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123456n (米修)
看板LAW
標題[問題]查封動產不予執行
時間Wed Apr 3 02:55:00 2019
想請教實務上一個問題
家人因借款債權取得債權憑證後
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家中動產
後來到現場發現是同一地址有雙戶長
書記官就說:「不予執行」
我媽也不明就理簽了筆錄後
書記官就離開了
我媽跟我舅舅愣在現場
所以現在是想請問有實務經驗的人
「不予執行」這句話
是「駁回」我媽的聲請強制執行嗎?
還是依職權「撤銷」執行命令?
還是我們家要另請律師具狀「撤回」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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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123456n (111.71.89.56), 04/03/2019 09:51:07
1F:→ aqwe: 雙戶長 因為你要證明東西是你的債務人的 所以書記官通常 04/03 10:23
2F:→ aqwe: 不願意幫你執行 應該晚點就會發債權憑證吧(個人經驗) 04/03 10:24
3F:推 KKyosuke: 就無法舉證東西是誰的啊 04/03 12:03
4F:推 Roy22: 除非債務人在被強制執行財產的時候,自己傻傻的告知那些東 04/03 13:58
5F:→ Roy22: 西是債務人的財產,或是自己把債務人的房間指出來 04/03 13:58
6F:→ Roy22: 有經驗的人在執行動產遇到雙戶長, 就會套現場人員的話, 04/03 14:02
7F:→ Roy22: 知道那些是債務人的就好辦,書記官遇到雙戶長也要有足夠事 04/03 14:02
8F:→ Roy22: 證確認是誰的財產才會同意執行 04/03 14:02
9F:推 Roy22: 所以遇到雙戶長的案件書記官會在前一天約會合地點時先問你 04/03 14:06
10F:→ Roy22: 要不要執行,不執行他們就不用去現場浪費時間做筆錄 04/03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