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123456n (米修)
看板LAW
标题[问题]查封动产不予执行
时间Wed Apr 3 02:55:00 2019
想请教实务上一个问题
家人因借款债权取得债权凭证後
声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家中动产
後来到现场发现是同一地址有双户长
书记官就说:「不予执行」
我妈也不明就理签了笔录後
书记官就离开了
我妈跟我舅舅愣在现场
所以现在是想请问有实务经验的人
「不予执行」这句话
是「驳回」我妈的声请强制执行吗?
还是依职权「撤销」执行命令?
还是我们家要另请律师具状「撤回」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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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123456n (111.71.89.56), 04/03/2019 09:51:07
1F:→ aqwe: 双户长 因为你要证明东西是你的债务人的 所以书记官通常 04/03 10:23
2F:→ aqwe: 不愿意帮你执行 应该晚点就会发债权凭证吧(个人经验) 04/03 10:24
3F:推 KKyosuke: 就无法举证东西是谁的啊 04/03 12:03
4F:推 Roy22: 除非债务人在被强制执行财产的时候,自己傻傻的告知那些东 04/03 13:58
5F:→ Roy22: 西是债务人的财产,或是自己把债务人的房间指出来 04/03 13:58
6F:→ Roy22: 有经验的人在执行动产遇到双户长, 就会套现场人员的话, 04/03 14:02
7F:→ Roy22: 知道那些是债务人的就好办,书记官遇到双户长也要有足够事 04/03 14:02
8F:→ Roy22: 证确认是谁的财产才会同意执行 04/03 14:02
9F:推 Roy22: 所以遇到双户长的案件书记官会在前一天约会合地点时先问你 04/03 14:06
10F:→ Roy22: 要不要执行,不执行他们就不用去现场浪费时间做笔录 04/03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