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10 (从心发现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小孩监护权问题
时间Wed Apr 17 21:34:18 2019
想请问一下,如果离婚後是共同监护小孩,但另一半下个月要去国外工作以後半年才回来
一次,共同监护会有诸多不便的问题,他人在国外也无法短时间内回来处理。
如果去法院申请监护权改判,对方在国外是否可以说他收不到通知书而不回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28.21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55508060.A.0C4.html
1F:→ taoist9999: 家事声请状(请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之人 04/17 22:16
2F:→ taoist9999: )看要不要先递再说? 04/17 22:17
3F:→ taoist9999: 其实你先去向家事律师谘询比较好。 04/17 22:20
4F:→ taoist9999: 我个人看法:如果请求改定的话,可以民法第1055条第3 04/17 22:33
5F:→ taoist9999: 项为依据。 04/17 22:33
6F:推 taoist9999: 民法第1089条第1项:「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除 04/17 22:42
7F:→ taoist9999: 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负担之。父母之一 04/17 22:42
8F:→ taoist9999: 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负担 04/17 22:42
9F:→ taoist9999: 义务时,由有能力者负担之。」 04/17 22:42
10F:→ taoist9999: 上述法文中所谓的「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权利时,由他 04/17 22:42
11F:→ taoist9999: 方行使之。」依实务见解:兼指法律上不能 (例如受停 04/17 22:42
12F:→ taoist9999: 止亲权之宣告) 及事实上之不能 (例如在监受长期徒刑 04/17 22:42
13F:→ taoist9999: 之执行、精神错乱、重病、生死不明等) 而言。 04/17 22:42
14F:→ taoist9999: 本件父母之一方出国半年以上,已是事实上之不能行使 04/17 22:42
15F:→ taoist9999: 权利了。 04/17 22:42
16F:→ taoist9999: 我不知道有没有办法一方用意定方式(例如:以书面经 04/17 22:42
17F:→ taoist9999: 公证人公认证)暂时将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全权由另 04/17 22:42
18F:→ taoist9999: 一方行使负担?如果没办法的话,就只好请求法院改定 04/17 22:42
19F:→ taoist9999: 之。 04/17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