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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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保险契约的身高体重告知不实
时间Sat Jun 8 11:46:02 2019
32岁的我上个月有保XX人寿的失能扶助终身保险(分二十年期缴费)跟一年期的实支实付医
疗险跟一年期的癌症险跟一年期的重大伤病险
由於保险公司内部的核保规则是要BMI在27一下,所以我实际身高172体重88就在要保书上
填写身高175体重79,其余事项皆有照实告知,也没有带病投保,要保书上也没有写什麽B
MI超过多少则不得投保。
因为中年後身高会缩水,体重会变胖,加上我也有努力维持住体重,已经一年来都体重没
再增加,那假设将来年老的时候,不幸要出险,会因为当初身高告知不实而被主张契约无
效吗?
我查阅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 127 条
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况中者,保险人对是项疾病
或分娩,不负给付保险金额之责任。
这个应该是在讲带病投保,我没有,所以应该不会影响
第64条
订立契约时,要保人对於保险人之书面询问,应据实说明。
要保人有为隐匿或遗漏不为说明,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
人对於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其危险发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证明危险之发生未基於其说明或未说明之事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保险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或契约订立後经过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约。
根据这项法条,如果我若是身高体重告知不实,那是不是只要撑过两年,保险公司也不能
解除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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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中文都看不懂吗?06/08 12:06
2F:推 iscu: 放心吧。这种通常不会解除06/08 12:31
3F:→ iscu: 只有等到你出事要理赔的时候才会说 你投保不实拒绝理赔。06/08 12:31
4F:→ iscu: 这种官司要打很久。更惨的是你还没啥胜算06/08 12:31
5F:→ Lailungsheng: 我有问题.体重这个一年变化在10KG都算合理吧?保险06/08 12:41
6F:→ Lailungsheng: 公司如何举证?06/08 12:41
7F:→ Lailungsheng: 抱歉~请无视身高.身高变化比较有争议.06/08 12:42
可是我查新闻,老年人身高缩水个3-5公分都还算正常
8F:→ alog: BMI(172/88)=29.7, BMI(175/79)=25.7 过重标准是低於27,人06/08 12:51
9F:→ alog: 的身高会在超过20岁逐渐缓慢甚至停止增加06/08 12:51
10F:→ alog: 你没事多3公分,然後当初实际报的是172/88 实填175/79 你怎06/08 12:53
11F:→ alog: 能拉身高降体重来符合保险契约资格 的确不实啊06/08 12:53
BMI小於27的资格没有写在保险契约里面,也没有写在要保书上,只是耳闻的公司内部核
保人员作业规则
14F:→ alog: 你既然是上个月保的 那麽被人家查到不意外R06/08 12:56
保险公司没有要求我体检,我最近一次去医院体检已经是三年前,那时候有纪录的身高体
重是172公分76公斤,那将来老年,假设五十年後,不幸需要理赔,那他还查的到五十年
前的身高吗?
那保险法64条的契约订立後经过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约无法套用到
身高体重填写不实吗?
※ 编辑: sexm (223.140.186.98 台湾), 06/08/2019 13:16:13
15F:→ maniaque: 保险业务员会跟你面会对保吧... 06/08 13:18
16F:→ maniaque: 有在运动的肌肉量密度比脂肪量相对高(也重) 06/08 13:18
17F:→ maniaque: 若今天业务看你的身高体型显有问题,就可能会请你量一量 06/08 13:19
18F:→ maniaque: 就像你讲的,这是内部核保的内规,若你拒绝量测,保险公司 06/08 13:20
19F:→ maniaque: deny 掉你的要保也不是什麽意外 06/08 13:20
业务说,他们公司的体检是用抽的,他说我一个月内没被抽到,将来如果没有提高保险金
额的话也不会再抽体检
其实我不怕两年内被抽体检,大不了放弃承保,我怕的是,老了缴完保险费後,不幸要出
险,结果被主张填写不实解除保险契约
20F:推 showeig: BMI本来就不是一个准确的指标,反映健康的真实程度跟你耳06/08 13:20
21F:→ showeig: 闻的内部核保27以下不保的真实性有得比 06/08 13:21
其中节录保单条款的部分
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契约时,对本公司要保书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明,如有
为隐匿或遗漏不为说明,或为不实的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本公司对於危险的估计者,本公
司得解除本契约,其保险事故发生後亦同。但危险的发生未基於其说明或未说明的事实时,
不在此限。
前项解除契约权,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经过一个月不行使而消灭;或自契约订立後,
经过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 编辑: sexm (223.140.186.98 台湾), 06/08/2019 13:25:23
22F:推 showeig: 这跟你的BMI27核不核保有甚麽关联? 06/08 13:31
23F:→ maniaque: 坏肚子拉个三天,你体重就会掉好几公斤了 06/08 13:33
24F:→ sexm: BMI大於27就拒保这点在契约跟要保书都找不到,我也是看网路 06/08 13:34
25F:→ sexm: 跟听业务说的 06/08 13:34
26F:推 showeig: 不可能拒保,顶多要你体检、加费承保,所以请据实说明 06/08 13:42
27F:推 jim23027: 认真回,并不是所有保单都需要体检,没抽到算你幸运,然 06/08 20:06
28F:→ jim23027: 後撑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以你未据实告知解约 06/08 20:06
29F:→ jim23027: 另外一提,就算两年内发现,也需要未告知事项有达到拒保 06/08 20:07
30F:→ jim23027: 程度,保险公司才可以解约 06/08 20:07
31F:推 showeig: 是呀,但我是认为不应该鼓励这种行为,毕竟当初是为了要 06/08 20:47
32F:→ showeig: 保障过失遗漏告知事项 06/08 20:48
33F:→ kmkr122719: 担心的话就契约撤销 告知正确身高体重再重新投保就好 06/08 20:59
34F:→ kmkr122719: 而不是去钻漏洞找又可以隐瞒告知又不影响理赔的方式 06/08 21:01
35F:→ kmkr122719: 特定商品投保规则确实只收标准体 加费就等於拒保 06/08 21:06
36F:→ jim23027: 其实立法会订那个2年期间,也是考量未据实告知的事项都 06/08 22:08
37F:→ jim23027: 已经过两年还没发生,显见当初保险公司在危险评估上, 06/08 22:08
38F:→ jim23027: 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所以我觉得无关鼓励或不鼓励啦... 06/08 22:08
39F:推 showeig: 恩,就是学者对於故意违反告知意思可以抗辩因果关系或是 06/08 23:25
40F:→ showeig: 利用除斥期间躲避解约蛮感冒的 06/08 23:28
41F:→ showeig: 有一个南高分院判决是用权利滥用否定刻意等除斥期间经过 06/08 23:35
42F:→ showeig: 才请求保险金(保险事故已经发生 06/08 23:37
43F:→ showeig: 106年保险上字第1号 06/08 23:38
44F:→ showeig: 当然案例事实是事故发生,拖到除斥期间经过才请领,跟原 06/08 23:39
45F:→ showeig: po情形不太一样,但去年金管会有预告说要修法把除斥期间 06/08 23:40
46F:→ showeig: 延长为五年 06/08 23:43
47F:→ jim23027: 喔对啊,民法148是保险公司能用的最後一招...但是这很吃 06/08 23:57
48F:→ jim23027: 法官心证 06/08 23:57
49F:→ sexm: 谢谢大家对於我的情况予以解答~ 06/09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