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aa3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保障月薪與要求資遣
時間Mon Mar 25 15:35:59 2019
當初公司的聘僱契約上明訂除每年十二個月月薪外,另外保障年終獎金兩個月,但老板卻以虧損為由不發年終獎金,請問可以減損薪資這點為理由要求老闆資遣嗎?
且若員工堅持即使老闆補發年終仍可要求資遣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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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看契約怎寫~ 03/25 15:45
2F:→ maniaque: 搞不好有特別註明虧損的情況 03/25 15:46
3F:→ showeig: 看一下勞基法第29條規定,再來想為甚麼要另外訂保障年終 03/25 16:21
4F:推 KKyosuke: 寫在契約裡的話會被認為是薪資 不能用虧損為由不發 03/25 16:31
5F:→ KKyosuke: 可以打勞資訴訟 補發沒有用 03/25 16:32
6F:推 pojung0711: 這應該是適用於勞基法第14條第5款,但是是您對老闆終 03/25 19:17
7F:→ pojung0711: 止契約的,所以還是要做勞資協調。 03/25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