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xxken (Ken)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勞動契約-懲罰性違約金
時間Mon Apr 29 15:30:42 2019
※ 引述《NS79 (一米六五)》之銘言:
: 大家好,
: 公司為了讓條款完善所以請了律師擬訂新的勞動契約,裡面我認為最難同意的條款如下:
: 第十二條 損害賠償責任
: 「乙方違反本契約之規定,甲方得據以終止本契約,乙方除應賠償甲方所受之損害,並應
: 給付年薪三倍之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 我們公司的最大掌權人表示,這份契約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因為之前發生過其他員工犯錯
: 不認帳的情形,所以希望起嚇阻作用所以訂了這項條約。但身為領微薄工資的員工,要是
: 真的簽約後發生了什麼非故意為之或被故意扣上的錯誤,自己只能摸摸鼻子賠上年薪三倍
: 的違約金?這樣合理且合法嗎?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 除了這項條款的問題外,公司只有發放一份勞動契約,盯著員工簽完就回收,這樣是否違
: 法呢?
: 最後,如果勞方代表選舉由資方指派,會觸犯到那些條款呢?
: 契約連結:
: https://www.dropbox.com/s/7txktglsvark89o/Labor%20Contract.pdf?dl=0
: ***版主不好意思如果我發錯版請告知我刪文或直接刪文,謝謝,辛苦了!***
針對你的疑問對你做回答
關於違約金要設多少都可以,
我今天老闆開心設300萬都可以,
當然也不是設多少,到時候就算真的有違約情況就罰多少
還是要以公平契約原則
簡單說,我弄壞一個公司物品價值只有3萬元
或者公司虧損只有3萬元,
結果要求賠償300萬就是不合理且不公平
走到民庭或者調解法官就會把這300萬打到骨折
所以老闆說防小人概念正確
再來我到你們勞動契約內有關調動這條
雖然有這條但這條的原則還是得合法於調動五原則內
當雇主有符合調動五原則的法令情況下去做調動
而員工不願意的情況下才會有衍伸出這條
現行的企業通常不會將勞動契約給員工
因為
1.這幾年勞保黃牛的介入
2.許多違約金的懲罰寫爽的而已,根本不在公平契約內
3.員工對於法令的不熟導致回家假如一直看勞動契約會越想越不對勁
您說的勞方代表指的應該是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吧
勞方代表以現行企業的作業都是
推派出幾位人選出來做選舉
當然也是有地下作業的
但是經過人選選舉出來後的都是合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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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fun0242: 我認為此契約資方要的只有兩樣。1.是商業創作侵權賠償權 04/29 17:51
2F:→ efun0242: 2.是遣散費減免 04/29 17:51
3F:推 efun0242: 如果樓主真的洩密 甚至損害雇主權益 理應保障甲方權益這 04/29 17:53
4F:→ efun0242: 沒有爭議 04/29 17:53
5F:→ efun0242: 再來說此契約 乙方要負擔甲方律師費,甚至同意甲方因工 04/29 17:55
6F:→ efun0242: 作需要合理調動,如果違反規定賠償三倍年薪 04/29 17:55
7F:→ efun0242: 如果我是甲方:只要每天調動你桃園 台中 台北 原PO要配 04/29 17:56
8F:→ efun0242: 合嗎? 04/29 17:56
9F:→ rxxken: 調動五原則要考量員工的家庭因素 員工如因家庭因素無法配 04/29 18:35
10F:→ rxxken: 合,那你舉的例子情況下勞工可主張不當資遣 04/29 18:36
11F:推 NS79: 謝謝回覆!但假設這份合約是勞資調解委員會的律師所擬的,就 04/29 19:12
12F:→ NS79: 算不用賠300萬,30萬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對我來說,這條規 04/29 19:12
13F:→ NS79: 定是資方的盾牌兼武器,勞方只能接受是要付1%還是100%的賠償 04/29 19:12
14F:→ NS79: ,除此之外連對方的律師費等費用也要一起負擔。如果我犯錯, 04/29 19:12
15F:→ NS79: 我願意負責,但假設錯誤的根本原因不在於我,我當然不認帳, 04/29 19:12
16F:→ NS79: 但當被一口咬定我就是那種犯錯不認帳的人,資方拿出這份合 04/29 19:12
17F:→ NS79: 約,我還能有任何的勝算嗎? 04/29 19:12
18F:→ NS79: 另外我是認為,員工本來就有權擁有自己簽過的合約書,如果沒 04/29 19:17
19F:→ NS79: 有留底,當發生狀況時才發現合約的不合理就是真的死無對證了 04/29 19:17
20F:→ NS79: 。 04/29 19:17
21F:→ saltlake: 就算將來官司打贏,員工請的律師所花費用... 04/30 02:53
22F:→ saltlake: 另外,賭老闆將來會怎樣解釋契約的一個現在樣本是 04/30 02:54
23F:→ saltlake: 現在給你的契約上面印"一式兩份",實際上呢? 04/30 02:54
24F:→ saltlake: 老闆要防小人,員工呢? 04/30 02:55
25F:→ saltlake: 所謂現在勞工拿了契約回家越想越不對勁,所以? 古時候 04/30 02:56
26F:→ saltlake: 一直到現在,老闆簽了合約回家越想越不對勁,然後又在 04/30 02:56
27F:→ saltlake: 公司規章加定一堆有的沒有的利己規定,數不勝數 04/30 02:57
28F:→ saltlake: 好奇的是,公司掌權者聲稱的防君子不防小人,倘把這條 04/30 02:58
29F:→ saltlake: 加到本契約裡面,不知會有甚麼法律效力? 04/30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