問:
: : 請列出現在當任板主的看板與曾任板主的看板以理解管理看板
: : 數量與過往資歷。
: : 另外對若看板上提到批幣以外有償爭取板友協助,若身為板主
: : 會如何處裡。
: : 若身為板主對板友申訴或檢舉會如何處裡,是否允與在看板上
: : 公開檢舉,或採用站內信非公開檢舉,若採用站內信是否會有
: : 使用黑名單拒收的情形。
: : 以上請協助回覆,理解實務處裡的應對的方式。
: : 謝謝您。
: 1. 目前擔任Hokuto板之板主。
: 2.P幣外之有償行為原則上一律禁止,若是板友徵求有償協助將以水桶處分,視情節嚴重
: 、累犯情形得併科退文;若是招攬生意、未經允許之廣宣文,處以水桶及退文處分。
: 3.考量到版面秩序,不開放發文檢舉。因目前LAW板文章量不多,亦不需設立置底推文檢
: 舉。規劃以站內信板主提出申訴、檢舉為主。另,為確保申訴人日後仍有申訴其他案件之
: 權利,原則上板主不進行任何黑名單設定。若使用者惡意騷擾,將檢附證據於法務部提出
: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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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48.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Service/M.1563708351.A.521.html
※ 編輯: uhottle (114.43.148.190 臺灣), 07/21/2019 19:28:5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hottle (114.43.148.190 臺灣), 07/21/2019 19:32:11
1F:推 hidog: 實務上做不到w 07/21 20:47
2F:→ hidog: 部分版規可以投票(例如是否開放非學術法律討論這種 07/21 20:48
3F:→ hidog: 但全版規都投票是有難度的 07/21 20:48
4F:→ uhottle: 不然板的大方向投票決定後,板主能做技術和細節的限制 07/21 20:49
5F:→ uhottle: 因為板主選上不難卻難以解職,權力實在應予限制 07/21 20:50
6F:→ jim23027: 管理的基本規則(板規)都要用多數決的話,根本就沒有 07/21 20:51
7F:→ jim23027: 效率吧... 07/21 20:51
8F:→ uhottle: 板主僅能依經投票決定之重要規範做技術和細節之限制 07/21 20:53
9F:→ uhottle: 總之重要的規範應經由板眾投票較合理 07/21 20:57
10F:→ jim23027: 對啊,你之前的大方向就是言論自由(有償徵求法律意見) 07/21 20:57
11F:→ jim23027: ,然後版主適當的限制(限制有償徵求法律意見),沒有 07/21 20:58
12F:→ jim23027: 矛盾啊,只是限制的內容剛好是你想開放的,你就覺得被針 07/21 20:58
13F:→ jim23027: 對了不是? 07/21 20:58
14F:→ jim23027: 不過講實在話,你之前遇到的法律問題,是真的蠻有趣 07/21 20:58
15F:→ uhottle: 訴訟當事人是家人,她非常不願大家關注或搜尋,所以我 07/21 21:03
16F:→ uhottle: 之後也盡量不會在公共板上討論。 07/21 21:03
17F:→ uhottle: 也請大家討論法律之餘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隱私 07/21 21:07
18F:→ uhottle: 是想說版主所設不得牴觸投票通過的上位板規,或增加母法 07/21 21:14
19F:→ uhottle: 所無之限制。 07/21 21:14
20F:→ uhottle: 對板眾之重大限制,應經板眾之同意。 07/21 22:13
21F:推 hidog: 實務上做不到 更別提還有分身帳號的問題 07/21 22:22
22F:→ spmark: 有爭議的拿出來投票就好啦,這樣的想法很棒阿 07/22 07:45
23F:→ yesohya: 你要的牴觸群組規 = = 07/22 08:46
24F:→ saltlake: 別鬧了,這是選版主而不是選版"工"。照個提案,版主候選 07/23 05:56
25F:→ saltlake: 人不必提政見了,因為當選以後完全只能執行網友們提案與 07/23 05:57
26F:→ saltlake: 投票通過的板規。對照現實制度就是這邊版主是行政系統 07/23 05:58
27F:→ saltlake: 的事務官,以及司法系統的法官。但是這些專業政府員工 07/23 05:59
28F:→ saltlake: 在現實世界可是領著薪資福利的。在這邊當版主有啥? 07/23 05:59
29F:→ saltlake: 就算站方每個月發給版幣,能當新台幣用嗎? 07/23 05:59
30F:→ saltlake: 這麼好的版"工"位子,本提案人和不親自下海競選? 07/23 06:00
31F:→ uhottle: 我的理/幻想就是以法自治,板規以民意通過成立後 07/23 16:01
32F:→ uhottle: 執行板務可以用類似值日生的方式,大家都不要有負擔 07/23 16:02
33F:→ uhottle: 避免權力過度集中難有制衡 且除少數大部分板友素質高自律 07/23 16:03
34F:→ uhottle: 文章也不多 實不需要過度管制,有板規提案也可自由提出 07/23 16:04
35F:→ uhottle: 月值星之類也可 希望就主權在民 一切簡單自由吧 07/23 16:17
36F:→ saltlake: 既然是樓上的政見,那樓上就拉上一群和你志同道合的 07/23 18:50
37F:→ saltlake: 來輪流當版工好了 07/23 18:51
38F:→ uhottle: 就大家寄檢舉文照著辦不要太嚴苛 輕鬆就好了 有板規建議 07/23 23:56
39F:→ uhottle: 就開放討論辦投票 促進板務 人人有責 板主不用是英雄 07/23 23:58
40F:→ uhottle: 我就想要這種板主 自己資格可應不夠 希望有這種人出來選 07/23 23:59
41F:推 hidog: 嗯 你講的太理想了 07/24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