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xxjeter (j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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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朋友的老公被判侵佔可以訴請離婚嗎
時間Mon Jun 24 13:53:15 2019
各位專業人士大家好:
同事的老公被公訴檢察官提起公訴,最近一審宣判業務侵佔罪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向國庫繳8萬。我同事因爲長期跟他老公不睦,能藉此狀況依民法1052-1-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這一個條款訴請離婚嗎?另外如果因為有附加緩刑,會不成立嗎?再者,業務侵佔罪會是屬於過失犯罪還是故意犯罪呢?希望有專業人士替我同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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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是以宣告刑為準,就算判緩刑, 06/24 13:55
2F:→ taoist9999: 仍得訴請離婚,我這兩天查兩本教科書剛好有看到這個。 06/24 13:56
3F:→ taoist9999: 離婚請求權實為形成權,民法第1054條規定其除斥期間: 06/24 13:58
4F:→ taoist9999: 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 06/24 13:58
5F:推 BBSGOD: 1.可以訴請離婚。2.緩刑不影響。3.是故意犯罪。 06/24 13:58
6F:→ taoist9999: 請求離婚(限第1052條第1項第6款及第10款為離婚事由) 06/24 13:59
7F:→ taoist9999: 。 06/24 13:59
8F:→ xxxxjeter: 謝謝兩位! 06/24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