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人壽保險賠償金分配
時間Fri May 24 20:10:02 2019
某甲和某乙結婚當時,某甲給自己買了人壽保險,以乙為受益人。
某甲交付保險金五年之後,轉由某乙支付保險金,如斯兩年離婚。
某甲與某丙結婚,受益人改為某丙,保險金改由某丙支付。如斯七
年,某甲身故。
某乙主張當年自己也有繳保險金,所以保險賠償金總額,自己交付
保險金占總交付保險金的部分,自己有權取得。
這個主張有法律基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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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又不是投資.. 05/24 20:18
2F:推 labil01: 保險法係損害填補原則,試問乙於本案受到什麼損害? 05/24 21:27
3F:推 lu0713: 要保人,受益人。 05/24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