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版發言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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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請依內容選擇適當分類:
1. [課業] 法律課業、考試相關問題,請先提出初步看法
2. [問題] 法律問題,請先善盡蒐集相關資料之義務
3. [判決] 法院判決內容之分析、討論
4. [文獻] 學者於期刊發表之相關文章、論文內容,學者專書著作
5. [法規] 目前法規修法動態以及對於法條內容有疑惑者
6. [學習] 對於法律學習有疑惑,欲尋求相關建議
7. [見解] 討論大法官釋字內容,或大法庭裁判內容
8. [教育] 法學教育、學習之相關建議
對於發文內容是否符合上述規範有問題,請先站內信給版主洽詢發文是否妥適
二、
本版屬學術性質之討論看版,著重於法律學術、實務與法學教育之討論。
三、
本版禁止徵求律師,有徵求律師之需求者,請洽律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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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煩請站內信向版主檢舉。
版友建議:
1F:推 wakamur: 依照版規可限於學術討論,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 06/23 12:07
2F:推 algorithm: 推「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若不能分開的話何來 06/23 23:59
3F:→ algorithm: 「況且本版版友皆具備高度專業能力」 06/24 00:00
4F:推 wakamur: 生活法律專板討論是之前版規與公告(請見置底文)指明的 06/24 18:33
5F:→ wakamur: 。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進行事實與法律的涵攝,將生活法 06/24 18:33
6F:→ wakamur: 律轉給專板討論,才較貼近版規、板主及歷次公告所指的法 06/24 18:33
7F:→ wakamur: 律學術討論版的版旨與規範,請參考 06/24 18:33
8F:推 wakamur: 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見的意義在哪裡,就看版主願不願意 06/25 01:59
9F:→ wakamur: 執行版規。本版學術文章少也是因為本版定位不明,沒有培 06/25 02:00
10F:→ wakamur: 養版眾,淪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緣故,導致想問學術問題的 06/25 02:01
11F:→ wakamur: 版友反而跑去國考版詢問,最後本版反而要去依賴生活法律 06/25 02:03
12F:→ wakamur: 的文章數其實是倒果為因,然後看同個問題兩個版都問的情 06/25 02:05
13F:→ wakamur: 況,還有直接從生活法律版轉文過來,我還蠻懷念以前版眾 06/25 02:05
14F:→ wakamur: 高手熱烈討論最高法院裁判彙編的本版舊事舊聞的 06/25 02:07
15F:→ wakamur: 當然若版主您仍容許生活法律不用專版討論,因為你是版主 06/25 02:08
16F:→ wakamur: ,我自然尊重不會再給建議,辛苦了加油 06/25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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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oweig (118.171.114.57 臺灣), 06/28/2019 12:32:17
※ 編輯: showeig (118.171.114.57 臺灣), 06/28/2019 12:32:32
17F:→ JustSad: 前一篇狗急跳牆,這一篇又突然轉性 07/26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