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35791hdhc (爱柴柴)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散播色情讯息
时间Thu Mar 14 14:08:28 2019
刚刚看了一个判例
判例内容是指
有人在色情网站张贴色情广告
被起诉意图使儿少性交易
但是法官却以因爲其网站有
「是否满18岁」选项
而判定其有防护措施 无罪
但是我的疑问为
每个色情网站都有此选项
但是未成年点选已满18依旧可轻松进入
为何无罪
这样一来
所有的色情网站不都变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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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Lailungsheng: 儿少法就是垃圾 03/14 14:21
2F:→ Lailungsheng: 警察更是垃圾 03/14 14:21
3F:→ maniaque: 阿不然呢? ^_^ 03/14 14:37
4F:→ maniaque: 插自然人凭证? 还是等新一代的IC身分证??? 03/14 14:38
5F:推 Lailungsheng: 色情部分有相关法条的规范,用儿少法的结果,就是你 03/14 14:40
6F:→ Lailungsheng: 有懒叫,你就是强奸犯… 03/14 14:40
7F:推 Lailungsheng: 二十几年前的警察就是这样干,因为有业绩 03/14 14:43
8F:推 banana321: ut? 03/14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