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be30732 (o0乂福利熊乂0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肇事逃逸 考题跟实务的问题
时间Wed May 1 15:09:44 2019
各位前辈学长学姊好 :
以下是刑法身分犯的问题
如下 :
A开车载B
路上不小心撞到C
B骗A说,只是撞到垃圾包,没事儿
A不疑有他,开车走人
问185-4 ? (不讨论284 I)
题目本身我没有问题
如果采构成要件说、而非客观处罚条件说
A主观上无肇事逃逸故意,不成立185-4
B的部分
185-4是纯正身分犯
学说认为欠缺身分要件,不得论以正犯,因此B不成立间接正犯
而A不成立犯罪,B无正犯故意不法行为得从属,也不成立共犯
因此B无罪
本题关於185-4的部分无人犯罪
以上解法出自纪纲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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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是
实务不论检察官侦查庭或法官审理上
关於主观上「B骗A」是怎麽去调查证据的?
就算事实上并非如此
但假如事後AB知悉法律,而串通
是不是肇逃的部分就真的拿他们没办法
我记得有看过一位刑诉老师说
这种主观上的知、欲,实务上都是靠客观上一点一滴的证据累积来堆砌的
小弟非法律系
还请板上前辈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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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icesword: 实务处理方式很简单,学说说不成立,可我认为成立。 05/01 15:35
2F:→ justicesword: 也就是实务认为间接正犯一样用31条第1项,拟制身分 05/01 15:35
3F:→ justicesword: 。 05/01 15:35
4F:→ justicesword: 所谓的「主观」,都是依据「客观」情况後的「主观」 05/01 15:40
5F:→ justicesword: ,这个「客观」又是第三人「主观」判断的。 05/01 15:40
6F:→ justicesword: 所以法律人才常说,法官是以人的能力在从事神的职 05/01 15:41
7F:→ justicesword: 务。 05/01 15:41
8F:→ justicesword: 其实就是:综观事发当时一切情况合理判断 05/01 15:49
9F:→ justicesword: 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一开始说的,拟制身分,无论如 05/01 15:51
10F:→ justicesword: 何抓一个人负责 05/01 15:51
11F:推 showeig: 帮补个104年具有参考价值之裁判,简单说,最高法院很神奇 05/01 16:52
12F:→ showeig: 地认为在肇事逃逸的探讨,驾驶和乘客是一整体的 05/01 16:53
13F:→ showeig: 如果依据最高法院这个裁判的见解,这边B虽然不是肇事者, 05/01 16:54
14F:→ showeig: 但是乘客和驾驶是一体,所谓驾驶的过错是乘客的责任(误 05/01 16:57
15F:推 showeig: B可能还是会成立肇逃,但这样见解是真的背离法条文义 05/01 17:11
16F:→ kobe30732: 感谢楼上两位前辈 05/01 19:41
17F:推 KKyosuke: 所以构成要件说在这个罪名会出问题啊... 05/02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