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memanquesp (bisoux bisoux)
看板LAW
标题[请益] 上诉驳回之後还可以怎麽做?
时间Tue Mar 12 15:10:02 2019
大家好,遇到棘手的问题,不知道该找谁帮忙,希望能在这里得到一些建议~~
家弟开车开在飙车的人群中,但他没有飙车,其他飙车的年轻人也说不认识他,他们联络
飙车的群组也没有他(因为根本不认识),但法官就说他们是一起的。
我弟提出在这之前是约了人要面交,也给了通联纪录,会在路上的原因是因为那是回家的
路,但法官还是说他们是一起的。
後来爸妈觉得只靠我弟真的不行,觉得需要专业的建议,就找了某议员的服务处的法律谘
询律师,当然是有费用的,当下觉得律师给人的感觉不错,感觉会极力争取无罪。
然而在过程中据我弟说,律师都没有联络,当天出庭说的话几乎就是之前跟我们家人说的
内容。
以下是我弟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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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如果你们有去旁听
会感觉那个律师像是在逗嘴而已
根本没有抓到重点
讲一些543的
例如法官问说「为什麽我这麽晚还要在那里」
他竟然跟法官说「为什麽这麽晚不能在那里」...
还跟法官说「法律有规定那麽晚不能在那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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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说这个判决好像是最後了
是不能再做什麽努力了吗?!
拜托大家~~
不想留案底啊~~
https://i.imgur.com/wxxDUD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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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5.1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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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最高法院是不审事实的03/12 15:15
2F:→ KKyosuke: 对於"事实判断"(例如:你弟跟那些人是不是一夥)的争论要03/12 15:16
3F:→ KKyosuke: 在二审跟一审做03/12 15:16
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以为没有的事情法官最终会还我们公道,但究竟为什麽没有,我也
不知道了......
4F:推 hidog: 找司改团体吧 只能这样了03/12 15:18
是走「申冤」程序吗?
5F:推 a9301040: 无解啊,一审二审要解决的,不对劲就要赶快找备案了03/12 19:31
6F:→ a9301040: 不过,这个也判不重吧03/12 19:32
好像是罚钱十几万,但总觉得去缴钱就表示承认有罪的感觉很不好QQ
※ 编辑: tumemanquesp (115.165.247.139), 03/12/2019 21:29:12
7F:→ alog: 因为现在飙车都随机群组约一约 且真的可能都不会互相认识 03/12 21:46
8F:→ alog: 同级距的会自己找对手互尬 03/12 21:47
9F:→ alog: 我不清楚你弟到底去那里做什麽或有没有真的说出实情 03/12 21:48
10F:推 alog: 不过即有可能因为这种文化之前法官或许办多了就一口咬定你 03/12 21:49
11F:→ alog: 弟就是那一群里的 03/12 21:49
12F:→ alog: 也有可能你弟去那里找朋友面交顺便凑热闹 03/12 21:54
13F:→ alog: 我想被公共危险起诉...如果真的没有机会翻盘 03/12 21:57
14F:→ alog: 只能建议装个行车记录器保障自己会比较妥 03/12 21:58
15F:→ taoist9999: 我只能说「正常人」会避开或减速让这些飙车族先开走。 03/12 22:56
16F:推 taoist9999: 如果是单纯的罚金或拘役而易科罚金,依照《警察刑事纪 03/12 22:59
17F:→ taoist9999: 录证明核发条例》第6条第3款规定,并不会在「警察刑事 03/12 22:59
18F:→ taoist9999: 纪录证明书」(即俗称之「良民证」)上有纪录。 03/12 23:00
19F:推 a9301040: 其实没啥差别,不要再有任何刑事问题就好。另外行车纪 03/12 23:11
20F:→ a9301040: 录器真的必备 03/12 23:11
21F:→ vincentix: 高雄飙车那件好像自述面交後要回家,然後却骑在面交对 03/13 00:11
22F:→ vincentix: 象後面一阵子才往回家方向开所以被咬死...後来好像也 03/13 00:11
23F:→ vincentix: 没举证圆过去 03/13 00:11
24F:→ maniaque: 这篇好久了...... 03/13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