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conlaw (大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會議室的錄音
時間Sun Mar 10 21:10:15 2019
想請教
刑法315-1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針對裡面「非公開」的要件
由於我同學的主管會將我同學叫進他的主管辦公室或會議室把門關上
2人單獨談話
偶有辱罵威脅(不是指暴力威脅,是指要讓他難看、做不下去那種威脅)
我同學有錄音存證
請問2人單獨談話的主管辦公室或會議室算是「非公開」空間嗎
這樣的錄音自保是否有違法之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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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非公開是符合沒錯啦 03/10 21:12
2F:→ KKyosuke: 但是重點是這並不是"他人"的談話.. 03/10 21:13
3F:→ KKyosuke: 就跟你跟另一個人講電話然後自己錄音不會有事一樣 03/10 21:13
4F:→ KKyosuke: A跟B的對話 在A跟B之間並不是秘密.. 03/10 21:13
5F:→ showeig: 非公開有一個最高法院100年台上4780號判決 03/10 21:37
6F:→ rock0807: 你應該先看第一個要件:無故 03/10 21:51
7F:推 a9301040: 非他人,只要是對話一方,安心錄。是否無故很難判斷 03/11 09:36
8F:推 showeig: 有看到判決是以不具隱私期待否定對話一方私自錄音是妨害 03/11 13:17
9F:→ showeig: 秘密;但也有人是主張通保法29條三款免責是限定於通訊之 03/11 13:18
10F:→ showeig: 一方非出於不法目的,所以還是要看錄音目的 03/11 13:19
11F:→ showeig: 如果勞工基於訴訟蒐集證據目的錄音,有判決認為目的正當 03/11 13:30
12F:→ maniaque: 自保用途 OK ,公然侮辱 or 誹謗?? NO WAY 03/11 14:12
13F:→ maniaque: 頂多要是錄到 要跟你OOXX絕頂昇天,可能可以告性騷吧 03/11 14:12
14F:推 KKyosuke: 不法目的的錄音會被認為是權力濫用 那是另一個問題 03/11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