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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想請教一下 警務人員是可以在PTT上表達自己對 某件案件的看法並評論而且站在其中一方的嗎? 這樣是不是有違反某些法條 還是這樣只是觀感不好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2.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63029939.A.3D0.html
1F:推 loveloser: 警察下班不是人?沒有言論自由? 07/13 23:09
2F:→ Lailungsheng: 例如? 如果沒有自稱員警.只是用PTT帳號發文就還好 07/13 23:16
3F:→ Lailungsheng: 舉例來說:說自己是某某警局的警察.然後對文章發表意 07/13 23:18
4F:→ Lailungsheng: 見...肯定是不行的(有這麼白目的嗎? 07/13 23:18
5F:推 loveloser: 為什麼不行?違反什麼規定??警察沒有言論自由?不能討論 07/13 23:24
6F:→ loveloser: 發表自己的看法? 07/13 23:24
7F:→ ddrong: ???我看了什麼??? 07/13 23:45
8F:推 justicesword: 服務法考績法人事條例,行政內部控制,最終怕麻煩 07/13 23:48
9F:推 Lailungsheng: https://n.yam.com/Article/20140325191340 ? 07/14 00:05
10F:→ Lailungsheng: 警察上網用匿名ID或用ID發文.不是問題.因為沒人知道 07/14 00:06
11F:→ Lailungsheng: 他是警察.但若他自稱是警察.然後對文章發表看法... 07/14 00:06
12F:→ Lailungsheng: 他代表的是私人行為嗎? 07/14 00:07
13F:推 loveloser: 那是因為言論不當被懲罰.... 07/14 00:49
14F:→ StrKO: L大不用這麼激動,只是討論一下,我認為你說部份對,警察是 07/14 02:28
15F:→ StrKO: 人可以有言論自由,但自稱警察又在這公共討論空間選邊站, 07/14 02:28
16F:→ StrKO: 是不是有些討論空間,畢竟是雙方糾紛,難道執法機關不該保 07/14 02:28
17F:→ StrKO: 持中立嗎 07/14 02:28
18F:→ Hermess: 有裁量權的身份就不合適。所以有法官倫理規範第十七條。 07/14 06:24
19F:→ Hermess: 但是警察沒有權利就案件進行判決。 07/14 06:24
20F:→ saltlake: 總統或其他官下班後在臉書自稱官僚發文評議政經社會呢? 07/14 07:04
21F:推 Lailungsheng: 我這篇推文沒有激動喔 07/14 08:04
22F:→ Lailungsheng: https://i.imgur.com/ZGVOIlT.jpg 這個才激動 07/14 08:05
23F:→ StrKO: Lai大我是說Love大比較激動些, 07/14 08:38
24F:→ StrKO: 謝謝你的回應XD 07/14 08:38
25F:→ StrKO: 我是覺得警察這樣難免造成兩造其中一方恐慌 07/14 08:38
26F:→ depravity: 恐慌的人自己心理素質有問題 XD 07/14 10:01
27F:→ depravity: 跟進醫院就緊張不是醫院的錯一樣 XD 07/14 10:01
28F:推 ark7912: 拿醫院來比也太D能了吧, 07/14 10:19
29F:→ ark7912: 一個國家賦予公權力執法,一個是救人 07/14 10:19
30F:推 Lailungsheng: 在討論文中表示自己是醫生.他的專業會被尊重 07/14 10:31
31F:→ Lailungsheng: 在討論文中表示自己是警察...嗯.我會怕.真的. 07/14 10:32
32F:推 Hermess: 題外話。之前幫房東出租房子。承租人在國稅局就職XD 07/14 12:31
33F:→ flyiii: 如果他不在這個案子內那沒事啊 07/15 11:30
34F:→ StrKO: 那位是負責移送的XD 07/15 11:53
35F:推 bagaroach: love大就是警察,在高雄版挺活躍的,另外就問題來說, 07/15 16:50
36F:→ bagaroach: 如果是承辦員警應該就不適合,如果是其他員警,我覺得 07/15 16:50
37F:→ bagaroach: 沒什麼不能發表的 07/15 16:50
38F:推 KKyosuke: 這個問題其實美國也有很多前例 甚至有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07/15 17:13
39F:→ KKyosuke: 的 公務員的言論自由範圍到底到哪裡的確是法律上的問題 07/15 17:13
40F:→ StrKO: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如何自救... 政風處?署長信箱? 07/15 17:41
41F:→ StrKO: 我有相當的證據可以知道該帳號為該員警所使用 07/15 17:42
42F:推 wieter: 該員警的言論會影響到你的案件成敗嗎? 07/16 13:10
43F:→ StrKO: 網路上的言論我是覺得不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主要是我想知 07/16 23:21
44F:→ StrKO: 道警察身為執法者,是否應該保持中立,尤其是案件承辦員警 07/1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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