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司的規定一定要和法律習慣一樣嗎?
時間Thu Mar 7 13:16:42 2019
像是公司規定 三等親內要規避怎樣怎樣的
但是公司的三等親認定方式,卻和民法不一樣,這樣是合法的嗎?
例如,兄弟姊妹
依照民法的算法
自己-父母-弟弟,所以是二等親
但是公司認定是同屬一個父母,因此是一等親
表兄妹,依照民法算法
自己-父母-祖父母-舅伯-表兄妹
是四等親
但公司認定那是二等親
公司可以不照法律的規定去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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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親等的計算方式,民法業已規定,這是強行規定,非任意 03/07 14:19
2F:→ taoist9999: 規定,當事人不得以約定更改其定義。 03/07 14:19
3F:→ KKyosuke: 其實要看公司規定的寫法以及規定事項 03/07 14:54
4F:→ saltlake: 附議樓上。 03/07 18:52
5F:→ saltlake: 私人合約裡面的用詞,看當事人真意 03/07 18:52
6F:推 cute101037: 法律沒有規定幾等親要回避好嗎...另外台灣又不是大陸 03/08 04:03
7F:→ cute101037: ,別老學專制國家思考模式==法律凌駕於人民私法自由意 03/08 04:03
8F:→ cute101037: 志。 03/08 04:03
9F:→ saltlake: 公司自己要求內部員工親等迴避屬於個人自由 03/08 04:39
10F:噓 panex0845: 這不是U大師嗎 怎麼連親等都會搞錯 03/09 01:27
11F:→ a9301040: 大濕 03/09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