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701 (AKG)
看板LAW
標題Fw: [控告] showeig 洗錢
時間Tue Jul 2 17:51:21 2019
※ [本文轉錄自 ID_Finance 看板 #1T3rMatr ]
作者: disFabulous ( ) 看板: ID_Finance
標題: Re: [控告] showeig 洗錢
時間: Sun Jun 23 18:34:11 2019
被檢舉人 showeig 經檢舉之行為已觸犯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
第二條第六款,
依法對其處帳戶歸零、分身帳號砍除、停權兩週。
2019/06/28 18:50 增修:
看板 LAW 因符合看板發文獎勵設定處理細則第二條第一款條件,
取消發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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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站長 disFabul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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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209.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ID_Finance/M.1561286052.A.DF5.html
※ spirit119:轉錄至看板 LAW 06/25 11:51
※ 編輯: disFabulous (123.241.209.176 臺灣), 06/28/2019 18:50: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701 (114.26.57.48 臺灣), 07/02/2019 17:51:21
以上為判決原文,
以下補充:
依據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
十五、看板發文獎勵設定處理細則
1. 看板發文獎勵係指發表文章時由系統自動給予之有效文章數、
稿酬(Ptt 幣),及看板舉行樂透活動之權限。
2. 凡看板遭人利用從事不當更動帳號數值之違規行為,並滿足下
列任一條件時,除懲處違規使用者外,另取消看板發文獎勵。
(1) 該看板任一板主有違反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第二條
任一款者。
(2) 該看板任一板主有違反不當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第六條
者。
(3) 看板於違規行為發生時已三個月以上無該看板成員文章發
表。
(4) 看板於違規行為發生時無板主。
符合第二項者,若該看板所有板主能證明非其管理過失,不罰。
3. 認領看板並回復經本處判決取消之看板發文獎勵時,看板需滿
足下列所有條件。
(1) 經取消看板發文獎勵滿三個月。
(2) 該看板有五名以上之固定成員使用。
(3) 認領時或日後接任時,擔任該看板板主者不得有違反不當
更動帳號數值管理辦法之紀錄。
板主showeig於自身管理之看板遭控洗錢判決確定,
未卸任前,LAW板將不得申請恢復看板發文獎勵。
※ 編輯: k701 (114.26.57.48 臺灣), 07/02/2019 17:59:38
1F:推 showeig: 還沒鬧夠呀,就是不給你們做生意啦 07/02 18:46
單純轉錄與本板有關之判決文,使板眾明白其權益狀態。
請勿以扎草人的方式來掩蓋因自身的過錯導致板眾權益受損的事實。
2F:推 showeig: 我的過錯?好像是你去申訴,幫忙本版無發文獎勵耶,哈哈 07/02 19:22
判決有誤本來就應修正,在本板做出洗錢行為的你才是使發文獎勵被取消的罪魁禍首。
而你輕挑、不悔改的態度就留給板眾公評。
3F:推 showeig: 況且,來這邊的人誰在意發文獎勵?大家都是為了實質討論 07/02 19:24
4F:推 showeig: 法律來的,只有我這種劣根性重的人才會想利用法院判決賺P 07/02 19:24
5F:推 showeig: 幣 07/02 19:24
在不在意發文獎勵跟本板因板主洗錢被取消發文獎勵是兩回事。
請勿混淆。
6F:推 showeig: 請問是誰去幫忙提醒應該取消XD 07/02 19:46
7F:推 showeig: 你覺得大家不會在意,然後又要提醒版友自身權益? 07/02 19:51
我發現閣下很喜歡用扣人帽子的方式來反駁。
我沒有說過「我覺得大家不會在意」,我說的是在不在意跟違規事實是兩回事。
而板眾有知的權利故轉錄至此,僅此而已。
8F:→ showeig: 這論點會不會好笑? 07/02 19:51
9F:→ showeig: 我輕佻?虛擬貨幣的東西,別好笑了嗎 07/02 19:53
自有公評。
10F:→ gourmand: 違反站方規定確實不應該。不過知道有這種規定的一般使用 07/02 20:12
11F:→ gourmand: 者應該不多(我就不知道)。如果只是初犯個人覺得不必過於 07/02 20:12
12F:→ gourmand: 嚴苛一再深究。關於不諳站方規定不慎影響板友權益部分公 07/02 20:12
13F:→ gourmand: 開說明並簡單致歉或許會是個合宜的處理方式。ps.我個人 07/02 20:12
很可惜他似乎沒那個自覺......
14F:→ gourmand: 是不覺得缺乏發文獎勵有什麼實際損害就是了。 07/02 20:12
再次重申:在不在意跟違規事實是兩回事,轉錄此文是因板眾有知的權利。
至於細節如何如何,自有公評。
15F:→ lemondrink: 呃..公評? 請問是符合你要聽的答案才算公評嗎? 你說 07/02 21:56
16F:→ lemondrink: 覺得損害板友權利。啊身為板友之一我就表達覺得沒差啦 07/02 21:56
17F:→ lemondrink: 。所以我的意見不叫公評叫細節就是了? 我也說啦對其他 07/02 21:57
18F:→ lemondrink: 覺得有差的板友或許showeig有必要對他們說明並致歉。 07/02 21:57
19F:→ lemondrink: 這還不算公評啊? 要追殺到底就是了?讓人不明白啊。 07/02 21:57
20F:→ lemondrink: (補充。我是gourmand。這是分身帳號不怕人知。感謝) 07/02 22:01
21F:→ lemondrink: 既然是初犯,給人一點機會應無不可;當然若因他管板 07/02 22:10
22F:→ lemondrink: 導致雙方有誤會或怎樣,那還是就事論事比較好。 07/02 22:12
23F:推 cccwei: 樓上覺得自己的意見足以代表「公評」比較有趣 07/02 22:23
24F:推 cccwei: 看起來也沒人批評你的「個人意見」吧 07/02 22:25
25F:→ cccwei: 轉錄個判決叫追殺...... 07/02 22:28
26F:→ lemondrink: 我可沒說我可代表公評,我只是一個卑微的使用者而已。 07/02 22:35
27F:→ lemondrink: 是說樓上幾位在ID_Finance、Law-Service好像都有對 07/02 22:36
28F:→ lemondrink: showeig的申訴文章。若已有立場,大概也難言為公評吧? 07/02 22:36
29F:推 cccwei: 本人與showeig無板務上恩怨,純就其濫用板主權限提出檢舉 07/02 22:38
30F:→ cccwei: 這樣就算有立場不能發言啦? 07/02 22:40
31F:→ Hermess: 十二、擔任並利用本站公職犯本法第二條之罪者,依原刑加 07/03 09:11
32F:→ Hermess: 重罰單五張處,分並解除其所有職務,且兩年內不得再擔任 07/03 09:11
33F:→ Hermess: 本站任何公職。 07/03 09:11
34F:→ gogin: 如果因自己洗錢洗文章導致自己管的版被判以後沒發文獎勵 07/03 09:31
35F:→ gogin: 覺得什麼解釋都沒有 道歉也沒有 蠻好笑的XD 07/03 09:31
36F:→ Hermess: 而且身為版主。管理職理應比版眾更熟悉站方相關規範。所 07/03 09:33
37F:→ Hermess: 以站方才會對管理職加重處分。 07/03 09:33
38F:推 SuperPenguin: 其實我不太懂,S大貼的判決其實都有摘要,也有費心 07/03 11:37
39F:→ SuperPenguin: 標註顏色,如果看過原始判決,其實摘的比例非常低, 07/03 11:37
40F:→ SuperPenguin: 為何這樣可以被認定為洗錢...? 單純潛水眾路過 07/03 11:38
41F:→ SuperPenguin: 我只有爬了一下最近幾篇,哪篇沒有貼合主題?一篇P 07/03 11:42
42F:→ SuperPenguin: 幣了不起1X元,找判決也是一種專業欸,一篇切合題旨 07/03 11:44
43F:→ SuperPenguin: 的判決/判例,10美金買的到都很划算.... 07/03 11:47
44F:→ algorithm: ID_Fiance板有檢舉文串可參考,原來S大的判決轉貼可都 07/03 12:07
45F:→ algorithm: 好幾百p幣甚至到頂的1000P說,被檢舉後就自刪了。 07/03 12:07
46F:→ Hermess: 因為正常來說複製別人的文章或判決貼上只有一個動作。所 07/03 12:14
47F:→ Hermess: 以只會有1p。可是S的都會數百p甚至有1000p。所以被看板 07/03 12:14
48F:→ Hermess: 糾察隊查到並被懲處。 07/03 12:14
49F:→ Hermess: 而且有點很奇怪。被判洗錢的S版主辯稱自己是逐字打整篇判 07/03 12:18
50F:→ Hermess: 決。可是複製貼上判決時因為公文排版的特殊性會有一些特 07/03 12:18
51F:→ Hermess: 殊的空格。如果是手動逐字打不應會有這些特殊空格。 07/03 12:18
52F:→ Hermess: 不過其實在這邊講也沒用。幫助版友是好事。可是無視站規 07/03 12:33
53F:→ Hermess: 利用判決文章為自己謀利就是錯誤。版主知法犯法的洗錢判 07/03 12:33
54F:→ Hermess: 決是事實。就等看帳號部之後怎麼懲處吧。 07/03 12:33
55F:推 PowerPro: 出事前沒任何活動公告 被抓包洗錢才說是要當活動獎勵發 07/03 12:34
56F:→ PowerPro: 然後自己把證據砍光再補發一篇獎勵公告 ????????? 07/03 12:35
57F:→ PowerPro: 縱使板主沒P幣發也可以向站方申請做為活動獎勵 自己洗? 07/03 12:36
58F:→ PowerPro: 這種說法你信? 連我阿嬤都不信吧 07/03 12:41
59F:→ PowerPro: 然後在其他文章底下時不時講P幣是暫供娛樂之物 意圖洗白 07/03 12:45
60F:→ PowerPro: 自己的行為 重點是根本沒人講P幣是暫供娛樂之物這概念 07/03 12:45
61F:→ Hermess: 遮羞布吧。貪污的官員說自己貪污是為了做善事還是有死忠 07/03 12:46
62F:→ Hermess: 的挺他。只是是真心的還是收好處的就不知道了。 07/03 12:46
63F:→ PowerPro: 判決 帳號部長 幫忙解答的J板友都沒有提 就他自己一直講 07/03 12:46
64F:→ PowerPro: 違反站規是事實 使本板被限制權限也是事實 有什麼好爭的 07/03 12:47
65F:→ PowerPro: 更好笑的是被抓包時說是為了發獎勵 現在又說不在意 07/03 12:49
66F:→ PowerPro: 結果導致正常發文的人反而沒發文獎勵 豈不可笑 07/03 12:49
67F:→ PowerPro: 板主在自己看板洗錢被抓 看板被處分 有看到任何道歉嗎 07/03 12:51
68F:→ v3su: 說個題外話,關於a前幾天公開他人行政個資一事。如果版友家 07/03 13:00
69F:→ v3su: 人屆時真的採取法律行動,撇掉公開人,光求助版主刪文都被 07/03 13:00
70F:→ v3su: 拒絕,這個到了檢察官那邊,不知道會不會也有事。u 有看到 07/03 13:00
71F:→ v3su: 嗎?如果您家人採取訴訟,可以把求助版主一事證據也給附出去 07/03 13:00
72F:→ v3su: 另外,違反個資公開判決(報復性,尤其又是行政),易科金額 07/03 13:02
73F:→ v3su: 都在四萬元起跳(判決四十天),u 您再查詢一下法院判決系 07/03 13:02
74F:→ v3su: 統 07/03 13:02
75F:→ gourmand: 轉貼判決有多少P幣重要嗎?重點是內容對板上討論是否 07/03 13:57
76F:→ gourmand: 真正有幫助吧?另外ID_Finance板那個「不當更動帳號數值 07/03 13:59
77F:→ gourmand: 管理辦法」第6款根本超模糊,只有一個主觀意圖可以當成 07/03 14:00
78F:→ gourmand: 要件耶?站方有站方的規定這我沒意見啦,不過要拿這種 07/03 14:00
79F:→ gourmand: 荒謬的條款來詆毀別人「洗錢」我是覺得還蠻好笑的。 07/03 14:01
80F:→ gourmand: 喔,Hermess先前寫了兩次站內信邀我到Law-Service板 07/03 14:02
81F:→ gourmand: 閱讀了解狀況,看來幾個熟悉的推文id都在Law-Service板 07/03 14:02
82F:→ gourmand: 提出過申訴案呢。這不是很有趣嗎? 07/03 14:03
83F:→ gourmand: 如果某些人之間有什麼私仇,說實話與我無關。但若只因為 07/03 14:05
84F:→ gourmand: 貼了幾篇判決就要遭受這種撲天蓋地、讓人覺得有組織性的 07/03 14:05
85F:→ gourmand: 指控,我是覺得這太奇怪了。試問,以後還有誰敢貼判決? 07/03 14:06
86F:推 v3su: gourmand,您可以去帳號部幫忙版主申訴,告知轉貼判決一篇 07/03 14:13
87F:→ v3su: 高達一千P幣並無實際生活上之營利,而是單純張貼,且不小心 07/03 14:13
88F:→ v3su: 高達一千P幣而已。帳號部等同站務高階層,如果您可以扭轉判 07/03 14:13
89F:→ v3su: 決,至少版主不會是丟臉的被免職拔除,且兩年內不得擔任批 07/03 14:14
90F:→ v3su: 踢踢所有版務公務 07/03 14:14
91F:→ gourmand: 對了,請Hermess不要再寫站內信給我,我與你素不相識, 07/03 14:14
92F:→ gourmand: 也無意介入你和任何人的仇怨。我不知道你還有再私下寫信 07/03 14:15
93F:→ gourmand: 揪過誰,不過你連續兩次的站內信對我都是一種打擾。 07/03 14:16
94F:→ v3su: 被罷免及被免職,雖屬一樣的停止其職務,但被罷免只是少數 07/03 14:16
95F:→ v3su: 不同聲浪之投票表決,但站務以上層級的被免職,就跟公務員貪 07/03 14:16
96F:→ v3su: 污被拔除資格沒兩樣 07/03 14:16
97F:→ mimily0504: 申訴某種層面是在保護現在的版主, 申訴案未結, 不能 07/03 14:17
98F:→ v3su: gourmand,您可以趕緊去檢舉版申訴,因為我也很討厭被騷擾Q 07/03 14:18
99F:→ v3su: Q 07/03 14:18
100F:→ mimily0504: 提罷免, 光看那個水桶再大赦就蠻讓人傻眼了, 還有N個 07/03 14:19
101F:→ v3su: mimily0504,我們都知道啊,所以現在有人要採取法律途徑, 07/03 14:19
102F:→ v3su: 倒楣的小組長應該也逃不了 07/03 14:19
103F:→ mimily0504: 友發P幣, 根本發不出來, 幹嘛畫大餅 07/03 14:19
104F:→ v3su: 因為版主不理會當事人請求刪除,而小組長居然一樣視若無睹, 07/03 14:21
105F:→ v3su: 所以我教他全送,有沒有幫助問題或共犯問題,由個資法承辦司 07/03 14:21
106F:→ v3su: 法官自己決定 07/03 14:21
107F:→ Hermess: 好的。g版主。我知道了。話說今天鄉公所判決洗錢版主停權 07/03 14:34
108F:→ Hermess: 開始執行了。 07/03 14:34
109F:→ gourmand: 我不是板主耶,Hermess你是不是誤會什麼?我只是一個 07/03 14:39
110F:→ gourmand: 平凡的使用者,請你不要繼續用站內信打擾,也請你不要再 07/03 14:40
111F:→ Hermess: 連續兩次?應該只有一封。可能是G您切換時混為一談了。 07/03 14:40
112F:→ gourmand: 寫信揪我加入你們私下的仇怨當中。如果你稱我板主是暗諷 07/03 14:40
113F:→ Hermess: 好的好的。我已經知道了。我不會寄給您了。 07/03 14:41
114F:→ gourmand: 如果是,請你停止這種暗諷好嗎? 07/03 14:41
115F:→ Hermess: 不是暗諷哦。您誤會了。 07/03 14:42
116F:→ gourmand: 連自己私下寫過幾封站內信烙人去Law-Service都不知道? 07/03 14:42
117F:→ gourmand: 難道是私下寫信給太多人了所以連寫過幾封都不知道了嗎? 07/03 14:43
118F:→ Hermess: 而且重點不是這個。而是版主知法犯法在自己版上洗錢這事 07/03 14:44
119F:→ Hermess: 。如果您認為洗錢沒錯。我可以建議您向站方反應。 07/03 14:44
120F:→ gourmand: 若非暗諷。那請Hermess你更正你的稱呼。我非板主。 07/03 14:44
121F:→ Hermess: 好吧。您隨意。反正既然你提出疑問。我也好心寄信給你講 07/03 14:45
122F:→ Hermess: 解前因後果。您如果不樂見。可以回信告知或黑名單我。 07/03 14:45
123F:→ gourmand: 我是覺得啦。站方所謂的洗錢辦法這種東西,一般的普通 07/03 14:45
124F:→ gourmand: 使用者根本不會注意。平日也未見站方多加宣導,會觸犯 07/03 14:46
125F:→ gourmand: 這種站規實在太正常了。加上他又沒有這種前科,各位如非 07/03 14:47
126F:→ Hermess: 寄信給您的原因也很單純。因為您在推文提出疑問。而我當 07/03 14:48
127F:→ Hermess: 初被版主惡意退文及水桶。甚至在現在他大赦自己時退文仍 07/03 14:48
128F:→ Hermess: 藉故未消。我無法版上答覆。所以站內信回覆您。不過您反 07/03 14:48
129F:→ Hermess: 應也很特別。一般來說會直接回信說不要寄信就好。特定拿 07/03 14:48
130F:→ Hermess: 到版上來做文章的反應也很有意思。 07/03 14:48
131F:→ Hermess: 這次洗錢的可不是一般使用者。而是Law版版主呢。 07/03 14:49
132F:→ gourmand: 與他有私怨,應不需要這樣對付他吧?讓人無法理解。 07/03 14:49
133F:→ gourmand: 我沒作文章啊,我只是不想與你站內信來回,選擇與你 07/03 14:50
134F:→ gourmand: Hermess在板上溝通而已。我也不想去檢舉你啦,畢竟我與 07/03 14:51
135F:→ Hermess: 私怨?所以站方糾察隊跟站長也是因為有私怨才抓他洗錢嗎 07/03 14:51
136F:→ Hermess: ? 07/03 14:51
137F:→ gourmand: 你也沒有私下的仇怨不是嘛?不過看到你id就讓我想到相隔 07/03 14:51
138F:→ gourmand: 一週連續收到您兩封告知我到Law-Service「觀看」前因 07/03 14:52
139F:→ gourmand: 後果的站內信而已。 07/03 14:52
140F:→ gourmand: 我說了,被認定為洗錢一事違反站規這是一問題, 07/03 14:53
141F:→ Hermess: 您不用客氣。我希望大家看事情可以全面。畢竟蠻多人被誤 07/03 14:53
142F:→ Hermess: 導。 07/03 14:53
143F:→ gourmand: 但若抓著這個點大作文章,這似乎又是另一回事了。 07/03 14:53
144F:→ gourmand: 這種站規,貼個幾篇判決就會被站方判定為洗錢, 07/03 14:54
145F:→ gourmand: 難道各位樂見以後Law板因此沒人敢再貼判決? 07/03 14:55
146F:→ Hermess: 可是的確是因為【版主】洗錢。所以造成版上發文獎勵被站 07/03 14:56
147F:→ Hermess: 方取消。可是你看版主的回應是:不是有人檢舉獎勵才會取 07/03 14:56
148F:→ Hermess: 消嗎? 07/03 14:56
149F:→ gourmand: 板主就不能加入討論、不能貼判決嗎? 07/03 14:56
150F:→ Hermess: 貼判決跟新聞的這麼多人。為什麼只有版主被判洗錢?這就 07/03 14:56
151F:→ Hermess: 是我建議你去看前因後果的原因。 07/03 14:56
152F:→ gourmand: Hermess你對這板抱著怎樣的心態我是不知道,我只知道 07/03 14:57
153F:→ gourmand: 這是一個專業學術討論的板面,判決作為這種專業的一環, 07/03 14:57
154F:→ gourmand: 導致板上以後沒人願意貼判決對這種專業板傷害多大, 07/03 14:57
155F:→ Hermess: 版主自己就於答辯中說不可否認自己是為了p幣。 07/03 14:58
156F:→ gourmand: 你一點感覺都沒有嗎? 07/03 14:58
157F:→ gourmand: 他怎樣答辯我不管。我只問客觀狀況,如果貼個幾篇判決 07/03 14:59
158F:→ gourmand: 就被認定洗錢,是你Hermess樂見的嗎?如果你回答是, 07/03 14:59
159F:→ Hermess: 判決跟新聞貼上正常來說只會有1p。因為判決文章不是你的 07/03 14:59
160F:→ Hermess: 創作。p幣獎勵是稿費性質。版主剽竊別人的心血賺取p幣。 07/03 14:59
161F:→ Hermess: 所以才被判洗錢。 07/03 14:59
162F:→ gourmand: 那我也沒話說。那你針對著他因為貼判決被認定洗錢, 07/03 15:00
163F:→ Hermess: 我就說了。重點不是分享判決。分享判決很好。可是為什麼 07/03 15:01
164F:→ Hermess: 要用特殊方法來洗p幣洗到數百甚至上千? 07/03 15:01
165F:→ gourmand: 到底有甚麼意思?分明是一件哀矜勿喜的事不是嗎? 07/03 15:01
166F:→ gourmand: 我哪會知道?我平常貼文只覺得ptt給P幣的機制很奇怪而已 07/03 15:03
167F:→ gourmand: 反正我也不怎麼在意P幣。我覺得對這板重點還是內容。 07/03 15:03
168F:→ samallan: 不就是要板主出來給個說法而已嗎?但板主的態度是? 07/03 15:03
169F:→ samallan: 他上任當天就開始有爭議行為了,對噓文直接認定挑釁 07/03 15:05
170F:→ Hermess: 所以啊。建議你真的很需要有瞭解前因後果的習慣。轉版主 07/03 15:05
171F:→ Hermess: 洗錢文章的不是我。檢舉版主洗錢判決也不是我。我只是對 07/03 15:05
172F:→ Hermess: 【版主答覆其它版友:要不是你去檢舉。Law版會取消發文 07/03 15:05
173F:→ Hermess: 獎勵嗎?】這段話很不滿。身為版主利用他人判決文章洗錢 07/03 15:05
174F:→ Hermess: 被糾察隊抓到。不反省自己還認為是別人檢舉的錯。 07/03 15:05
175F:→ samallan: 要不是我噓完有發文論述,是不是我也變成無理取鬧者? 07/03 15:06
176F:→ samallan: 既然覺得自己那麼正確,為什麼後面又崩潰大赦天下? 07/03 15:06
177F:→ samallan: 以他對Hermess的回信,犯錯者就不能檢舉他人,那犯錯的 07/03 15:07
178F:→ samallan: 板主是不是也該自請下台,因為沒資格再管別人啦 07/03 15:08
179F:→ gourmand: 我沒興趣另開戰場,我只問一句,弄得law板以後沒人敢再 07/03 15:08
180F:→ gourmand: 貼判決,因為有可能會被認定洗錢。是Hermess樂見的嗎? 07/03 15:09
181F:→ Hermess: 照站規po判決沒人會懲處你。還有law版沒人敢發文我覺得 07/03 15:10
182F:→ Hermess: 版主因素才會是最大的。 07/03 15:10
183F:→ gourmand: 如果Hermess你不樂見。那不是應該協助板主對帳號部提出 07/03 15:10
184F:→ v3su: samallan,喔不,他上任當天馬上警告四位版友得進行道歉, 07/03 15:10
185F:→ v3su: 不道歉就水桶 07/03 15:10
186F:→ Hermess: 我回答問題時也常po判決。只是我就複製貼上不像版主用特 07/03 15:10
187F:→ Hermess: 殊方法。 07/03 15:10
188F:→ gourmand: 申訴。但你卻在這邊利用他被判定洗錢一事一再批評他。 07/03 15:11
189F:→ mimily0504: 又不是貼判決=洗錢, 你是沒看版主自己的說明嗎? 07/03 15:12
190F:→ gourmand: 我覺得很奇怪。 07/03 15:12
191F:→ v3su: gourmand,拜託您去站務部協助版主取消判決,您這位大粉絲在 07/03 15:12
192F:→ v3su: 其版主有爭議文之底下全都力挺,我真心覺得您出面去站務部 07/03 15:12
193F:→ v3su: 那邊直接幫忙版主 07/03 15:12
194F:→ gourmand: 所以以後law板貼判決還要小心翼翼先問:怎樣貼判決 07/03 15:13
195F:→ Hermess: 你剛不是說他怎麼答辯你不管嗎……? 07/03 15:13
196F:→ gourmand: 才不會被認定為洗錢嗎?我的天啊。 07/03 15:13
197F:→ v3su: mimily0504,我們幾個正在賴聊天,分身這兩個字呢 07/03 15:13
198F:→ Hermess: 不是小心翼翼。就直接複製貼上就沒事啊。為了p幣搞特殊 07/03 15:14
199F:→ Hermess: 方法當然該懲處啊。 07/03 15:14
200F:→ gourmand: v3su,我不是板主的粉絲,你說的並非事實。 07/03 15:14
201F:→ mimily0504: 我貼了N百篇新聞吧, 怎麼都不會被檢舉 顆顆 07/03 15:15
202F:→ gourmand: 喔,原來幾位連line都互留啦.............? 07/03 15:15
203F:→ gourmand: 好吧,如果各位是有組織性的,我就不與各位浪費時間了。 07/03 15:15
204F:→ mimily0504: Hermess直接被退兩篇文, 還替他去申訴, 你知道退文很 07/03 15:16
205F:→ mimily0504: 多版根本不能發文嗎? 07/03 15:17
206F:→ Hermess: 對哦。我們有受害者聯盟。雖然我被迫害的很慘。不過某方 07/03 15:17
207F:→ Hermess: 面要感謝版主。讓我結識一些朋友呢。 07/03 15:17
208F:→ gourmand: 另外我沒有全都力挺。我認為板主有必要對於板上無法再 07/03 15:18
209F:→ gourmand: 有發文獎勵一事說明並對認為有影響的板友道歉。 07/03 15:18
210F:→ Hermess: 慢走。記得壞習慣改掉。看事情記得多瞭解前因後果。沒有 07/03 15:18
211F:→ Hermess: 我在一旁提醒你。你要照顧好自己。 07/03 15:18
212F:→ gourmand: 如各位是有組織性的,那我覺得與各位多費唇舌實在是浪費 07/03 15:19
213F:→ samallan: 我也沒興趣搞迫害還是啥的,幹過板主我知道吃力不討好 07/03 15:19
214F:→ PowerPro: 某g護成這樣真是夠了 貼判決跟洗錢差那麼多 07/03 15:19
215F:→ gourmand: 我的時間。其實板主是誰我也不怎麼在意,我只是覺得 07/03 15:19
216F:→ samallan: 但是很多東西使用者不了解無所謂,板主不行啊 07/03 15:19
217F:→ gourmand: 整件事情已經變得很奇怪而已。 07/03 15:19
218F:→ PowerPro: 還替正常貼判決的人擔心咧... 一般人會故意洗錢嗎 07/03 15:20
219F:→ samallan: 洗P幣也是、退文也是、板主權利義務還有專板專法 07/03 15:21
220F:→ gourmand: PowerPro不知你也是加了他們的line群嗎?呵呵 07/03 15:21
221F:→ Hermess: 不奇怪啊。就版主洗錢導致版上發文獎勵被取消。然後版主 07/03 15:21
222F:→ Hermess: 怪別人檢舉他。 07/03 15:21
223F:→ Hermess: 就這麼簡單。 07/03 15:22
224F:→ PowerPro: 不要說受害者組織什麼 連我潛水的都看不過去 07/03 15:22
225F:→ PowerPro: 你確定我有加嗎? 你要抹黑要拿出證據喔 07/03 15:22
226F:→ Hermess: 反而是你一直扯別人寄信。line。一般人不敢貼判決。這才 07/03 15:22
227F:→ Hermess: 特別。 07/03 15:22
228F:推 v3su: gourmand,哎唷,我們賴群成員112位而已,含律師版幾位律師 07/03 15:23
229F:→ v3su: 、他版版主,您要一起加入嗎?我們都在聊團購 07/03 15:23
230F:→ gourmand: PowerPro那記得以後貼判決前先問問怎樣才不會被站方認定 07/03 15:23
231F:→ samallan: 奇怪的是幹嘛洗P幣吧? 07/03 15:23
232F:→ Hermess: 我們受害者聯盟高達2300萬-2人呢。 07/03 15:23
233F:→ gourmand: 為洗錢好了,至少未來我是不太想貼了。 07/03 15:23
234F:→ PowerPro: 笑死耶 正常貼判決有人被站方認定過? 07/03 15:24
235F:→ PowerPro: 應該是叫會洗錢的板主貼判決前管好自己吧 07/03 15:24
236F:→ samallan: 我在他板發了4、50K有了,身上還有1XK耶 07/03 15:24
237F:推 v3su: PowerPro,乖,不要跟分身派計較,當初我都被抹黑五星旗打 07/03 15:26
238F:→ v3su: 賭,我再怎麼翻文就是沒看到,而是分身派或違反個資法的在 07/03 15:26
239F:→ v3su: 那講賭賭賭 07/03 15:26
240F:→ PowerPro: 不是貼判決=洗錢 是利用貼判決來洗錢 這對你來說很難懂? 07/03 15:26
241F:→ gourmand: 你們那種組織我沒興趣。我只覺得你們這種要嘛站內信要嘛 07/03 15:27
242F:→ PowerPro: 故意打迷糊仗的話只會更顯得自己護航不明所以 07/03 15:27
243F:→ gourmand: 互留line群只為針對一個人真是太可怕了。我只是一個平凡 07/03 15:27
244F:→ gourmand: 的使用者,law板就讓給諸位互留line群的大德經營吧。 07/03 15:28
245F:→ gourmand: 可怕。 07/03 15:28
246F:→ gourmand: 我還以為law板只是一個單純的學術討論板,看來我錯了。 07/03 15:29
247F:→ samallan: 阿就網路霸凌阿,只是被霸凌的人目前看來不值得同情而已 07/03 15:29
248F:→ Hermess: 平凡哦?不會啊。正常來說每個人都有特色。正常來說啦。 07/03 15:30
249F:→ mimily0504: 翻N久以前的發言來水桶, 所以必須痛自己10年, 我是 07/03 15:30
250F:→ PowerPro: 樓上不說清楚我還以為是板主霸凌人呢 07/03 15:30
251F:→ mimily0504: 覺得版主當到這樣很奇怪, 還一下桶一下大赦一個月不到 07/03 15:31
252F:→ PowerPro: 一上任就翻舊帳清算、退文、把水桶文置底、 07/03 15:31
253F:→ Hermess: 本來曾經是單純的學術討論版。只是自從6/11之後…… 07/03 15:31
254F:→ mimily0504: 可以搞那麼多事, 潛水的也看不下去了 07/03 15:31
255F:→ PowerPro: 水桶噓自己的人、洗錢、大赦(包含自己) 怎不見某g出來 07/03 15:32
256F:→ samallan: 我很平凡,平凡到說未來不太想貼判決但其實過去也沒貼過 07/03 15:32
257F:→ PowerPro: 說幾句公道話? 07/03 15:32
258F:→ gourmand: 我說過質疑板主的話啊,然後Hermess就寄站內信給我了, 07/03 15:33
259F:→ gourmand: 於是我還真的照Hermess的「指示」到Law-Service板看過 07/03 15:33
260F:→ gourmand: 那些申訴。可惜我並不覺得那些申訴有道理而已。 07/03 15:34
261F:→ samallan: 我相信gourmand不是板主分身,但對整件事情真的知道太少 07/03 15:34
262F:→ gourmand: 我也為板主說我認為的公道話,結果..人家都有line群了呢 07/03 15:34
263F:→ gourmand: 我根本不認識showeig啊。不要以為不想加入你們那個什麼 07/03 15:36
264F:→ v3su: gourmand,我們這不是組織欸。單純就是加我們幾位進去,然 07/03 15:36
265F:→ v3su: 後大家聊啊聊,跟聊團購,群組創始人是律師版資深律師“老鄉 07/03 15:36
266F:→ v3su: 民”,偶爾會聊到版主八卦,因為群裡面有好多版主,但大多 07/03 15:36
267F:→ v3su: 都在聊團購跟老婆很凶 07/03 15:36
268F:→ gourmand: line群的人就一定是板主分身好嗎?...... 07/03 15:36
269F:→ gourmand: 喔,沒有組織,卻會不約而同出現。嗯,我相信。 07/03 15:36
270F:→ mimily0504: 因為版主被停權啦, 不然早被! 07/03 15:38
271F:→ PowerPro: gourmand不是板主分身啦 因為分身今天被帳號部砍光了 07/03 15:38
272F:→ Hermess: g你好在意分身事情。沒事啦。洗錢版主被判分身帳號砍除。 07/03 15:39
273F:→ Hermess: 到時候可以去看看就知道了。 07/03 15:39
274F:→ gourmand: 我都說啦板主是誰我根本不在意。我只覺得除了站內信外 07/03 15:42
275F:→ gourmand: 你們這些人連line群都互加只為針對一人。好啦,把他弄下 07/03 15:43
276F:→ gourmand: 來之後呢?我覺得showeig手段激烈了些,但管板的大方向 07/03 15:46
277F:→ gourmand: 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喔算了..都有line群了。像我這種平凡 07/03 15:48
278F:→ gourmand: 的小小的使用者還是滾遠一點好了。 07/03 15:48
279F:→ PowerPro: 嗯嗯 大方向就是一上任就翻舊帳清算、水桶噓自己的人 07/03 15:48
280F:→ PowerPro: 針對特定人處分、水桶置底 只是激烈了點啦 ok的 07/03 15:49
281F:→ PowerPro: 況且別人在line群討論又怎麼了 law板不是鎖文就是被桶啦 07/03 15:54
282F:→ PowerPro: 倒是你說我有加入 拿不出證據要不要道歉啊 亂抹當沒事喔 07/03 15:55
283F:→ samallan: 說要在Law板討論學術,然後行為一直違反法治精神,棒棒 07/03 15:58
284F:→ gourmand: 我沒說耶 我只是單純疑問喔 至於為何我會想問 是因為 07/03 15:58
285F:→ gourmand: 我覺得與那些有加入他們那個什麼line群的人認真討論沒 07/03 15:58
286F:→ gourmand: 什麼意思 我只是想知道我是否能與你PowerPro認真討論 07/03 15:59
287F:→ gourmand: 問題而已。以上。如果你不是那群的成員,那我道歉。 07/03 16:00
288F:→ samallan: 拒絕迴避、執法犯法、雙重標準,這板主真的沒問題 07/03 16:00
289F:→ Hermess: 謝謝g版友的提醒。讓我想起還有帳號部數值異常處站規的: 07/03 16:02
290F:→ Hermess: 十二、擔任並利用本站公職犯本法第二條之罪者,依原刑加 07/03 16:02
291F:→ Hermess: 重罰單五張處分並解除其所有職務,且兩年內不得再擔任本 07/03 16:02
292F:→ Hermess: 站任何公職。 07/03 16:02
293F:→ Hermess: 如果不是你提誰當版主都不重要我還沒想到這個。謝謝。 07/03 16:03
294F:→ gourmand: 反正你們這些人連line群都有了,只有我還以為這裡只是 07/03 16:03
295F:→ gourmand: 單純的學術討論哩。Hermess你要怎麼針對showeig我其實不 07/03 16:04
296F:→ gourmand: 怎麼在意。反正我跟他也不認識。倒是這板..算了吧。 07/03 16:04
297F:推 v3su: 我們每一個都在認真討論及回答問題,為什麼就是對於否定的 07/03 16:05
298F:→ v3su: 持有偏見?就是沒認真討論? 07/03 16:05
299F:→ v3su: 每一個都在跟你討論洗錢跟P幣及版主作風,甚至直接要你去找 07/03 16:08
300F:→ v3su: 站務部高層,我連重點都說屆時版友家人提訴,版主會不會全 07/03 16:08
301F:→ v3su: 身而退看司法官,你一直在講版主版主版主 07/03 16:08
302F:→ Hermess: 你好在意line群哦。你一下說就事論事洗錢一下又說針對。 07/03 16:08
303F:→ Hermess: 其實蠻矛盾的。 07/03 16:08
304F:→ gourmand: 我說啦,我根本不認識板主,板主怎樣我根本不關心。 07/03 16:09
305F:→ v3su: 照你這麼說,律師群長所創立的群沒有學術討論是嗎?一直一 07/03 16:10
306F:→ v3su: 直一直在講賴群怎樣,你提供出我們賴群抹黑肉麵版主證據, 07/03 16:10
307F:→ v3su: 不然現在就是你侮辱 07/03 16:10
308F:→ gourmand: 什麼板友家人提訴..?那不是另一件事嗎?無言.....。 07/03 16:10
309F:→ v3su: 直一直在講賴群怎樣,你提供出我們賴群抹黑版主證據, 07/03 16:10
310F:→ gourmand: 我沒有說你們抹黑啊。我什麼時候說了? 07/03 16:10
311F:→ v3su: 我現在直接截圖到群組,給群長看 07/03 16:11
312F:→ Hermess: 面對濫用權勢的執政者。受害者不團結起來能怎麼辦?重點 07/03 16:11
313F:→ Hermess: 是有多少人不認同他吧。 07/03 16:11
314F:→ gourmand: 你們有line群這事是v3su你自己說的,我只是覺得那這樣 07/03 16:11
315F:→ gourmand: 就沒必要再繼續和你們討論了也不能嗎?請問我沒有不表意 07/03 16:12
316F:→ Hermess: 而且你不討論版主洗錢。一直說有line群所以不想跟我們浪 07/03 16:12
317F:→ Hermess: 費時間。這什麼邏輯? 07/03 16:12
318F:→ gourmand: 的自由嗎?....我不能選擇我想與哪位板友討論問題嗎? 07/03 16:12
319F:→ v3su: 我說有賴群,我有說到抹黑這位版主嗎?你要不要自己往上看你 07/03 16:13
320F:→ v3su: 發言?我一直在就事論事,你一直在講賴群,連不相干版友你也 07/03 16:13
321F:→ v3su: 在那嘲諷 07/03 16:13
322F:推 cccwei: 板主上任到現在惹出的爭議用一句手段激烈了點就帶過,真是 07/03 16:14
323F:→ cccwei: 好公正呀. 07/03 16:14
324F:→ samallan: 有Line群→有組織→是串聯動員→有既定立場無法溝通 07/03 16:14
325F:→ gourmand: 我從頭到尾就沒說你們抹黑耶。請問你們有抹黑嗎? 07/03 16:14
326F:→ samallan: 大概是這樣,絕對不是滑坡,這是非常具有邏輯的推論 07/03 16:14
327F:→ gourmand: 喔samallan我沒那樣想耶。你是那樣想的嗎? 07/03 16:15
328F:→ v3su: 是你抹黑賴群,還是我們抹黑版主?請你提供抹黑證據。畢竟 07/03 16:15
329F:→ v3su: 裡面有十幾位律師跟他位版主,請提供我們抹黑證據 07/03 16:15
330F:→ gourmand: 我就不能單純不想與誰討論嗎?請問現在是板主權限受限 07/03 16:16
331F:→ samallan: gourmand你說創Line群只為針對一個人,這可是你自創的 07/03 16:16
332F:→ gourmand: 不能出面,所以要追殺我了嗎? 07/03 16:16
333F:→ v3su: 我要掛網玩遊戲,已將此篇討論文發至群組,我要玩遊戲了,大 07/03 16:17
334F:→ v3su: 家繼續討論:) 07/03 16:17
335F:推 cccwei: @samallan 滑坡完再把有異議者全部打成同一群就沒事了,這 07/03 16:17
336F:→ cccwei: 操作很高端。 07/03 16:17
337F:→ gourmand: 喔,後來v3su不是解釋了那個line群的性質嗎? 07/03 16:18
338F:→ gourmand: 我只是覺得好奇怪,為何一個談論合購和家事的line群還能 07/03 16:18
339F:→ gourmand: 聊BBS的分身帳號,喔,是聊誰的分身帳號呢? 07/03 16:19
340F:→ samallan: 解釋了你還是一直在"創line群只針對一個人好可怕"不是? 07/03 16:19
341F:→ gourmand: 我倒是覺得奇怪,為何你們這麼在意我說的所謂line群? 07/03 16:19
342F:→ gourmand: 不是說要回歸什麼站方認定板主洗錢了嗎?到底是誰在意? 07/03 16:20
343F:→ samallan: @cccwei 我都說了不是滑坡,請不要害我被誤會 07/03 16:20
344F:→ samallan: 我今天好不容易老闆不在可以活潑一點,到時收傳票會被 07/03 16:21
345F:→ samallan: 老闆電爆,這樣不好ˊ_>ˋ 07/03 16:21
346F:推 samallan: 有line群就不是單純學術討論,這又不是我說的 07/03 16:24
347F:→ gourmand: 我也沒這樣說耶。samallan你是這樣想的嗎? 07/03 16:24
348F:→ gourmand: 我就單純不想與有line群的成員進行學術討論啊 07/03 16:24
349F:→ gourmand: 這也不行嗎?我不想與各位聊合購 老婆很兇 分身帳號 07/03 16:25
350F:→ gourmand: 這些內容啊 為什麼一定要逼我加入討論呢? 07/03 16:25
351F:→ samallan: gourmand你沒說阿,只是你16:04的言論適成反證而已 07/03 16:27
352F:→ gourmand: 那是你的詮釋。我並沒說兩者有關聯。 07/03 16:30
353F:→ gourmand: 後面那句只是單純表達我覺得law板已非單純的學術討論板 07/03 16:31
354F:→ gourmand: 而已。你如果要作這種詮釋,那我也沒辦法。 07/03 16:32
355F:→ PowerPro: 對啊 看起來比較像一言堂 07/03 16:34
357F:→ v3su: 我們在談分身是“(補充。我是gourmand。這是分身帳號不怕人 07/03 16:48
358F:→ v3su: 知。感謝)”,不行嗎?又不是在討論你是誰的分身,你對號入 07/03 16:48
359F:→ v3su: 座是要幹嘛?然後開始一直講賴群、講版友怎樣 07/03 16:48
360F:→ v3su: 自己推文承認 lemondrink 是自己分身,我們不能討論這個嗎? 07/03 16:49
361F:→ v3su: 誰規定的? 07/03 16:49
362F:→ gourmand: v3su你指的「分身」意義不明,加上這篇文的本旨是在談論 07/03 16:52
363F:→ gourmand: 板主,所以v3su你的說法自然是讓我以為你們在談的是 07/03 16:52
364F:→ gourmand: showeig啊?沒想到是在聊我,聊我什麼呢,讓人很好奇 07/03 16:53
365F:→ gourmand: 請問v3su,在你們那話題豐富的line群當中,都聊了關於 07/03 16:55
366F:推 v3su: “mimily0504,我們幾個正在賴聊天,分身這兩個字呢”,我也 07/03 16:55
367F:→ gourmand: gourmand和lemondrink這個id的什麼事呢? 07/03 16:55
368F:→ v3su: 只打這樣,結果你多大動作?看看你在那講多少串?嘲諷幾位 07/03 16:55
369F:→ v3su: 版友、一直講版主、一直把賴群當做是針對版主 07/03 16:55
370F:→ v3su: 我對現在看到的,覺得好噁心,怎麼有辦法這樣,我快吐了, 07/03 16:58
371F:→ v3su: 我趕緊離線,免得我等一下晚餐沒辦法吃、電影沒辦法看 07/03 16:58
372F:→ gourmand: 你提到「我們幾個正在賴聊天,分身這兩個字呢」 07/03 17:00
373F:→ gourmand: 你提到了line群、又提到分身,很自然就會讓人疑惑這個 07/03 17:00
374F:→ gourmand: line群的性質啊。在這樣的脈絡下你能怪我有所誤解嗎? 07/03 17:01
375F:→ gourmand: 你提到什麼合購和老婆很兇,那都是後來才補充的事情耶。 07/03 17:02
376F:→ gourmand: 現在我知道了那是個話題豐富的line群,又提到你們在line 07/03 17:03
377F:→ gourmand: 群談的分身是在說gourmand。那我真的蠻好奇諸位聊了什麼 07/03 17:03
378F:→ SuperPenguin: 版主剽竊別人的心血賺取p幣←H大是覺得搜尋判決本身 07/03 17:44
379F:→ SuperPenguin: 不需要任何專業和心力嗎? 07/03 17:44
380F:→ SuperPenguin: 重點還是在於,他PO的判決,到底和討論相不相關? 07/03 17:45
381F:→ SuperPenguin: 如果相關,只是因為他一個字一個字手Key(我是覺得有 07/03 17:46
382F:→ SuperPenguin: 點無聊啦www),如果離題洗文章,到底哪裡不妥? 你要 07/03 17:46
383F:→ SuperPenguin: 說一個沒有這個專業的陸人來問問題,你以為他就找得 07/03 17:48
384F:→ SuperPenguin: 到判決?如果要說P幣作為獎勵發文的機制,我看不出來 07/03 17:48
385F:→ SuperPenguin: 實質上有何違法性可言。 07/03 17:49
386F:推 cccwei: 我怎看不到他有說板主剽竊他人心血賺錢p幣這句話 07/03 17:54
387F:→ cccwei: 利用貼判決進行洗錢行為,跟貼判決是完全不相關的兩件事吧 07/03 17:54
388F:→ cccwei: 事前沒有公佈獎勵機制,被檢舉洗錢才用來當藉口? 07/03 17:55
389F:推 cccwei: 如果事先有公告獎勵機制當然沒問題啊,事實上呢? 07/03 17:58
390F:→ cccwei: 護航的是不是邏輯都不太好啊 07/03 18:01
391F:→ spmark: [公告] 水桶皆予撤銷 <-- 無法回文推文,在這邊寫好了 07/03 18:08
392F:→ SuperPenguin: "版主剽竊別人的心血賺取p幣。"在推文中 07/03 18:24
他應該是指利用他人著作來賺取P幣吧......
原本複製貼上只有1P是站方故意設計。
393F:→ spmark: 要桶人的時候就說以前有板規 07/03 18:27
394F:→ spmark: 現在要幫一些東西做解套,就來個既往不咎 07/03 18:27
395F:→ spmark: 法律本來就不能朔及既往了不是嗎 07/03 18:28
396F:→ Hermess: p幣的獎勵性質是稿費。引用新聞跟判決本身站規是允許的。 07/03 18:54
397F:→ Hermess: 複製貼上就是1p。用特殊方法複製就是洗錢。如果我把暢銷 07/03 18:54
398F:→ Hermess: 書買回來自己照本打一遍就可以賣錢嗎?這也是他被判洗錢 07/03 18:54
399F:→ Hermess: 的原因。 07/03 18:54
400F:→ Hermess: 你要引用判決為版友解惑很好。完全沒人反對。但是你以解 07/03 18:58
401F:→ Hermess: 惑為名用特殊方法複製判決獲取p幣。就是洗錢。 07/03 18:58
402F:→ Hermess: p幣的重要性每個人看重程度不同。我上站近五年沒用過1p。 07/03 19:01
403F:→ Hermess: 卻也有人為了p幣鋌而走險被糾察隊跟帳號部懲處。但無論如 07/03 19:01
404F:→ Hermess: 何。來到ptt討論站。就遵守站規。套句版主很愛說的。不 07/03 19:01
405F:→ Hermess: 遵守規範那我想你不適合來Law版。或許無視站規的版主也 07/03 19:01
406F:→ Hermess: 不適合上站。 07/03 19:01
※ 編輯: k701 (114.26.65.216 臺灣), 07/04/2019 19:50:27
407F:→ JustSad: 關鍵一槍! 07/2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