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eatsleep (迴轉壽司大好!!)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在FB上被反覆指「程度低」
時間Fri Jul 19 00:58:52 2019
(手機發文,若格式跑掉請見諒)
各位大大好,
昨天小弟在Ptt佛地魔的臉書上與人爭執,結果與我爭執的人,屢次稱本人「程度差」、
「程度太低」。並嗆他這樣講我根本告不成,歡迎去告。
小弟想請教的是,是否真的如這位網友所言,即使他在公開貼文區屢次指稱本人「程度差
」,也不構成刑法309與310的要件?所以我拿他沒辦法,又或者是他在唬我?
https://reurl.cc/bv4yr
(發生地在佛地魔臉書,敬請見諒)
本人是下方留言的「林木更」(白爛貓頭貼+基多拉封面),反覆指稱我程度差的人,則
是網友Frank Sha。
小弟才疏學淺不懂法律,敢請各位大神指教,萬分感激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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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2.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63469135.A.AC8.html
1F:推 passion6331: 看前後文語義才可以判斷 07/19 11:50
2F:→ pigeatsleep: 樓上的大大您好,我的貼文就在FB第一位哦(最相關) 07/19 15:23
3F:→ pigeatsleep: 如果方便,請幫我分析看看這個語境是否可以提告QQ 07/19 15:24
4F:推 tarjan33167: 告都可以告啊 他不是檢察官告不告成也不是他說的算 07/19 18:31
5F:→ tarjan33167: 你要是很閒想嚇嚇對方 可以告告看 07/19 18:31
6F:→ a9301040: 告下去才知道。不起訴就人兼具認證程度功能,起訴就還 07/19 19:19
7F:→ a9301040: 有法院,判決也會兼具認證功能 07/19 19:19
8F:→ samnpc: 看檢察官跟法官吧,這種字眼,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更大 07/20 08:59
9F:→ samnpc: 的機會是告了也不到人。 07/20 08:59
10F:→ samnpc: 找 07/20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