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褫奪公權能不能加上隱私權
時間Sun Feb 24 09:24:05 2019
現代,因為要尊重隱私權,所以即使再怎麼罪大惡極的犯人
卻不能公佈資料,
以方便追緝或犯罪防護
既然刑法上有褫奪公權這個設定
,那是不是能夠在這個設定下
增加剝奪隱私權的設定
況且,隱私權並非至上權益,
不然像海關還是監獄,看守所,
也就不能強制搜身,甚至脫衣搜身了
也許現行制度沒有,那能否增加呢?
譬如酒駕,性侵,暴力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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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目的正當,符合比例原則的話還是可以做 02/24 09:50
2F:→ CCWck: 憲法上的基本權並非完全無法限制 02/24 09:51
3F:→ taoist9999: 請參照憲法本文第23條。 02/24 11:59
4F:→ meblessme: 以23條來說,十大槍擊要犯事件之類的資料公佈其實不違 02/24 12:49
5F:→ meblessme: 憲 02/24 12:49
6F:推 hide1213xj: 隱私權 算是公權嗎 02/24 14:03
7F:噓 super10000: 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啊~ 02/24 15:37
8F:推 a9301040: 比例原則問題。該等前科犯置於政府可以監控,還是公開地 02/24 23:04
9F:→ a9301040: 點侵害權利範疇不同,自然不可一概而論 02/24 23:04