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ijima (ji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失火了被住戶提告
時間Tue Jun 11 04:42:36 2019
小弟我在某保全公司當某社區的警衛
某日該社區出現住戶使用不當而瓦斯爐起火
燒了大約一個多小時但我沒看監視器
等到了他家的廚房1/5都燒到黑了
其他住戶經過後發現才通知消防隊
現在住戶和主委都氣呼呼地指責是我失職
沒有注意監視器造成火災的損失加大
但火災本來就不是保全公司的責任吧
請問他們的立場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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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nijima (61.222.146.218 臺灣), 06/11/2019 05:03:51
1F:推 showeig: 看你們的駐衛保全服務契約怎麼寫 06/11 07:54
2F:→ maniaque: 監視器裝是裝飾品? ^_^ 06/11 08:28
3F:→ maniaque: 上法院沒全責,也差不多一半吧.... 06/11 08:28
4F:推 showeig: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是是裝飾品? ^_^ 06/11 09:00
5F:→ showeig: 沒找判決可以推測要負擔五成,莫非又是晚上不睡覺又出來 06/11 09:04
6F:→ showeig: 假扮王祖賢 06/11 09:04
7F:→ GGononder: 你不知道自己的工作範圍嗎... 06/11 10:33
8F:推 banana321: 而且消防沒叫? 06/11 11:56
9F:→ banana321: 除非煙跑出來,監視器才看的到?如果煙跑出來,偵測器 06/11 11:57
10F:→ banana321: 沒叫?安檢有問題吧 06/11 11:57
11F:推 taoist9999: 先看你們跟社區的契約內容,保全工作範圍有沒有包括 06/11 11:59
12F:→ taoist9999: 看監視器還有通報及防止火災擴大? 06/11 11:59
13F:推 taoist9999: 很多社區是蓋好在通過檢查之後,從此消防及公安設備就 06/11 12:02
14F:→ taoist9999: 沒有維護及保養了,時間久了,這些設備故障很正常。 06/11 12:02
15F:推 taoist9999: 契約沒排除的話,社會一般人的通常觀念認為那是保全工 06/11 12:03
16F:→ taoist9999: 作範圍。 06/11 12:03
17F:推 banana321: 安檢不是一年一次嗎? 06/11 12:25
18F:推 showeig: 消防設備沒通過或是沒定期安檢是管委會的責任 06/11 12:30
19F:→ iscu: 基本上會先找你們公司賠 公司再找你要 06/11 13:16
20F:→ iscu: 你們要是談不攏就上法院吧 06/11 13:16
21F:推 taoist9999: 如果消防設備故障,保全及保全公司得以民法第217條抗 06/11 14:51
22F:→ taoist9999: 辯,主張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與有過失,減輕或免 06/11 14:51
23F:→ taoist9999: 除賠償金額。 06/11 14:51
24F:推 kejun: 失火的地方監視器拍的到嗎?警鈴沒響嗎?還是有人關的,誰 06/11 17:12
25F:→ kejun: 關的。這些都是重點 06/11 17:12
26F:推 kejun: 沒人維護消防設備管委會先吃一條消防法第37條。罰6k至30k。 06/11 17:15
27F:→ kejun: 若是因常誤報而關閉受信總機,誰關的誰負責,要依公共危險 06/11 17:15
28F:→ kejun: 罪送辦。就算管理員說是主委關的也是管理員扛 06/11 17:15
29F:→ kejun: 我是聽我們大樓管理員說的,我們大樓最近常誤報,他打去消 06/11 17:16
30F:→ kejun: 防局問的結果 06/11 17:16
31F:推 kejun: 至於你失職的部份我就不曉得了,但至少損失你也有賠償責任 06/11 17:18
32F:→ kejun: 。 06/11 17:18
33F:→ kejun: 上面更正,管理員說主委叫管理員關的,還是管理員要負責。 06/11 17:49
34F:→ kejun: 因為管理員要規勸主委早日維修消防設備。 06/11 17:49
35F:推 banana321: 好奇住戶使用不當,是沒有人在家使用瓦斯爐嗎?? 06/11 19:05
36F:→ kejun: 多半是轉小火, 結果忘記關掉就燒起來了? 06/11 19:52
37F:→ iscu: 我就有朋友很喜歡開了火之後跑到房間打電腦.... 06/11 21:18
38F:→ alog: 以前一個同事朋友 母親有輕微失智 有次她煮完飯忘記關瓦斯 06/11 21:18
39F:→ alog: 於是就這樣開到同事下班 回去嚇死 06/11 21:18
40F:→ alog: 馬上關瓦斯窗戶全開滿滿等散掉 06/11 21:19
41F:→ alog: 還好當天沒氣爆什麼的 不然樓上樓下住戶應該衰小 06/11 21:19
42F:推 banana321: 不對啊,如果有人在家,可以燒一個小時才發現,也太大 06/11 21:51
43F:→ banana321: 意了 06/11 21:51
44F:推 banana321: 因為如果燒一個小時,應該不只有廚房中 06/11 21:53
45F:推 showeig: 一般都是住戶家中失竊告保全失職,但行政院提供的契約範 06/11 22:05
46F:→ showeig: 本規定服務範圍不包括專有部分,住戶專有部分被竊、失火 06/11 22:08
47F:→ showeig: 又是免責範圍 06/11 22:09
48F:→ showeig: 範本有一拖拉庫免責事由 06/11 22:15
49F:→ kejun: 看新聞說是要看契約訂的範圍, 然後有教學說要先跟管委會說, 06/11 22:18
50F:→ kejun: 請管委會跟保全公司求償比較容易勝訴. 至於可否歸責保全員 06/11 22:20
51F:→ kejun: , 要看保全員的現場狀況而定. 06/11 22:20
52F:→ kejun: 另外有個新聞是只訂一般公共區域, 但住戶被偷還是有告贏的. 06/11 22:24
53F:→ kejun: 感覺就是沒有統一的標準, 看法官怎麼去認定了 06/11 22:24
54F:→ kejun: 燒1個小時應該就火沒關人就出去了, 沒人在家. 06/11 22:26
55F:→ kejun: 新聞--賊從大門進!社區保全失職判賠30萬 用ptt.cc不給貼 06/11 22:29
56F:推 showeig: 是的,大部分都會抗辯保全契約是管委會跟保全公司簽訂, 06/11 22:41
57F:→ showeig: 住戶不是契約當事人,但有法院是用第三人利益契約去判 06/11 22:44
58F:→ showeig: K大提供的新聞太久了啦 06/11 22:47
59F:→ showeig: 104年度上易字第324號 06/11 22:48
61F:→ showeig: 但這個真的很難說,主要是免責事由太多了 06/11 22:57
62F:推 cute101037: 自己把監視器調出來,請一個比較明理的人看,是否你 06/24 14:41
63F:→ cute101037: 應該發現監視器畫面中失火的事情,就可以知道了。這是 06/24 14:41
64F:→ cute101037: 良心判斷法,哈哈 06/24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