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memanquesp (bisoux bisoux)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上訴駁回之後還可以怎麼做?
時間Tue Mar 12 15:10:02 2019
大家好,遇到棘手的問題,不知道該找誰幫忙,希望能在這裡得到一些建議~~
家弟開車開在飆車的人群中,但他沒有飆車,其他飆車的年輕人也說不認識他,他們聯絡
飆車的群組也沒有他(因為根本不認識),但法官就說他們是一起的。
我弟提出在這之前是約了人要面交,也給了通聯紀錄,會在路上的原因是因為那是回家的
路,但法官還是說他們是一起的。
後來爸媽覺得只靠我弟真的不行,覺得需要專業的建議,就找了某議員的服務處的法律諮
詢律師,當然是有費用的,當下覺得律師給人的感覺不錯,感覺會極力爭取無罪。
然而在過程中據我弟說,律師都沒有聯絡,當天出庭說的話幾乎就是之前跟我們家人說的
內容。
以下是我弟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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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如果你們有去旁聽
會感覺那個律師像是在逗嘴而已
根本沒有抓到重點
講一些543的
例如法官問說「為什麼我這麼晚還要在那裡」
他竟然跟法官說「為什麼這麼晚不能在那裡」...
還跟法官說「法律有規定那麼晚不能在那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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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說這個判決好像是最後了
是不能再做什麼努力了嗎?!
拜託大家~~
不想留案底啊~~
https://i.imgur.com/wxxDU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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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最高法院是不審事實的03/12 15:15
2F:→ KKyosuke: 對於"事實判斷"(例如:你弟跟那些人是不是一夥)的爭論要03/12 15:16
3F:→ KKyosuke: 在二審跟一審做03/12 15:16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以為沒有的事情法官最終會還我們公道,但究竟為什麼沒有,我也
不知道了......
4F:推 hidog: 找司改團體吧 只能這樣了03/12 15:18
是走「申冤」程序嗎?
5F:推 a9301040: 無解啊,一審二審要解決的,不對勁就要趕快找備案了03/12 19:31
6F:→ a9301040: 不過,這個也判不重吧03/12 19:32
好像是罰錢十幾萬,但總覺得去繳錢就表示承認有罪的感覺很不好QQ
※ 編輯: tumemanquesp (115.165.247.139), 03/12/2019 21:29:12
7F:→ alog: 因為現在飆車都隨機群組約一約 且真的可能都不會互相認識 03/12 21:46
8F:→ alog: 同級距的會自己找對手互尬 03/12 21:47
9F:→ alog: 我不清楚你弟到底去那裡做什麼或有沒有真的說出實情 03/12 21:48
10F:推 alog: 不過即有可能因為這種文化之前法官或許辦多了就一口咬定你 03/12 21:49
11F:→ alog: 弟就是那一群裡的 03/12 21:49
12F:→ alog: 也有可能你弟去那裡找朋友面交順便湊熱鬧 03/12 21:54
13F:→ alog: 我想被公共危險起訴...如果真的沒有機會翻盤 03/12 21:57
14F:→ alog: 只能建議裝個行車記錄器保障自己會比較妥 03/12 21:58
15F:→ taoist9999: 我只能說「正常人」會避開或減速讓這些飆車族先開走。 03/12 22:56
16F:推 taoist9999: 如果是單純的罰金或拘役而易科罰金,依照《警察刑事紀 03/12 22:59
17F:→ taoist9999: 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並不會在「警察刑事 03/12 22:59
18F:→ taoist9999: 紀錄證明書」(即俗稱之「良民證」)上有紀錄。 03/12 23:00
19F:推 a9301040: 其實沒啥差別,不要再有任何刑事問題就好。另外行車紀 03/12 23:11
20F:→ a9301040: 錄器真的必備 03/12 23:11
21F:→ vincentix: 高雄飆車那件好像自述面交後要回家,然後卻騎在面交對 03/13 00:11
22F:→ vincentix: 象後面一陣子才往回家方向開所以被咬死...後來好像也 03/13 00:11
23F:→ vincentix: 沒舉證圓過去 03/13 00:11
24F:→ maniaque: 這篇好久了...... 03/13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