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30732 (o0乂福利熊乂0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肇事逃逸 考題跟實務的問題
時間Wed May 1 15:09:44 2019
各位前輩學長學姊好 :
以下是刑法身分犯的問題
如下 :
A開車載B
路上不小心撞到C
B騙A說,只是撞到垃圾包,沒事兒
A不疑有他,開車走人
問185-4 ? (不討論284 I)
題目本身我沒有問題
如果採構成要件說、而非客觀處罰條件說
A主觀上無肇事逃逸故意,不成立185-4
B的部分
185-4是純正身分犯
學說認為欠缺身分要件,不得論以正犯,因此B不成立間接正犯
而A不成立犯罪,B無正犯故意不法行為得從屬,也不成立共犯
因此B無罪
本題關於185-4的部分無人犯罪
以上解法出自紀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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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
實務不論檢察官偵查庭或法官審理上
關於主觀上「B騙A」是怎麼去調查證據的?
就算事實上並非如此
但假如事後AB知悉法律,而串通
是不是肇逃的部分就真的拿他們沒辦法
我記得有看過一位刑訴老師說
這種主觀上的知、欲,實務上都是靠客觀上一點一滴的證據累積來堆砌的
小弟非法律系
還請板上前輩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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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icesword: 實務處理方式很簡單,學說說不成立,可我認為成立。 05/01 15:35
2F:→ justicesword: 也就是實務認為間接正犯一樣用31條第1項,擬制身分 05/01 15:35
3F:→ justicesword: 。 05/01 15:35
4F:→ justicesword: 所謂的「主觀」,都是依據「客觀」情況後的「主觀」 05/01 15:40
5F:→ justicesword: ,這個「客觀」又是第三人「主觀」判斷的。 05/01 15:40
6F:→ justicesword: 所以法律人才常說,法官是以人的能力在從事神的職 05/01 15:41
7F:→ justicesword: 務。 05/01 15:41
8F:→ justicesword: 其實就是:綜觀事發當時一切情況合理判斷 05/01 15:49
9F:→ justicesword: 但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一開始說的,擬制身分,無論如 05/01 15:51
10F:→ justicesword: 何抓一個人負責 05/01 15:51
11F:推 showeig: 幫補個104年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簡單說,最高法院很神奇 05/01 16:52
12F:→ showeig: 地認為在肇事逃逸的探討,駕駛和乘客是一整體的 05/01 16:53
13F:→ showeig: 如果依據最高法院這個裁判的見解,這邊B雖然不是肇事者, 05/01 16:54
14F:→ showeig: 但是乘客和駕駛是一體,所謂駕駛的過錯是乘客的責任(誤 05/01 16:57
15F:推 showeig: B可能還是會成立肇逃,但這樣見解是真的背離法條文義 05/01 17:11
16F:→ kobe30732: 感謝樓上兩位前輩 05/01 19:41
17F:推 KKyosuke: 所以構成要件說在這個罪名會出問題啊... 05/02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