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ngcycat (wind)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越界建築
時間Sat Apr 13 09:39:08 2019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我老家的房屋圍牆佔用到某個人的道路用地(約2坪)
我爸30年前跟別人買整棟,也不知道這個狀況
他對土地條款很多都不是很清楚,也沒有去了解細節,就買了
圍牆也是30年前就蓋好的,我家有順便翻修一下
前幾個月,家裡來了個人,對方堅持要用"建地價格"賣我家(可能30萬)
我家想要用道路價格跟他買(約3萬),因為是道路用地
對方跑來我家開價30萬,我家人就說太貴了
目前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說,要付給對方5萬元租金與精神慰問5萬,共10萬
調解委員會說 不付的話要房子變法拍?
我想問的是精神慰問金是必須一定要付嗎?
弄到最後可以讓法院可以判用道路用地來買?
如果對方堅持要用建地去賣我們,
是否是要付30萬+10萬(調解委員這階段調解的費用10萬)
共40萬???
還是可以只花30萬就好
或是可以讓法院判道路用地賣?
非常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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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阿貓阿狗的調解委員 04/13 10:08
2F:噓 yesohya: 比貴不貴不是用道路用地價 是用拆屋還地的代價和30萬比 04/13 10:19
3F:→ yesohya: 占用畸零地都是溢價收購沒在市價的拉 04/13 10:19
4F:→ yesohya: 不然妳就選拆了還兩坪重新封牆 別忘了對方有不賣只要地 04/13 10:20
5F:→ yesohya: 這個選項 妳們不是價金談不攏而已 04/13 10:21
6F:→ yesohya: 搞到最後人家變成不賣要拆屋還地就別後悔 04/13 10:21
7F:→ yesohya: 我還教過 要大三牲祭祖 聖杯才賣 這程序的前要買方先掏 04/13 10:24
8F:→ yesohya: 不然就是拆屋還地 連談都沒得談 因為賣祖產不孝 04/13 10:24
9F:→ yesohya: 有特殊原因 需要溝通 急需的那方負責 XD 04/13 10:25
10F:→ yesohya: 當然祭拜那天和冥誕同天就是個巧合了 XD 04/13 10:25
11F:→ basebo11: 圍牆占用拆了就好,你買了圍牆還是占用,改天換檢舉你 04/13 11:51
12F:→ basebo11: 們圍牆占用道路地,還是可能得拆 04/13 11:51
13F:噓 spmark: 想太多,調解不成最後就是拆屋還地而已 04/13 12:33
14F:推 banana321: 搞不好 當事人 誠心 跟對方祖先出解釋 或許還可以聖杯 04/13 12:42
15F:→ banana321: 。 04/13 12:42
16F:推 banana321: 建議您先去鑑界,真的佔用道路還是要拆,只是地目是不 04/13 12:45
17F:→ banana321: 是道,你先去查一下吧 04/13 12:45
18F:推 taoist9999: 先申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及都 04/13 14:44
19F:→ taoist9999: 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如果是都市計畫土地的話) 04/13 14:45
20F:→ taoist9999: ,帶資料找精通不動產的律師諮詢。 04/13 14:45
21F:→ taoist9999: 04/13 14:46
22F:→ taoist9999: 土地鑑界後,確定有占用到他人土地的話,如果是道路用 04/13 14:46
23F:→ taoist9999: 路,而你們也不想花高價購買的話,就拆一拆自己重蓋圍 04/13 14:46
24F:→ taoist9999: 牆唄。 04/13 14:46
25F:→ taoist9999: 不然跑法院,你們也不懂,請律師還有訴訟費用都不必錢 04/13 14:50
26F:→ taoist9999: 嗎? 04/13 14:50
27F:→ taoist9999: 佔人便宜也佔了三十年了,剛好就好了啦! 04/13 14:51
28F:推 banana321: 其實還有就是以前沒有越界,可是現在越界了,然後都說 04/13 15:10
29F:→ banana321: 以前測不準... 04/13 15:10
30F:→ taoist9999: 不是以前測不準,藉口是地震造成土地位移的關係。 XD 04/13 15:26
31F:推 maniaque: 上法院時,說要租吧 04/13 15:30
32F:推 eric008: 不知哪裡的地 面積 這樣說哪準 04/14 08:11
33F:→ eric008: 契約擬好 找估價師估吧 04/14 08:12
34F:推 eric008: 有些道路地是黃金 你要看個案 04/14 08:16
35F:→ Hermess: 重做圍牆跟花30萬一勞永逸的差別。不過我也建議先申請鑑 04/16 06:33
36F:→ Hermess: 界 04/16 06:33
37F:→ maniaque: 說真的,說個自身的心得,對方應該有辦理鑑界放樣了吧 04/16 09:32
38F:→ maniaque: 換言之,在地政放樣才知道地籍線在數值化之後有偏差 04/16 09:32
39F:→ maniaque: 我家是老屋放樣才知道線吃到建物本體,但對方算是當地人 04/16 09:33
40F:→ maniaque: 土地也沒做額外用途,只是因為有買賣,把界釐清而已 04/16 09:34
41F:→ maniaque: 兩坪的話,我會建議你....拆了還一還 04/16 09:34
42F:→ maniaque: 我一開始以為是建物本體越界,既然是圍牆,長痛不如短痛 04/16 09:34
43F:→ maniaque: 道路用地只是未徵收,政府徵收還是會要你拆... 04/16 09:35
44F:→ maniaque: 十萬夠不夠蓋圍牆? 自己衡量 04/16 09:36
45F:→ maniaque: 法院會不會判對方10萬? 04/16 09:36
46F:→ maniaque: 你們就針對地籍線數值化所產生的位移,無佔用意圖 04/16 09:37
47F:→ lengcycat: 因為屋頂做防水,也有超過一些(兩坪的地上土地),請問 04/16 19:18
48F:→ lengcycat: 對方可以要我家,屋頂越界的防水部份也得拆嗎?? 04/16 19:18
49F:推 banana321: 第 773 條 04/16 20:13
50F:→ banana321: 第 773 條 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 04/16 20:14
51F:→ banana321: 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 04/16 20:14
52F:→ banana321: 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04/16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