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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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保險契約的身高體重告知不實
時間Sat Jun 8 11:46:02 2019
32歲的我上個月有保XX人壽的失能扶助終身保險(分二十年期繳費)跟一年期的實支實付醫
療險跟一年期的癌症險跟一年期的重大傷病險
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的核保規則是要BMI在27一下,所以我實際身高172體重88就在要保書上
填寫身高175體重79,其餘事項皆有照實告知,也沒有帶病投保,要保書上也沒有寫什麼B
MI超過多少則不得投保。
因為中年後身高會縮水,體重會變胖,加上我也有努力維持住體重,已經一年來都體重沒
再增加,那假設將來年老的時候,不幸要出險,會因為當初身高告知不實而被主張契約無
效嗎?
我查閱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 127 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這個應該是在講帶病投保,我沒有,所以應該不會影響
第64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根據這項法條,如果我若是身高體重告知不實,那是不是只要撐過兩年,保險公司也不能
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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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中文都看不懂嗎?06/08 12:06
2F:推 iscu: 放心吧。這種通常不會解除06/08 12:31
3F:→ iscu: 只有等到你出事要理賠的時候才會說 你投保不實拒絕理賠。06/08 12:31
4F:→ iscu: 這種官司要打很久。更慘的是你還沒啥勝算06/08 12:31
5F:→ Lailungsheng: 我有問題.體重這個一年變化在10KG都算合理吧?保險06/08 12:41
6F:→ Lailungsheng: 公司如何舉證?06/08 12:41
7F:→ Lailungsheng: 抱歉~請無視身高.身高變化比較有爭議.06/08 12:42
可是我查新聞,老年人身高縮水個3-5公分都還算正常
8F:→ alog: BMI(172/88)=29.7, BMI(175/79)=25.7 過重標準是低於27,人06/08 12:51
9F:→ alog: 的身高會在超過20歲逐漸緩慢甚至停止增加06/08 12:51
10F:→ alog: 你沒事多3公分,然後當初實際報的是172/88 實填175/79 你怎06/08 12:53
11F:→ alog: 能拉身高降體重來符合保險契約資格 的確不實啊06/08 12:53
BMI小於27的資格沒有寫在保險契約裡面,也沒有寫在要保書上,只是耳聞的公司內部核
保人員作業規則
14F:→ alog: 你既然是上個月保的 那麼被人家查到不意外R06/08 12:56
保險公司沒有要求我體檢,我最近一次去醫院體檢已經是三年前,那時候有紀錄的身高體
重是172公分76公斤,那將來老年,假設五十年後,不幸需要理賠,那他還查的到五十年
前的身高嗎?
那保險法64條的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無法套用到
身高體重填寫不實嗎?
※ 編輯: sexm (223.140.186.98 臺灣), 06/08/2019 13:16:13
15F:→ maniaque: 保險業務員會跟你面會對保吧... 06/08 13:18
16F:→ maniaque: 有在運動的肌肉量密度比脂肪量相對高(也重) 06/08 13:18
17F:→ maniaque: 若今天業務看你的身高體型顯有問題,就可能會請你量一量 06/08 13:19
18F:→ maniaque: 就像你講的,這是內部核保的內規,若你拒絕量測,保險公司 06/08 13:20
19F:→ maniaque: deny 掉你的要保也不是什麼意外 06/08 13:20
業務說,他們公司的體檢是用抽的,他說我一個月內沒被抽到,將來如果沒有提高保險金
額的話也不會再抽體檢
其實我不怕兩年內被抽體檢,大不了放棄承保,我怕的是,老了繳完保險費後,不幸要出
險,結果被主張填寫不實解除保險契約
20F:推 showeig: BMI本來就不是一個準確的指標,反映健康的真實程度跟你耳06/08 13:20
21F:→ showeig: 聞的內部核保27以下不保的真實性有得比 06/08 13:21
其中節錄保單條款的部分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
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
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編輯: sexm (223.140.186.98 臺灣), 06/08/2019 13:25:23
22F:推 showeig: 這跟你的BMI27核不核保有甚麼關聯? 06/08 13:31
23F:→ maniaque: 壞肚子拉個三天,你體重就會掉好幾公斤了 06/08 13:33
24F:→ sexm: BMI大於27就拒保這點在契約跟要保書都找不到,我也是看網路 06/08 13:34
25F:→ sexm: 跟聽業務說的 06/08 13:34
26F:推 showeig: 不可能拒保,頂多要你體檢、加費承保,所以請據實說明 06/08 13:42
27F:推 jim23027: 認真回,並不是所有保單都需要體檢,沒抽到算你幸運,然 06/08 20:06
28F:→ jim23027: 後撐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能以你未據實告知解約 06/08 20:06
29F:→ jim23027: 另外一提,就算兩年內發現,也需要未告知事項有達到拒保 06/08 20:07
30F:→ jim23027: 程度,保險公司才可以解約 06/08 20:07
31F:推 showeig: 是呀,但我是認為不應該鼓勵這種行為,畢竟當初是為了要 06/08 20:47
32F:→ showeig: 保障過失遺漏告知事項 06/08 20:48
33F:→ kmkr122719: 擔心的話就契約撤銷 告知正確身高體重再重新投保就好 06/08 20:59
34F:→ kmkr122719: 而不是去鑽漏洞找又可以隱瞞告知又不影響理賠的方式 06/08 21:01
35F:→ kmkr122719: 特定商品投保規則確實只收標準體 加費就等於拒保 06/08 21:06
36F:→ jim23027: 其實立法會訂那個2年期間,也是考量未據實告知的事項都 06/08 22:08
37F:→ jim23027: 已經過兩年還沒發生,顯見當初保險公司在危險評估上, 06/08 22:08
38F:→ jim23027: 並不會因此受到影響,所以我覺得無關鼓勵或不鼓勵啦... 06/08 22:08
39F:推 showeig: 恩,就是學者對於故意違反告知意思可以抗辯因果關係或是 06/08 23:25
40F:→ showeig: 利用除斥期間躲避解約蠻感冒的 06/08 23:28
41F:→ showeig: 有一個南高分院判決是用權利濫用否定刻意等除斥期間經過 06/08 23:35
42F:→ showeig: 才請求保險金(保險事故已經發生 06/08 23:37
43F:→ showeig: 106年保險上字第1號 06/08 23:38
44F:→ showeig: 當然案例事實是事故發生,拖到除斥期間經過才請領,跟原 06/08 23:39
45F:→ showeig: po情形不太一樣,但去年金管會有預告說要修法把除斥期間 06/08 23:40
46F:→ showeig: 延長為五年 06/08 23:43
47F:→ jim23027: 喔對啊,民法148是保險公司能用的最後一招...但是這很吃 06/08 23:57
48F:→ jim23027: 法官心證 06/08 23:57
49F:→ sexm: 謝謝大家對於我的情況予以解答~ 06/09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