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版发言注意事项
一、
发文时请依内容选择适当分类:
1. [课业] 法律课业、考试相关问题,请先提出初步看法
2. [问题] 法律问题,请先善尽蒐集相关资料之义务
3. [判决] 法院判决内容之分析、讨论
4. [文献] 学者於期刊发表之相关文章、论文内容,学者专书着作
5. [法规] 目前法规修法动态以及对於法条内容有疑惑者
6. [学习] 对於法律学习有疑惑,欲寻求相关建议
7. [见解] 讨论大法官释字内容,或大法庭裁判内容
8. [教育] 法学教育、学习之相关建议
对於发文内容是否符合上述规范有问题,请先站内信给版主洽询发文是否妥适
二、
本版属学术性质之讨论看版,着重於法律学术、实务与法学教育之讨论。
三、
本版禁止徵求律师,有徵求律师之需求者,请洽律师版→
lawyer
本版禁止营利,如版友发现任何人有广告招揽、募集团购、资金借贷、谘
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情事,烦请站内信向版主检举。
版友建议:
1F:推 wakamur: 依照版规可限於学术讨论,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 06/23 12:07
2F:推 algorithm: 推「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若不能分开的话何来 06/23 23:59
3F:→ algorithm: 「况且本版版友皆具备高度专业能力」 06/24 00:00
4F:推 wakamur: 生活法律专板讨论是之前版规与公告(请见置底文)指明的 06/24 18:33
5F:→ wakamur: 。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进行事实与法律的涵摄,将生活法 06/24 18:33
6F:→ wakamur: 律转给专板讨论,才较贴近版规、板主及历次公告所指的法 06/24 18:33
7F:→ wakamur: 律学术讨论版的版旨与规范,请参考 06/24 18:33
8F:推 wakamur: 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见的意义在哪里,就看版主愿不愿意 06/25 01:59
9F:→ wakamur: 执行版规。本版学术文章少也是因为本版定位不明,没有培 06/25 02:00
10F:→ wakamur: 养版众,沦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缘故,导致想问学术问题的 06/25 02:01
11F:→ wakamur: 版友反而跑去国考版询问,最後本版反而要去依赖生活法律 06/25 02:03
12F:→ wakamur: 的文章数其实是倒果为因,然後看同个问题两个版都问的情 06/25 02:05
13F:→ wakamur: 况,还有直接从生活法律版转文过来,我还蛮怀念以前版众 06/25 02:05
14F:→ wakamur: 高手热烈讨论最高法院裁判汇编的本版旧事旧闻的 06/25 02:07
15F:→ wakamur: 当然若版主您仍容许生活法律不用专版讨论,因为你是版主 06/25 02:08
16F:→ wakamur: ,我自然尊重不会再给建议,辛苦了加油 06/25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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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7.15.12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61520361.A.A63.html
※ 编辑: showeig (118.171.114.57 台湾), 06/28/2019 12:32:17
※ 编辑: showeig (118.171.114.57 台湾), 06/28/2019 12:32:32
17F:→ JustSad: 前一篇狗急跳墙,这一篇又突然转性 07/26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