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10 (從心發現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小孩監護權問題
時間Wed Apr 17 21:34:18 2019
想請問一下,如果離婚後是共同監護小孩,但另一半下個月要去國外工作以後半年才回來
一次,共同監護會有諸多不便的問題,他人在國外也無法短時間內回來處理。
如果去法院申請監護權改判,對方在國外是否可以說他收不到通知書而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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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家事聲請狀(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 04/17 22:16
2F:→ taoist9999: )看要不要先遞再說? 04/17 22:17
3F:→ taoist9999: 其實你先去向家事律師諮詢比較好。 04/17 22:20
4F:→ taoist9999: 我個人看法:如果請求改定的話,可以民法第1055條第3 04/17 22:33
5F:→ taoist9999: 項為依據。 04/17 22:33
6F:推 taoist9999: 民法第1089條第1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 04/17 22:42
7F:→ taoist9999: 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 04/17 22:42
8F:→ taoist9999: 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 04/17 22:42
9F:→ taoist9999: 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04/17 22:42
10F:→ taoist9999: 上述法文中所謂的「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 04/17 22:42
11F:→ taoist9999: 方行使之。」依實務見解:兼指法律上不能 (例如受停 04/17 22:42
12F:→ taoist9999: 止親權之宣告) 及事實上之不能 (例如在監受長期徒刑 04/17 22:42
13F:→ taoist9999: 之執行、精神錯亂、重病、生死不明等) 而言。 04/17 22:42
14F:→ taoist9999: 本件父母之一方出國半年以上,已是事實上之不能行使 04/17 22:42
15F:→ taoist9999: 權利了。 04/17 22:42
16F:→ taoist9999: 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一方用意定方式(例如:以書面經 04/17 22:42
17F:→ taoist9999: 公證人公認證)暫時將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全權由另 04/17 22:42
18F:→ taoist9999: 一方行使負擔?如果沒辦法的話,就只好請求法院改定 04/17 22:42
19F:→ taoist9999: 之。 04/17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