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eatsleep (回转寿司大好!!)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在FB上被反覆指「程度低」
时间Fri Jul 19 00:58:52 2019
(手机发文,若格式跑掉请见谅)
各位大大好,
昨天小弟在Ptt佛地魔的脸书上与人争执,结果与我争执的人,屡次称本人「程度差」、
「程度太低」。并呛他这样讲我根本告不成,欢迎去告。
小弟想请教的是,是否真的如这位网友所言,即使他在公开贴文区屡次指称本人「程度差
」,也不构成刑法309与310的要件?所以我拿他没办法,又或者是他在唬我?
https://reurl.cc/bv4yr
(发生地在佛地魔脸书,敬请见谅)
本人是下方留言的「林木更」(白烂猫头贴+基多拉封面),反覆指称我程度差的人,则
是网友Frank Sha。
小弟才疏学浅不懂法律,敢请各位大神指教,万分感激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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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71.12.7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63469135.A.AC8.html
1F:推 passion6331: 看前後文语义才可以判断 07/19 11:50
2F:→ pigeatsleep: 楼上的大大您好,我的贴文就在FB第一位哦(最相关) 07/19 15:23
3F:→ pigeatsleep: 如果方便,请帮我分析看看这个语境是否可以提告QQ 07/19 15:24
4F:推 tarjan33167: 告都可以告啊 他不是检察官告不告成也不是他说的算 07/19 18:31
5F:→ tarjan33167: 你要是很闲想吓吓对方 可以告告看 07/19 18:31
6F:→ a9301040: 告下去才知道。不起诉就人兼具认证程度功能,起诉就还 07/19 19:19
7F:→ a9301040: 有法院,判决也会兼具认证功能 07/19 19:19
8F:→ samnpc: 看检察官跟法官吧,这种字眼,自由心证的空间很大,更大 07/20 08:59
9F:→ samnpc: 的机会是告了也不到人。 07/20 08:59
10F:→ samnpc: 找 07/20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