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p12569 (高雄雷霸龍)
看板LAW
標題第三人利益契約
時間Fri May 10 10:49:47 2019
甲向乙購買其A車,甲隨即贈與給丙,甲乙約定丙就其A車享有直接請求權,如甲乙間之原
因關係(補償關係)發生瑕疵,則應如何主張權利?
參照95台上42號,乙可以對丙主張179,是不是跟183有關?那甲乙可以互相主張179嗎?
如果甲乙可以互相主張179,那為什麼甲不能依債權讓與之規定,請求乙讓與對丙之179,
即甲為什麼不能對丙主張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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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y312: 分類?05/10 11:44
※ 編輯: asp12569 (140.127.233.25), 05/10/2019 12:24:20
2F:推 showeig: 如果補償關係有瑕疵,乙可不可以向第三人丙主張不當得 05/10 15:43
3F:→ showeig: 利,最高法院向來是以契約是利益第三人契約,還是不真 05/10 15:44
4F:→ showeig: 正利益第三人契約(指示給付關係)作區別。 05/10 15:44
5F:→ showeig: 前者最高法院認為補償關係是丙受領的原因,補償關係有 05/10 15:44
6F:→ showeig: 瑕疵(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解除),第三人丙受領利 05/10 15:44
7F:→ showeig: 益就沒有法律上原因,乙可以向第三人丙請求返還不當得 05/10 15:44
8F:→ showeig: 利。 05/10 15:45
9F:→ showeig: 後者最高法院則是認為領取人丙所受之利益,是本於指示 05/10 15:45
10F:→ showeig: 人甲而非被指示人乙之給付,所以乙跟丙沒有給付關係存 05/10 15:45
11F:→ showeig: 在,無法成立不當得利,乙只能向甲請求返還無法律原因 05/10 15:45
12F:→ showeig: 所受的利益。 05/10 15:45
13F:→ showeig: 但目前有高院判決認為可以參考民法第183條規定,如果 05/10 15:45
14F:→ showeig: 甲跟丙之間之法律關係無償行為,丙與乙無給付關係, 05/10 15:46
15F:→ showeig: 應該還是認為被指示人乙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直接向 05/10 15:46
16F:→ showeig: 領取人丙請求返還不當利益,比較合乎公平。 05/10 15:46
17F:→ showeig: 一、乙自始就是給付給丙,怎麼用183;二、乙可以跟甲主張 05/10 15:51
18F:→ showeig: 第三個問題我看不懂... 05/10 15:53
19F:→ asp12569: 那甲不能對乙主張179嗎? 05/10 16:37
20F:推 showeig: 如果甲乙可以互相主張,那沒甚麼爭議阿,問題點一定都是 05/10 16:53
21F:→ showeig: 乙已經給付了,對價關係才出現瑕疵... 05/10 16:56
22F:→ asp12569: 可是乙受有的價金不是因為甲乙之間的契約有瑕疵而變成無 05/11 18:03
23F:→ asp12569: 法律上原因嗎這樣沒有179嗎? 05/11 18:03
24F:推 showeig: ...我已經說過了,會有乙到底可不可以直接跟第三人丙請求 05/11 22:17
25F:→ showeig: 不外乎,乙已經履行給付,但甲那邊沒有依約給付價金,乙 05/11 22:21
26F:→ showeig: 催告無用而解除契約(你內文提到的判決事實 05/11 22:22
27F:→ showeig: 甲是要跟乙主張不當得利甚麼呀...你自己給的判決要先看啊 05/11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