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美國法的判決意見和不同意見
時間Tue May 7 22:57:46 2019
在訴訟當中,訴訟雙方的攻防和法官的判決書都會引用先前
相關判決的內容來作為自己釋法的權威基礎。但是到了上訴
法庭階段,有時候除了多數意見法官們形成的判決書意見以
外,還有少數意見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後續的訴訟過程中,引用不同意見書裡面的見解,和引用多
數意見形成的判決書的見解,效力有怎樣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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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oweig: 原則上,不同意見書沒有拘束力,一般來說不太會去引用, 05/08 09:51
2F:→ showeig: 偶爾會在其他次要論點綴飾引用一下,除非你非常確定不同 05/08 09:52
3F:→ showeig: 意見書提供的法律原則、見解會在這個世代發揚 05/08 09:55
4F:→ KKyosuke: 尤其美國法是有既判力的 不同意見書代表是最高法院判決 05/08 17:30
5F:→ KKyosuke: 那下級法院原則上判決應受多數意見的拘束 05/08 17:31
6F:→ KKyosuke: 除非是打到最高院然後希望最高院自己推翻自己.. 05/08 17:31
剛巧看到某判決,上訴法院多數決判原告敗訴,但不同意見書支持原告論點。
原告繼續上訴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同先前上訴法院的不同意見書見解。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7.178), 05/08/2019 18:40:56
7F:推 KKyosuke: 沒成為正式的多數意見前都不會有"效力" 05/08 18:49
8F:推 showeig: 一是上級法院的先例對下級才有拘束力,所以上訴法院多數 05/08 19:36
9F:→ showeig: 意見,最高院不見得一定要採納,但通常上訴法院的見解也 05/08 19:37
10F:→ showeig: 都符合上一級最高院一貫的想法;因此除非是下級法院認為 05/08 19:38
11F:→ showeig: 應該要拋棄過往見解,但不巧最高院這邊又翻掉,又或者是 05/08 19:43
12F:→ showeig: K大說的那樣,最高院決定要重新調整,推翻過往見解,採用 05/08 19:46
13F:→ showeig: 下級法院的不同意見 05/08 19:46
14F:推 showeig: Casebook應該很常會看到這種翻盤的案例,畢竟選到的案例 05/08 20:34
15F:→ showeig: 大都是指標性、劃時代的判決,平常可能沒那麼好運 05/08 20:35
16F:→ showeig: 之前看過一個案例,律師大概覺得上訴無望,所以也沒怎麼 05/08 20:37
17F:→ showeig: 論述,結果上級法院翻盤,還偷偷在判決書錶了一下 05/08 20:39
這邊的話涉及另一個問題,我國的話憲法規定法官依法審判,所以硬要說的話,
法官並不因為上下級法院的差別而導致判決意見較為權威。雖說制度跟程序上,
上級法院就是可以駁回下級法院的判決見解。
這方面不知道美國法有否類似的成文規定。
另外就是,單就美國聯邦法院體系,各個上訴法院之間是平行的,那麼例如聯邦
第一上訴法院引用第二上訴法院某個判決文的不同意見書之意見,就沒問題了?
這狀況放到州法院系統似乎也成立?
另外,判例法的拘束,對於聯邦法院系統的不同管轄域的法院之間也成立? 州法院
也是這樣?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7.178), 05/08/2019 20:58:32
18F:推 showeig: 憲法80條是說獨立審判沒錯,但你可以看釋字687號許宗力、 05/08 21:35
19F:→ showeig: 林子儀大法官共同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除非你確定當事 05/08 21:37
20F:→ showeig: 人不會尋求上級審救濟或是不在意考績評等,不然多少還是 05/08 21:38
21F:→ showeig: 會尊重上級審判決的見解 05/08 21:39
24F:→ showeig: Why Must Inferior Courts Obey Superior Court Preceden 05/08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