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ottle ()
看板LAW
标题Fw: [政见] 关於板规的建议
时间Sun Jul 21 19:32:11 2019
※ [本文转录自 Law-Service 看板 #1TD4k_KX ]
作者: uhottle () 看板: Law-Service
标题: Re: [政见] 连署新增LAW板板主
时间: Sun Jul 21 19:25:49 2019
个人建议:
版主应为板规之执行者,而非板规之制定者。
板规应经由板友提案後,投票通过成立,版主不得恣意删改增添之。
理由:
PTT使用学术网路,有国家资源公共场域之性质,批踢踢板面不是可以无限开,
LAW板只有一个。基於平等和公平,应尽量让每一个人都能合理使用,尤其基於宪法
保障之言论自由,使用者之自由应尽量给予保护。
使用者未造成他人权益及自由受损时,应尽量不予法律所无之限制。
若有各种限制,应基於版面使用者、管理者,基於让板达到最大公益的目标下,
合意为之。而不是板主选上後,板主随即权力无限大而可以任意而为,
甚至将板主的恣意视为是板上的自治。
※ 引述《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之铭言:
: ※ 引述《IanLi (IanLi)》之铭言:
: : 以下为小组提问:
: : 请列出现在当任板主的看板与曾任板主的看板以理解管理看板
: : 数量与过往资历。
: : 另外对若看板上提到批币以外有偿争取板友协助,若身为板主
: : 会如何处里。
: : 若身为板主对板友申诉或检举会如何处里,是否允与在看板上
: : 公开检举,或采用站内信非公开检举,若采用站内信是否会有
: : 使用黑名单拒收的情形。
: : 以上请协助回覆,理解实务处里的应对的方式。
: : 谢谢您。
: 1. 目前担任Hokuto板之板主。
: 2.P币外之有偿行为原则上一律禁止,若是板友徵求有偿协助将以水桶处分,视情节严重
: 、累犯情形得并科退文;若是招揽生意、未经允许之广宣文,处以水桶及退文处分。
: 3.考量到版面秩序,不开放发文检举。因目前LAW板文章量不多,亦不需设立置底推文检
: 举。规划以站内信板主提出申诉、检举为主。另,为确保申诉人日後仍有申诉其他案件之
: 权利,原则上板主不进行任何黑名单设定。若使用者恶意骚扰,将检附证据於法务部提出
: 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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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3.148.19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563708351.A.521.html
※ 编辑: uhottle (114.43.148.190 台湾), 07/21/2019 19:28:51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uhottle (114.43.148.190 台湾), 07/21/2019 19:32:11
1F:推 hidog: 实务上做不到w 07/21 20:47
2F:→ hidog: 部分版规可以投票(例如是否开放非学术法律讨论这种 07/21 20:48
3F:→ hidog: 但全版规都投票是有难度的 07/21 20:48
4F:→ uhottle: 不然板的大方向投票决定後,板主能做技术和细节的限制 07/21 20:49
5F:→ uhottle: 因为板主选上不难却难以解职,权力实在应予限制 07/21 20:50
6F:→ jim23027: 管理的基本规则(板规)都要用多数决的话,根本就没有 07/21 20:51
7F:→ jim23027: 效率吧... 07/21 20:51
8F:→ uhottle: 板主仅能依经投票决定之重要规范做技术和细节之限制 07/21 20:53
9F:→ uhottle: 总之重要的规范应经由板众投票较合理 07/21 20:57
10F:→ jim23027: 对啊,你之前的大方向就是言论自由(有偿徵求法律意见) 07/21 20:57
11F:→ jim23027: ,然後版主适当的限制(限制有偿徵求法律意见),没有 07/21 20:58
12F:→ jim23027: 矛盾啊,只是限制的内容刚好是你想开放的,你就觉得被针 07/21 20:58
13F:→ jim23027: 对了不是? 07/21 20:58
14F:→ jim23027: 不过讲实在话,你之前遇到的法律问题,是真的蛮有趣 07/21 20:58
15F:→ uhottle: 诉讼当事人是家人,她非常不愿大家关注或搜寻,所以我 07/21 21:03
16F:→ uhottle: 之後也尽量不会在公共板上讨论。 07/21 21:03
17F:→ uhottle: 也请大家讨论法律之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隐私 07/21 21:07
18F:→ uhottle: 是想说版主所设不得抵触投票通过的上位板规,或增加母法 07/21 21:14
19F:→ uhottle: 所无之限制。 07/21 21:14
20F:→ uhottle: 对板众之重大限制,应经板众之同意。 07/21 22:13
21F:推 hidog: 实务上做不到 更别提还有分身帐号的问题 07/21 22:22
22F:→ spmark: 有争议的拿出来投票就好啦,这样的想法很棒阿 07/22 07:45
23F:→ yesohya: 你要的抵触群组规 = = 07/22 08:46
24F:→ saltlake: 别闹了,这是选版主而不是选版"工"。照个提案,版主候选 07/23 05:56
25F:→ saltlake: 人不必提政见了,因为当选以後完全只能执行网友们提案与 07/23 05:57
26F:→ saltlake: 投票通过的板规。对照现实制度就是这边版主是行政系统 07/23 05:58
27F:→ saltlake: 的事务官,以及司法系统的法官。但是这些专业政府员工 07/23 05:59
28F:→ saltlake: 在现实世界可是领着薪资福利的。在这边当版主有啥? 07/23 05:59
29F:→ saltlake: 就算站方每个月发给版币,能当新台币用吗? 07/23 05:59
30F:→ saltlake: 这麽好的版"工"位子,本提案人和不亲自下海竞选? 07/23 06:00
31F:→ uhottle: 我的理/幻想就是以法自治,板规以民意通过成立後 07/23 16:01
32F:→ uhottle: 执行板务可以用类似值日生的方式,大家都不要有负担 07/23 16:02
33F:→ uhottle: 避免权力过度集中难有制衡 且除少数大部分板友素质高自律 07/23 16:03
34F:→ uhottle: 文章也不多 实不需要过度管制,有板规提案也可自由提出 07/23 16:04
35F:→ uhottle: 月值星之类也可 希望就主权在民 一切简单自由吧 07/23 16:17
36F:→ saltlake: 既然是楼上的政见,那楼上就拉上一群和你志同道合的 07/23 18:50
37F:→ saltlake: 来轮流当版工好了 07/23 18:51
38F:→ uhottle: 就大家寄检举文照着办不要太严苛 轻松就好了 有板规建议 07/23 23:56
39F:→ uhottle: 就开放讨论办投票 促进板务 人人有责 板主不用是英雄 07/23 23:58
40F:→ uhottle: 我就想要这种板主 自己资格可应不够 希望有这种人出来选 07/23 23:59
41F:推 hidog: 嗯 你讲的太理想了 07/24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