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eichun (你們看是小波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算恐嚇罪or公然侮辱罪嗎?
時間Fri Jul 12 00:29:35 2019
我最近在ptt某篇文,底下噓文【鄭捷會殺死你】
然後那文的發文者就報警告我了,他還寄站內信警告我。
我想請問
公然侮辱罪,要成立的前提是我知道對方是誰。
但我只是隨機挑一篇文出來發洩,根本就不知道那發文者是誰。
我也沒有故意要挑那個人出來侮辱,我完全是隨機的啊。
這樣的話我只有罵【鄭捷會殺死你】這麼一句,
這樣公然侮辱罪還能成立嗎?
恐嚇罪的話,要成立的前提是能讓被恐嚇對方心生恐懼。
但我那句【鄭捷會殺死你】,因為鄭捷早就被槍斃了,
根本不可能跑去殺那發文者啊。而且我只有罵這麼一句,
也不應該只根據這麼一句話,認定我真的有
想要殺死那發文者的意思吧。也就是說我那句
【鄭捷會殺死你】,
邏輯根本就不成立,也就不可能會發生任何危險。
所以【讓被恐嚇對方心生恐懼】應該也不成立才對。
這樣的話,他要告我,還告得成嗎??那我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補充:為何不道歉?因為那個人一發現我噓文就去警局提告了,我根本沒道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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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mark: 道歉可以請他可以撤告阿 07/12 00:47
2F:推 cute101037: 公然侮辱有要知道對方是誰,但是不用知道對方名字^^ 07/12 01:19
3F:→ cute101037: 知道你侮辱的是你要侮辱的那個人就算了^^ 07/12 01:19
4F:推 ultratimes: 恐嚇也不必恐嚇的內容真的有成立之虞,只要令人畏懼 07/12 03:28
5F:→ ultratimes: 就好了,因此你名字不管改成鄭捷 陳進興 還是耶穌真主 07/12 03:29
6F:→ ultratimes: 都完全一樣,不影響該罪是否成立與否 07/12 03:29
7F:→ malemma: 成立,道歉,賠償 07/12 07:09
8F:推 passion6331: 下次你說話就會小心點了 不過我覺得不太可能告得成 07/12 08:55
9F:→ passion6331: 不證自罪原則 07/12 08:56
10F:推 Lexus: 對方是po什麼文你要留這樣的言呢 想辦法跟對方和解吧 感覺 07/12 09:28
11F:→ Lexus: 被起訴機率很大 07/12 09:28
12F:推 rescueme: 恐嚇危害安全罪要以「即將發生之惡害」為之,鄭捷都死了 07/12 09:39
13F:→ rescueme: 何來即將發生之惡害?不用道歉也不用和解,保證你無罪 07/12 09:39
14F:→ ultratimes: 鄭捷只是個代名詞,你套用什麼名字根本不重要 07/12 16:55
15F:→ ultratimes: 重點是這整句話就有恐嚇的意思了,空格處填啥名字 07/12 16:56
16F:→ ultratimes: 完全不是重點 07/12 16:56
17F:推 rescueme: 大二刑分舉的那個會天打雷劈的經典案例呢? 07/13 10:22
18F:→ rescueme: 我很怕天打雷劈,可是天打雷劈不是人為能操控的。 07/13 10:22
19F:推 rescueme: 我A過U大師的文了,請恕小的眼生,原來我在對牛彈琴XD 07/13 10:25
20F:推 StrKO: 請問我跟B說,我會告死你,對方主張有害怕,這樣恐嚇成立? 07/13 23:01
21F:推 royal92211: 這個恐嚇要怎麼樣才能成立zz 07/14 01:56
22F:推 Hermess: 不能犯? 07/14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