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35791hdhc (愛柴柴)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散播色情訊息
時間Thu Mar 14 14:08:28 2019
剛剛看了一個判例
判例內容是指
有人在色情網站張貼色情廣告
被起訴意圖使兒少性交易
但是法官卻以因爲其網站有
「是否滿18歲」選項
而判定其有防護措施 無罪
但是我的疑問為
每個色情網站都有此選項
但是未成年點選已滿18依舊可輕鬆進入
為何無罪
這樣一來
所有的色情網站不都變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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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Lailungsheng: 兒少法就是垃圾 03/14 14:21
2F:→ Lailungsheng: 警察更是垃圾 03/14 14:21
3F:→ maniaque: 阿不然呢? ^_^ 03/14 14:37
4F:→ maniaque: 插自然人憑證? 還是等新一代的IC身分證??? 03/14 14:38
5F:推 Lailungsheng: 色情部分有相關法條的規範,用兒少法的結果,就是你 03/14 14:40
6F:→ Lailungsheng: 有懶叫,你就是強姦犯… 03/14 14:40
7F:推 Lailungsheng: 二十幾年前的警察就是這樣幹,因為有業績 03/14 14:43
8F:推 banana321: ut? 03/14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